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灶具,特別涉及一種燃燒器的燃氣控制方法及多環火燃燒器。
背景技術:
1、目前,多通道多環火的燃燒器因為其控火能力強,火焰布局類型多樣等優勢,逐漸成為家用燃氣灶具中的一個重要分支。
2、然而,由于這類多通道多環火的燃燒器的火焰環(燃燒部)數量較多,且每一個火焰環均能被分別控制燃氣流量以實現火焰的開啟和關閉,燃氣控制流程較雙環火燃燒器更復雜,開啟和關閉的組合多樣。因此,在部分火焰環的火焰關閉過程中,容易被相鄰火焰環的火焰環影響而導致在關閉過程中產生爆鳴、發出異響,影響用戶體驗。
技術實現思路
1、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為了克服現有技術中的多環火燃燒器容易產生爆鳴、發出異響的缺陷,提供一種燃燒器的燃氣控制方法及多環火燃燒器。
2、本發明是通過下述技術方案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
3、一種燃燒器的燃氣控制方法,所述燃燒器具有設置在火蓋上的第一燃燒部和第二燃燒部,所述第一燃燒部的火孔和第二燃燒部的火孔沿所述燃燒器的徑向方向從內至外依次布置,所述燃燒器的燃氣控制方法包括:
4、收到關閉第一燃燒部和第二燃燒部的燃氣供應的指令后,先關閉第二燃燒部的燃氣供應,再關閉第一燃燒部的燃氣供應;
5、和/或,收到開啟第二燃燒部的燃氣供應的指令后,使第一燃燒部不處于燃氣供應量最大的檔位,再開啟所述第二燃燒部。
6、該燃燒器的控制方法,在需要關火時,通過先關閉相對位于外側的第二燃燒部的燃氣供應,再關閉相對位于內側的第一燃燒部的燃氣供應,以避免先關閉第一燃燒部的情況下,第一燃燒部的燃氣壓力突降,使得稀薄燃氣受壓力影響向腔內回縮,同時,相鄰的第二燃燒部還處于燃燒狀態,相當于在第一燃燒部的外側區域還存在高溫火源,持續對第一燃燒部的火孔附近進行加熱,點燃未燃燒的燃氣,造成爆炸型回火,產生爆鳴和異響,影響用戶體驗。而如果先關閉相對位于外側的第二燃燒部,第一燃燒部的火焰難以對第二燃燒部的火孔進行加熱,無法點燃未燃燒的燃氣,不會引起爆鳴。
7、同時,該燃燒器的控制方法,在需要點火開啟第二燃燒部時,使第一燃燒部不處于燃氣供應量最大的檔位,再開啟第二燃燒部,以避免第二燃燒部處的未被點燃的燃氣被相對位于內側的第一燃燒部的火焰引燃,在第二燃燒部處產生爆燃。
8、較佳地,在所述收到關閉第一燃燒部和第二燃燒部的燃氣供應的指令后,先關閉第二燃燒部的燃氣供應,再關閉第一燃燒部的燃氣供應的步驟中具體包括:
9、在收到關閉第一燃燒部的燃氣供應的指令后,先獲取第二燃燒部的狀態,若第二燃燒部處于燃燒狀態,則終止實施關閉第一燃燒部的燃氣供應的指令。
10、在相對靠內的第一燃燒部需要被關閉之前先識別第二燃燒部是否處于燃燒狀態,以基于第二燃燒部的燃燒狀態決定第一燃燒部的關閉與否,有效避免第一燃燒部處未燃燒燃氣被第二燃燒部的火焰點燃而產生爆鳴的情況發生。
11、具體來說,若關閉第一燃燒部的燃氣供應,此時第一燃燒部的燃氣壓力突降,使得稀薄燃氣受壓力影響向腔內回縮,同時,如果相鄰且位于下方的第二燃燒部還處于燃燒狀態,相當于在第一燃燒部旁側下方位置存在高溫火源,第二燃燒部的火焰位于第一燃燒部的火孔下方,持續對第一燃燒部的火孔加熱,會造成爆炸型回火,產生爆鳴和異響,影響用戶體驗。
12、較佳地,在終止實施關閉第一燃燒部的燃氣供應的指令之后,調小第一燃燒部的燃氣供應量。
13、在識別到第二燃燒部處于燃燒狀態后,通過調小第一燃燒部的燃氣供應量,既可以有效避免第一燃燒部在第二燃燒部燃燒時關火所導致的爆鳴,又通過減小第一燃燒部的火力以滿足用戶的火力調整需求。
14、較佳地,在終止實施關閉第一燃燒部的燃氣供應的指令之后,先關閉第二燃燒部的燃氣供應,再關閉第一燃燒部的燃氣供應。
15、在識別到第二燃燒部處于燃燒狀態后,先關閉第二燃燒部的燃氣供應,再關閉第一燃燒部的燃氣供應,以在滿足用戶的火力調整需求的同時,避免在第一燃燒部處產生爆鳴和異響。
16、較佳地,在所述收到開啟第二燃燒部的燃氣供應的指令后,先調小所述第一燃燒部的燃氣供應量至能夠保持燃燒的狀態,再開啟所述第二燃燒部的步驟中具體包括:
17、在第二燃燒部開啟后,控制第一燃燒部的燃氣供應量,使第一燃燒部的燃氣供應量隨第二燃燒部的燃氣供應量的增大而減小。
18、由于燃燒器的總負荷存在極值要求,因此,在相對位于外側的第二燃燒部的燃氣供應量增大時,通過對應減小位于內側的第一燃燒部的燃氣供應量,使得在燃燒器的總負荷不超標的前提下,位于外側的第二燃燒部的熱負荷能夠相對更大,滿足針對燃燒器大面積大火力的烹飪需求。
19、較佳地,所述燃燒器為多環火燃燒器,所述第一燃燒部為中環燃燒部,所述第二燃燒部為外環燃燒部,所述多環火燃燒器還具有內環燃燒部,所述多環火燃燒器沿燃氣旋鈕的沿調火方向從0°開始依次包括集中加熱區間和大面積加熱區間,所述燃燒器的燃氣控制方法還包括:
20、當燃氣旋鈕從0°旋轉至集中加熱區間時,所述內環燃燒部和所述中環燃燒部開啟,所述外環燃燒部不開啟,隨著燃氣旋鈕的繼續旋轉,所述內環燃燒部和所述中環燃燒部的燃氣供應量均逐漸增大;
21、當燃氣旋鈕從集中加熱區間旋轉至大面積加熱區間時,所述外環燃燒部開啟并切換至燃氣供應量最大值,所述中環燃燒部的燃氣供應量減小。
22、通過在多環火燃燒器的燃氣旋鈕上設置集中加熱區間和大面積加熱區間,以同時滿足用戶對于集中大火力和大面積大火力烹飪的需求。其中,所謂的“中環燃燒部的燃氣供應量減小”是指在保證中環燃燒部燃燒的前提下調小燃氣供應量,并非指將中環燃燒部的燃氣供應量調小至火焰無法燃燒的狀態。
23、具體的,隨著用戶控制燃氣旋鈕在集中加熱區間內旋轉,內環燃燒部和所述中環燃燒部的燃氣供應量均逐漸增大,以滿足用戶對于燃燒器的集中大火力烹飪需求。
24、而隨著用戶控制燃氣旋鈕從集中加熱區間旋轉至大面積加熱區間,外環燃燒部開啟而同時中環燃燒部的燃氣供應量減小,使得在燃燒器的總負荷不超標的前提下切換至大面積大火力的狀態,滿足用戶的烹飪需求。
25、較佳地,所述燃燒器的燃氣控制方法還包括:
26、當燃氣旋鈕從集中加熱區間旋轉至大面積加熱區間之后,隨著燃氣旋鈕的繼續旋轉,保持中環燃燒部開啟,所述外環燃燒部的燃氣供應量逐漸減小并最終關閉。
27、隨著燃氣旋鈕的繼續旋轉,通過使外環燃燒部及中環燃燒部的燃氣供應量逐漸減小并最終關閉,以通過調小外環燃燒部火力以及中環燃燒部火力的方式滿足用戶對不同火力大小的烹飪需求。同時,在外環燃燒部的燃氣供應量為零之前均保持中環燃燒部開啟,以避免在中環燃燒部處產生爆鳴和異響。
28、其中,在外環燃燒部的燃氣供應量逐漸減小并最終關閉之后,中環燃燒部的燃氣供應方案可以按需設置,例如燃氣供應量逐漸增大,也可以逐漸減小,或者按需進行增減。
29、較佳地,所述燃燒器的燃氣控制方法還包括:
30、在所述中環燃燒部的燃氣供應量為零之后,所述內環燃燒部的燃氣供應量逐漸減小。
31、隨著燃氣旋鈕的繼續旋轉,通過調小中環燃燒部火力以及內環燃燒部火力的方式滿足用戶對不同火力大小的烹飪需求。
32、較佳地,所述中環燃燒部的最大熱負荷大于所述外環燃燒部的最大熱負荷。
33、通過將外環燃燒部的熱負荷設置在相對較低水平,使得在從集中加熱區間旋轉至大面積加熱區間的過程中,燃燒器的總負荷不會隨著外環燃燒部的開啟而產生較大波動,同時,避免在外環燃燒部開啟過程中出現爆燃情況。
34、較佳地,所述火蓋具有環狀的第一表面,沿所述燃燒器的徑向方向,所述第一表面的內環邊緣高于所述第一表面的外環邊緣,所述第一燃燒部的火孔和/或第二燃燒部的火孔形成在所述第一表面上。
35、將火蓋的第一表面設置為內高外低的形態,以用于供第一燃燒部的火孔或者第二燃燒部的火孔設置,除了可以降低火蓋的表面形狀對第一燃燒部或第二燃燒部的火孔處的二次空氣補充所造成的影響,還可以在第二燃燒部關閉時提高第二燃燒部的火孔處的剩余燃氣向火蓋的外周側稀釋和擴散的速度。因此能夠在第二燃燒部關閉時,通過降低燃氣在該處的濃度,改善與降低殘余燃氣被第一燃燒部的火焰點燃而產生爆鳴的風險。
36、較佳地,所述第一燃燒部的火孔和第二燃燒部的火孔均形成在所述第一表面上,所述火蓋的所述第一表面相對于水平面的傾斜角度范圍為30°~40°。
37、通過使火蓋的第一表面在上述傾斜范圍內,使得相對位于外側的第二燃燒部可以為相對位于內側的第一燃燒部的火孔補充沿徑向方向向內流動,且經過第二燃燒部的火孔預熱的空氣,使得第一燃燒部的燃燒更為充分。
38、較佳地,定義所述第一燃燒部的火孔的孔徑為d;
39、沿所述燃燒器的徑向方向,定義所述第一燃燒部的火孔中心與所述第二燃燒部的火孔中心的最小間距為l1,l1的取值范圍為5d~7.5d;
40、沿所述燃燒器的軸向方向,定義所述第一燃燒部的火孔中心與所述第二燃燒部的火孔中心的最小間距為l2,l2的取值范圍為2.5d~3.5d。
41、如果第一燃燒部和第二燃燒部的水平距離(即最小間距l1)小于5倍的第一燃燒部的火孔的孔徑d,高度距離(即最小間距l2)小于2.5倍的第一燃燒部的火孔的孔徑d,第一燃燒部與第二燃燒部的距離過近,會導致第一燃燒部和第二燃燒部在切火和關火時的相互影響,產生爆鳴。同時,兩者過近還會使得第二燃燒部的火焰會影響第一燃燒部的火焰的形態,造成燃燒不足,火焰過度虛化。
42、如果第一燃燒部和第二燃燒部的水平距離(即最小間距l1)距離大于7.5倍的第一燃燒部的火孔的孔徑d,高度距離(即最小間距l2)大于3.5倍的第一燃燒部的火孔的孔徑d,第一燃燒部的火焰無法有效傳遞到第二燃燒部,第二燃燒部的流量從小逐漸增加的過程中,第二燃燒部在較小的出氣下無法點燃,導致出現第二燃燒部出氣而沒有點燃的狀態,存在安全隱患。其中,所謂的“火孔中心”是指火孔的中心線處,若火孔為非規則形狀,則“火孔中心”取該火孔沿徑向方向的寬度中心。
43、較佳地,所述第一燃燒部的火孔高于所述第二燃燒部的火孔設置。
44、通過第一燃燒部與第二燃燒部的火孔之間的高度差設置,使第一燃燒部的火孔高于第二燃燒部的火孔,則在傳火過程中,可以降低位于第二燃燒部處的未燃燒燃氣擴散到第一燃燒部的火孔處的濃度,以避免第二燃燒部處的未燃燒燃氣擴散到第一燃燒部處的燃氣濃度達到臨界值而引起爆燃。
45、同時,在切火關火過程中,可以避免位于第二燃燒部的火焰點燃第一燃燒部處剩余燃氣,解決切火時易產生爆鳴的問題。
46、較佳地,所述燃燒器為多環火燃燒器,所述第二燃燒部為所述多環火燃燒器的最外側的燃燒部。
47、較佳地,所述第一燃燒部和所述第二燃燒部相對所述火蓋的結構設置方案為以下情況的其中一種:
48、(1)所述第一燃燒部的火孔與所述第二燃燒部的火孔均設置在同一所述火蓋上,且所述第一燃燒部的火孔與所述第二燃燒部的火孔朝向相同且朝向均向外設置;
49、(2)所述火蓋包括相對分體設置的第一火蓋和第二火蓋,所述第一燃燒部的火孔設置于所述第一火蓋上,所述第二燃燒部的火孔設置于所述第二火蓋上,所述第一燃燒部的火孔與所述第二燃燒部的火孔朝向相同且朝向均向外設置;
50、(3)所述火蓋包括相對分體設置的第一火蓋和第二火蓋,所述第一燃燒部的火孔設置于所述第一火蓋上,所述第二燃燒部的火孔設置于所述第二火蓋上,所述第一燃燒部的火孔與所述第二燃燒部的火孔朝向不同且對向設置。
51、一種多環火燃燒器,其采用如上所述的燃燒器的燃氣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多環火燃燒器的所述第一燃燒部的火孔與所述第二燃燒部的火孔朝向相同且朝向均向外設置。
52、該多環火燃燒器的第一燃燒部的火孔在位于相對高位的情況下進一步朝外設置,容易在第二燃燒部切火或關火時引發爆鳴問題。
53、通過采用該燃燒器的燃氣控制方法,在需要關火時,通過先關閉第二燃燒部的燃氣供應,再關閉第一燃燒部的燃氣供應,以避免先關閉第一燃燒部的情況下,第一燃燒部處的剩余未燃燒燃氣向下流動至第二燃燒部處,被第二燃燒部的火焰點燃而引起爆鳴。而先關閉的第二燃燒部位于相對低位,關閉后的剩余未燃燒燃氣即使擴散到第一燃燒部的火焰區,其濃度也比較低,不會引起爆鳴。
54、同時,在需要點火開啟第二燃燒部時,先調小第一燃燒部的燃氣供應量至能夠保持燃燒的狀態,再開啟第二燃燒部,以避免第二燃燒部處的未被點燃的燃氣被相對較高的第一燃燒部的火焰引燃,在第二燃燒部處產生爆鳴。
55、較佳地,所述多環火燃燒器的火蓋具有環狀的第一表面,沿所述多環火燃燒器的徑向方向,所述第一表面的內環邊緣高于所述第一表面的外環邊緣,所述第一燃燒部的火孔和第二燃燒部的火孔沿所述多環火燃燒器的徑向方向從內至外依次形成在所述第一表面上。
56、該多環火燃燒器通過在內高外低的火蓋表面,按照沿著多環火燃燒器的徑向方向從內至外的順序分別布置第一燃燒部的火孔和第二燃燒部的火孔,以利用第二燃燒部的火孔實現對第一燃燒部的火孔處火焰溫度調節。
57、具體來說,當位于內側的第一燃燒部開啟,而第二燃燒部關閉時,由于第一燃燒部的火孔被布置在內高外低的火蓋表面,因此從多環火燃燒器外側向內流動的空氣(二次空氣)不會被火蓋表面阻擋,可以順利流動至第一燃燒部的火孔處,尤其是第一燃燒部的火焰根部進行有效的空氣補充,提高對第一燃燒部的補充能力,進而提高第一燃燒部的火焰溫度。同時,第二燃燒部未開啟時,第二燃燒部的火孔還可以作為第一燃燒部的補氣孔,可以增加第一燃燒部的二次空氣獲取途徑。
58、而當第一燃燒部和第二燃燒部同時開啟時,相對位于外側的第二燃燒部的火孔處的火焰會消耗部分向內流動的空氣,使得第一燃燒部可用的二次空氣量相對降低,進而降低第一燃燒部的火焰溫度。
59、因此,通過該結構改進,第一燃燒部的火焰溫度能夠應第二燃燒部的開啟與否而產生變化,在第二燃燒部關閉時,第一燃燒部的火焰溫度相對較高,以滿足用戶對集中大火力的烹飪需求;而在第二燃燒部開啟時,第一燃燒部的火焰溫度受第二燃燒部的影響而降低,使得在第一燃燒部的熱負荷較高的情況下,進一步開啟第二燃燒部也不會使得多環火燃燒器的總負荷超標,可以同時滿足用戶對集中大火力以及大面積大火力的烹飪需求,拓展了多環火燃燒器的運用場景。
60、較佳地,所述多環火燃燒器還具有內環燃燒部,所述火蓋包括同心布置的內火蓋和外火蓋,所述內環燃燒部的火孔設置于所述內火蓋上,所述第一燃燒部的火孔和所述第二燃燒部的火孔設置于所述外火蓋的第一表面上。
61、通過將第一燃燒部和第二燃燒部布置在內環燃燒部外側,使得該燃燒器能夠相對更好的滿足集中大火力以及大面積大火力的烹飪需求。
62、較佳地,所述多環火燃燒器的火蓋包括沿同心布置的第一火蓋和第二火蓋;
63、所述第一火蓋具有環狀的第一表面,沿所述多環火燃燒器的徑向方向,所述第一表面的內環邊緣高于所述第一表面的外環邊緣,所述第一燃燒部的火孔形成在所述第一表面上;
64、所述第二火蓋具有環狀的第二表面,沿所述多環火燃燒器的徑向方向,所述第二表面的內環邊緣高于所述第二表面的外環邊緣,所述第二燃燒部的火孔形成在所述第二表面上。
65、較佳地,所述多環火燃燒器還具有內環燃燒部,所述火蓋包括同心布置的內火蓋、中火蓋和外火蓋,所述內環燃燒部的火孔設置于所述內火蓋上,所述第一燃燒部的火孔設置于所述中火蓋的第一表面上,所述第二燃燒部的火孔設置于所述外火蓋的第二表面上。
66、較佳地,所述多環火燃燒器具有二次空氣補充通道,所述二次空氣補充通道的末端向上延伸至所述內火蓋的外周側,所述第一燃燒部的火孔在所述火蓋的設置位置低于所述第一燃燒部的火孔所設置的所述火蓋的內環邊緣。
67、通過設置二次空氣通道,以更好的實現二次空氣的補充。其中,在二次空氣通道延伸至內火蓋的外周側之間,以對該區域進行二次空氣補充的情況下,進一步通過使第一燃燒部的火孔在火蓋的設置位置低于火蓋的內環邊緣,以阻礙二次空氣通道流出的二次空氣向第一燃燒部的火孔進行補充,使得第一燃燒部的二次空氣來源僅依靠火蓋表面從外向內流動的空氣,提高第二燃燒部開啟與否對流向第一燃燒部處的二次空氣量的影響程度,進而提高第二燃燒部的開啟與否對第一燃燒部的火焰溫度的影響,更好滿足用戶對集中大火力以及大面積大火力的烹飪需求。
68、較佳地,在所述外火蓋上設有傳火通道,所述傳火通道沿所述多環火燃燒器的徑向貫穿所述外火蓋。
69、在第一燃燒部的火孔的設置位置低于第一表面的內環邊緣的情況下,由于外火蓋的內環邊緣的遮擋,內環燃燒部的火孔與第一燃燒部的火孔之間傳火困難,因此通過設置傳火通道以解決火焰從內環燃燒部傳遞至第一燃燒部的問題。
70、進一步的,選擇設置傳火通道進行傳火,相比開設傳火槽的方案,可以降低對外火蓋的第一表面的表面形狀的影響,以通過第一表面內高外低的形狀,更好的阻擋二次空氣通道處的二次空氣向第一燃燒部補充。
71、較佳地,所述傳火通道在所述第一表面上的開口位于第一燃燒部的火孔和第二燃燒部的火孔之間。
72、通過將傳火通道在第一表面上的開口設置在第一燃燒部的火孔和第二燃燒部的火孔之間,使得內環燃燒部的傳火可以使第一燃燒部不晚于第二燃燒部被引燃,以避免第一燃燒部引燃較晚而引起爆鳴。
73、較佳地,以所述多環火燃燒器的軸線為中心的圓周上,所述第二燃燒部的火孔的設置角度覆蓋所述第一燃燒部的火孔。
74、在以多環火燃燒器的軸線為中心的圓周上,第一燃燒部的火孔的設置角度落入第二燃燒部的火孔的設置角度范圍內,以提高第二燃燒部開啟時對朝向第一燃燒部的火孔處流動的二次空氣的消耗能力,對二次空氣的利用更為充分,更好的利用第二燃燒部的開啟實現對第一燃燒部的火焰溫度的控制。
75、和/或,沿所述多環火燃燒器的周向方向,所述第一燃燒部的火孔均布于所述第一表面;
76、和/或,沿所述多環火燃燒器的周向方向,所述第二燃燒部的火孔均布于所述第一表面。
77、較佳地,定義所述第一燃燒部的火孔相對水平面的夾角為α1,α1的取值范圍為25°~40°。
78、通過該角度范圍設置,使得第一燃燒部的火焰為向上、向外。具體的,通過控制第一燃燒部的火孔相對水平面的夾角α1,使α1的下限為25°,避免第一燃燒部的火孔過于朝向第二燃燒部傾斜而導致第一燃燒部與第二燃燒部的火焰相互干擾,導致燃燒不充分,能效低。
79、通過控制第一燃燒部的火孔相對水平面的夾角α1,使α1的上限為40°,避免第一燃燒部的火焰過于豎直而不能有效加熱鍋底。
80、較佳地,定義所述第一燃燒部的火孔相對所述第一表面的夾角為α2,α2的取值范圍為55°~80°
81、通過該角度范圍設置,使得第一燃燒部的火焰為向上、向外。具體的,通過控制第一燃燒部的火孔相對火蓋的第一表面的夾角α2在55°~80°的范圍內,使得空氣在火蓋表面被預熱后能夠補充到第一燃燒部的火焰根部區域,其中,夾角α2過小會導致平面氣流無法流動,使得二次空氣難以補充到火焰的根部,導致燃燒不充分,而夾角α2過大會導致對空氣的預熱效果不佳。
82、較佳地,定義所述第二燃燒部的火孔相對水平面的夾角為β1,β1的取值范圍為20°~30°。
83、通過該角度范圍設置,使得第二燃燒部的火焰為向上、向外。具體的,通過控制第二燃燒部的火孔相對水平面的夾角β1,使β1的下限為20°,避免第二燃燒部的火孔過于接近水平面而影響第二燃燒部的火焰的正常燃燒,導致燃燒不充分,能效低。
84、通過控制第二燃燒部的火孔相對水平面的夾角β1,使β1的上限為30°,避免第二燃燒部的火孔的仰角過大與第一燃燒部的火焰相互干擾,導致燃燒不充分,能效低。
85、較佳地,定義所述第二燃燒部的火孔相對所述第一表面的夾角為β2,β2的取值范圍為55°~75°
86、通過該角度范圍設置,使得第二燃燒部的火焰為向上、向外。具體的,通過控制第二燃燒部的火孔相對火蓋的第一表面的夾角β2在55°~75的范圍內,使得空氣在火蓋表面被預熱后能夠補充到第二燃燒部的火焰根部區域,其中,夾角β2過小會導致平面氣流無法流動,而夾角β2過大會導致對空氣的預熱效果不佳。
87、一種多環火燃燒器,其采用如上所述的燃燒器的燃氣控制方法,所述多環火燃燒器的所述第一燃燒部的火孔與所述第二燃燒部的火孔朝向不同且對向設置。
88、較佳地,所述多環火燃燒器的火蓋包括沿同心布置的第一火蓋和第二火蓋;
89、所述第一火蓋具有環狀的第一表面,沿所述多環火燃燒器的徑向方向,所述第一表面的內環邊緣高于所述第一表面的外環邊緣,所述第一燃燒部的火孔形成在所述第一表面上;
90、所述第二火蓋具有環狀的第二表面,沿所述多環火燃燒器的徑向方向,所述第二表面的內環邊緣低于所述第二表面的外環邊緣,所述第二燃燒部的火孔形成在所述第二表面上。
91、較佳地,所述多環火燃燒器還具有內環燃燒部,所述火蓋包括同心布置的內火蓋、中火蓋和外火蓋,所述內環燃燒部的火孔設置于所述內火蓋上,所述第一燃燒部的火孔設置于所述中火蓋的第一表面上,所述第二燃燒部的火孔設置于所述外火蓋的第二表面上。
92、本發明的積極進步效果在于:
93、該燃燒器的控制方法,在需要關火時,通過先關閉相對位于外側的第二燃燒部的燃氣供應,再關閉相對位于內側的第一燃燒部的燃氣供應,避免引起第一燃燒部的爆鳴。
94、該燃燒器的控制方法,在需要點火開啟第二燃燒部時,使第一燃燒部不處于燃氣供應量最大的檔位先調小第一燃燒部的燃氣供應量至能夠保持燃燒的狀態,再開啟第二燃燒部,以避免第二燃燒部處產生爆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