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制冷設備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具有多功能的瓶座組件及具有該瓶座組件的冰箱。
背景技術:
現有的冰箱冷藏門體內一般都設有瓶座,用來放置待儲存的物品。一般瓶座的高度是固定的,當放置較高的瓶狀物時,物品的高度超出瓶座的頂端邊緣,在開關門體的過程中,瓶狀物由于晃動易從瓶座上掉落。
第CN202371967U號中國專利公開了一種瓶架,該瓶架包括設于瓶座內可上下移動的擋板,從而在儲存較高的瓶狀物時,可向上移動所述擋板,增加所述瓶座的高度,從而達到防止瓶狀物在開關門過程中掉落的目的,然而,該擋板僅能增加所述瓶座的高度,作用比較單一。
有鑒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種新的瓶座組件及具有該瓶座組件的冰箱,以解決上述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具有多功能的瓶座組件及具有該瓶座組件的冰箱。
為實現上述實用新型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一種瓶座組件,包括瓶座本體,所述瓶座本體包括底壁、自所述底壁的前端向上延伸的前壁以及自所述底壁的左右兩端向上延伸的兩個側壁,所述瓶座組件還包括樞轉連接于所述瓶座本體上的U型擋板,所述U型擋板包括自所述前壁向上延伸的第一壁、分別自兩個所述側壁向上延伸的兩個第二壁,每一所述第二壁或者位于該第二壁底部的側壁中的一個上設有向另一個突伸的轉軸,另一個上設有收容所述轉軸的收容孔,在所述轉軸收容于所述收容孔內后,所述轉軸距所述第一壁的距離小于所述轉軸距所述側壁遠離所述前壁的一端的距離;所述U型擋板能夠在立于所述瓶座本體頂端的第一狀態以及收容于所述瓶座本體內的第二狀態之間切換;在所述U型擋板處于第二狀態時,所述第一壁沿前后方向將所述瓶座本體分為兩個儲物區。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改進的技術方案,在所述轉軸收容于與該轉軸相對應的收容孔內后,所述轉軸距所述第一壁的距離不小于所述轉軸距所述第二壁遠離所述第一壁的一端的距離。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改進的技術方案,在所述轉軸收容于與該轉軸相對應的收容孔內后,所述轉軸距所述第一壁的距離小于所述轉軸距離所述前壁的距離;所述瓶座組件還包括在所述U型擋板處于第一狀態時用以限位所述U型擋板的擋塊;所述擋塊自所述第一壁的外表面向前突伸。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改進的技術方案,在所述轉軸收容于與該轉軸相對應的收容孔內后,所述轉軸距所述第一壁的距離小于所述轉軸距離所述前壁的距離;所述瓶座組件還包括在所述U型擋板處于第一狀態時用以限位所述U型擋板的擋塊;所述擋塊自所述前壁的內側向后突伸。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改進的技術方案,在所述轉軸收容于與該轉軸相對應的收容孔內后,所述轉軸距所述第二壁的頂端上遠離所述第一壁的一端的距離小于所述轉軸距離所述底壁的距離。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改進的技術方案,所述第二壁的頂端自靠近所述第一壁的一端往遠離所述第一壁的一端向下傾斜。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改進的技術方案,所述U型擋板的高度不大于所述瓶座本體的高度。
為達到上述實用新型目的,本實用新型還提供一種冰箱,包括箱體、與所述箱體圍設形成儲物間室的門體以及固定于所述門體內側的上述瓶座組件。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的瓶座組件中的U型擋板能夠通過翻轉在第一狀態與第二狀態之間切換,當所述U型擋板處于第一狀態時,能夠增高所述瓶座本體,以儲存較多或者較高的物品;當所述U型擋板處于第二狀態時,所述U型擋板能夠將所述瓶座本體沿前后方向分隔為兩個儲物區,以分區儲存物品,增加了瓶座組件的功能性,便于用戶使用。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第一實施方式中的瓶座組件中的擋板處于第一狀態時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圖1所示的瓶座組件中的擋板處于第二狀態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圖1所示的瓶座組件中的擋板的結構示意圖。
圖4是圖1所示的瓶座組件中的瓶座本體的結構示意圖。
圖5是本實用新型的第二實施方式中的瓶座組件中的擋板處于第二狀態時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將結合附圖所示的各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描述,請參照圖1至圖5所示,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方式。
請參圖1至圖4所示,為本實用新型第一實施方式,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瓶座組件1及具有該瓶座組件1的冰箱。所述冰箱包括箱體、與所述箱體圍設形成儲物間室的門體,所述瓶座組件1固定于所述門體的內側用以儲存物品。
所述瓶座組件1包括固定于所述門體內側的瓶座本體11以及樞轉連接于所述瓶座本體11上的U型擋板12。
所述瓶座本體11包括底壁111、自所述底壁111遠離所述門體的前端向上延伸的前壁112、自所述底壁111向上延伸且與所述前壁112相對設置的后壁113以及自所述底壁111的左右兩端向上延伸且連接所述前壁112與所述后壁113的兩個側壁114。
每一所述側壁114的外表面靠近后壁的一側沿水平方向向外凸設有掛耳115,所述門體內與所述側壁114相對的一側設有與所述掛耳115相配合的固定部,以通過掛耳115與所述固定部的配合將所述瓶座本體11固定于所述門體內側。
所述U型擋板12包括自所述前壁向上延伸的第一壁121、自所述第一壁121的兩端同向延伸的兩個第二壁122,兩個所述第二壁122分別自兩個所述側壁114向上延伸。
每一所述第二壁122或者位于該第二壁122底部的側壁114中的一個上設有向另一個突伸的轉軸123,另一個上設有用以收容所述轉軸123的收容孔116。本實施方式中,所述轉軸123設于所述第二壁122的底端,所述收容孔116設于所述側壁114的頂端。
在所述轉軸123收容于所述收容孔116內后,所述轉軸123距所述第一壁121的距離小于所述轉軸123距所述側壁114遠離所述前壁112的一端的距離,以使所述U型擋板12能夠在立于所述瓶座本體11頂端的第一狀態以及收容于所述瓶座本體11內的第二狀態之間切換。
在將所述U型擋板12安裝至所述瓶座本體11上后,所述轉軸123收容于所述收容孔116內,并能繞所述收容孔116轉動,以通過翻轉所述U型擋板12使所述U型擋板12能夠在第一狀態以及第二狀態之間切換。
所述U型擋板12處于第一狀態時,兩個所述第二壁122自與所述第一壁121的連接部向后延伸,所述第一壁121自所述前壁112的頂端向上延伸至所述瓶座本體11的外側,且兩個所述第二壁122分別自兩個所述側壁114的頂端向上延伸至所述瓶座本體11的外側,以增加所述瓶座本體11的高度,使所述瓶座組件1內能夠儲存較多的物品或者在儲存較高的瓶狀物時,所述瓶狀物也不易傾倒。
所述U型擋板12處于第二狀態時,所述U型擋板12完全收容于所述瓶座本體11內,以釋放所述瓶座本體11上方的空間。同時,兩個所述第二壁122均自與所述第一壁121的連接部向前延伸,所述第一壁121沿前后方向將所述瓶座本體11分隔為兩個儲物區,以分區儲存物品。
具體地,所述U型擋板12的高度不大于所述瓶座本體11的高度,以在所述U型擋板處于第二狀態時,所述U型擋板12能夠完全收容于所述瓶座本體11內,以完全釋放所述瓶座本體11上方的空間。
在所述轉軸123收容于與該轉軸123對應的收容孔116內后,所述轉軸123距所述第一壁121的距離不小于所述轉軸123距所述第二壁122遠離所述第一壁121的一端的距離,一方面,防止所述U型擋板12處于第一狀態時所述U型擋板12靠近所述第一壁121的一端向上翻翹,影響所述U型擋板12處于第一狀態的穩定性;另一方面,防止所述U型擋板12在通過翻轉自第一狀態切換至第二狀態的過程中,所述第二壁122遠離所述第一壁121的一端與所述前壁112產生干涉,導致所述U型擋板12無法自第一狀態切換至第二狀態。
在所述轉軸123收容于與該轉軸123對應的收容孔116內后,所述轉軸123距所述第一壁121的距離小于所述轉軸123距所述前壁112的距離,以在所述U型擋板12處于第一狀態時,所述U型擋板12部分收容于所述瓶座本體11的內側,即所述第一壁121靠近所述瓶座本體11的一端位于前壁112的頂端的內側,兩個所述第二壁122的底端分別位于兩個所述側壁114的頂端的內側。
進一步地,所述瓶座組件1還包括在所述U型擋板12處于第一狀態時用于限位的擋塊13,本實施方式中,所述擋塊13自所述第一壁121的外表面向前突伸,在所述U型擋板12翻轉至第一狀態所在的位置時,所述擋塊13的底端抵靠于所述前壁112的頂端,以限制所述U型擋板12自第一狀態所在的位置繼續向下翻轉,使所述U型擋板12能夠穩定地立于所述瓶座本體11上。
請參圖5所示,于本實用新型第二實施方式中,所述擋塊13’自所述前壁112的內側向后突伸,在所述U型擋板12翻轉至第一狀態所在的位置時,所述第一壁121的底端抵靠于所述擋塊13’上,以限制所述U型擋板12自第一狀態所在的位置繼續向下翻轉,使所述U型擋板12能夠穩定地立于所述瓶座本體11上。
第二實施方式與第一實施方式除上述區別外,其他結構均相同,于此不再贅述。
在所述轉軸123收容于與該轉軸123對應的收容孔116內后,所述轉軸123距所述第二壁122的頂端上遠離所述第一壁121的一端的距離L1小于所述轉軸123距離所述底壁111的距離,以防止在所述U型擋板12翻轉的過程中,所述第二壁122與所述底壁111之間產生干涉,導致所述U型擋板12無法順利地在第一狀態與第二狀態之間切換。
進一步地,所述第二壁122的頂端自靠近所述第一壁121的一端往遠離所述第一壁121的一端向下傾斜,以增大所述U型擋板12的通用性。
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的瓶座組件1中的U型擋板12能夠通過翻轉在第一狀態與第二狀態之間切換,當所述U型擋板12處于第一狀態時,能夠增高所述瓶座本體11,以儲存較多或者較高的物品;當所述U型擋板12處于第二狀態時,所述U型擋板12能夠將所述瓶座本體11沿前后方向分隔為兩個儲物區,以分區儲存物品,增加了瓶座組件1的功能性,便于用戶使用。
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方式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
上文所列出的一系列的詳細說明僅僅是針對本實用新型的可行性實施方式的具體說明,它們并非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凡未脫離本實用新型技藝精神所作的等效實施方式或變更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