本發明涉及水處理技術領域,具體是一種以軟水為基料常溫下制備活性小分子團的水的技術。
背景技術:
目前制水的工藝主要有膜反滲透、電滲析及離子交換等技術。電滲析技術優點是設備簡單,操作方便,以陰陽離子變換膜和塑料隔膜三個部分處理,不需消耗化學藥品,但是電滲析技術缺點是在電解過程中陽極和膜上容易結污垢,影響水質,儀器使用時間短,要定期酸洗、拆洗,耗電量高,耗水量高。膜反滲透優點是工藝成熟穩定,一次性投入可以較長時間使用,處理過的水質純凈,操作簡單,缺點是反滲透技術由于高精細的隔離技術,使水中有益人體健康的礦物質及微量元素和有害元素一起基本過濾掉,而純凈水作為飲用水是對人體有害而無益的。而陰陽離子交換技術,只是簡單去除水中的鈣鎂離子,對人體健康也沒有多大的幫助,成本較高。
以上現有的水處理技術作為人們生活飲用水都是有欠缺的。
現有的制水工藝所產生出來的水都是不具有水中含活性氫,均為大分子團水,不具有提高水性能的作用。目前已存在有利用常溫使水中生成富含氫以及小分子團水的活性水的技術,這項技術所制作出來的水,水中含有活性氫高達0.1~0.318ppm的含量,同時使水制成富含小分子團水,其振幅為68hz的弱堿性水,醫學界已對人體的健康做了定論,活性氫能夠中和活性氧;小分子團水易吸收,滲透性強,具有活性能力,能夠激活人體細胞酶組織(1999年,諾貝爾醫學獎和生理學獎獲得者德國科學家、細胞生理學家Dr.BertSakmann和Dr.ErwinNehe研究結果表明:只有小分子團水才能通過2納米的人體細胞離子通道,進入細胞核和DNA,活化細胞酶組織,激發生命活力,而其他自來水、純凈水都無法通過離子通道進入細胞內),活性水具有洗潔功能,保護環境將會產生巨大的影響。
現有制備活性水的工藝復雜,生產活性水的設備多,因此生產成本太高,不能投入實 際生產,而且制備技術不理想,無法滿足現代化生產以及生活的需要。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以軟水為基料常溫下制備活性小分子團的水的技術,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以軟水為基料常溫下制備活性小分子團的水的技術,具體制備步驟如下:
(1)對水流進行加壓使得水流擁有0.1~9MPa的水壓;
(2)將加壓后的水流經過紫外線殺菌器進行殺菌;
(3)將殺菌后的水流經過超級過濾器以過濾水中的懸浮物及細菌體;
(4)將過濾后的水流經過軟水機調整水的鈣鎂離子含量,即調整水的軟硬度;
(5)將軟化后的水流經過裝有托瑪琳石和陶瓷顆粒的鋁鎂合金螺紋管,得到擁有活性氫和小分子團的富含氫水。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制水技術在常溫下使水產生氫,其耗材成本低,耗水量少,耗電量低,更加接近自然法則,使生活用水中富含活性氫,更加綠色健康;而且通過本發明方法制作的水具有高活性及小分子團水,對人體吸收更有利。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工藝流程圖。
圖中:1-第一連接管線;2-緩沖閥;3-第一不銹鋼管;4-紫外線殺菌器;5-第二連接管線;6-第二不銹鋼管;7-分層濾料;8-第三連接管線;9-水流自動控制閥;10-陰離子交換樹脂體;11-第三連接管線;12-陰離子樹脂交換罐體;13-鎂鋁合金螺紋管;14-托瑪琳石;15-水壓表;16-控制閥;17-出水管線。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 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本發明實施例中,一種以軟水為基料常溫下制備活性小分子團的水的技術,具體制備步驟如下:
(1)對水流進行加壓使得水流擁有0.1~9MPa的水壓;
(2)將加壓后的水流經過紫外線殺菌器進行殺菌;
(3)將殺菌后的水流經過超級過濾器以過濾水中的懸浮物及細菌體;
(4)將過濾后的水流經過軟水機調整水的鈣鎂離子含量,即調整水的軟硬度;
(5)將軟化后的水流經過裝有托瑪琳石和陶瓷顆粒的鋁鎂合金螺紋管,使托瑪琳石釋放出遠紅外光切斷大分子團水分子間的鏈接鍵使水成為小分子團水,使水界面具有活性,從而進一步得到擁有活性氫和小分子團的富含氫水。
由壓力在0.1~9MPa(水壓表15由控制閥16調整)、水溫在1~40℃井水或自來水通過第一連接管線1進入第一不銹鋼管3,然后進入紫外線殺菌器4進行殺菌消毒;再給由第二連接管線5進入第二不銹鋼管6內置石英砂、無煙煤、活性炭等分層濾料,經過上述濾料進行過濾;再經由第三連接管線8通過水流自動控制閥9進入內置陰離子樹脂交換罐體12進行離子交換,再經由第三連接管線11進入內置托馬琳石、陶瓷顆粒的鎂鋁合金螺紋管13使水生成小分子團及進行活化作用,最后經由出水管線17為成品水。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