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空氣凈化領域,具體而言,涉及一種空氣凈化器。
背景技術:
目前市面上常見的空氣凈化器將過濾網防止在進風口的前面,過濾網和風道并排設置,占地面積較大,并且隨CADR(潔凈空氣輸出比率)的提高,空氣凈化器的占地面積越大。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旨在提供一種空氣凈化器,以解決現有技術中空氣凈化器體積大占用空間多的問題。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空氣凈化器,包括:外殼,具有內腔,外殼的側壁上設置有第一進風口,外殼的頂部設置有第一出風口;過濾網,設置在內腔內,過濾網彎曲或彎折成柱狀,過濾網的軸線沿豎直方向延伸以使過濾網的側壁與第一進風口的位置相對;風機,位于內腔內并位于過濾網的上方,風機具有第二進風口和第二出風口,過濾網的內部與第二進風口連通,第二出風口朝向第一出風口;光觸媒催化結構,設置在過濾網的內部,光觸媒催化結構包括紫外燈及位于過濾網和紫外燈之間的光催化層。
進一步地,空氣凈化器還包括底座,底座可拆卸地設置在內腔內,過濾網及光觸媒催化結構均設置在底座上。
進一步地,空氣凈化器具有供電電路,底座上設置有第一導電觸點,外殼上設置有第二導電觸點,當底座裝配在內腔中時,第一導電觸點與第二導電觸點相接觸,以使紫外燈與供電電路連接。
進一步地,空氣凈化器還包括位于過濾網和紫外燈之間的光催化濾網,光催化濾網形成光催化層。
進一步地,光催化層附著在過濾網上。
進一步地,光催化層的外側設置有阻擋紫外線向外逸出的防護罩。
進一步地,空氣凈化器還包括隔板,隔板設置在風機和過濾網之間,隔板對應于過濾網的內腔的位置設置有過流口,過流口處設置有隔板格柵。
進一步地,第一進風口沿周向環繞設置在外殼上。
進一步地,風機包括蝸殼及設置在蝸殼內部的風輪,風輪的軸線沿水平方向設置,第二進風口包括設置在蝸殼的沿水平方向的兩端的兩個,第二進風口與外殼之間形成進風通道,第二出風口位于風輪的上方。
進一步地,外殼包括外殼本體及可拆卸地設置在外殼本體上的罩板,罩板的設置位置對應于過濾網。
進一步地,紫外燈為桿狀,紫外燈的延伸方向與過濾網的軸線方向相同。
應用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本申請的空氣凈化器的風機沿豎直方向設置過濾網及光觸媒催化結構的上方,形成一種塔式結構。本申請的空氣凈化器的塔式結構及側面進風和頂部出風的出風方式有效地減小了空氣凈化器的占地面積。具體地,第一進風口設置在外殼的側壁上,第一出風口設置在外殼的頂部,使含有粉塵、顆粒等雜質的較重空氣可以從空氣凈化器的側壁進入過濾網,凈化過濾后的空氣從空氣凈化器的頂部排出,使室內空氣形成對流,提高凈化效果。同時,光觸媒催化結構設置在過濾網的內部,使空氣中的甲醛等有害氣體在經過過濾網流向風機的過程中,在紫外線和光觸媒的催化作用下分解,進一步達到凈化空氣的效果。
附圖說明
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的說明書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本實用新型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示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的空氣凈化器的實施例的分解結構示意圖;
圖2示出了圖1的空氣凈化器的剖視結構示意圖;以及
圖3示出了圖1的空氣凈化器更換過濾網及光觸媒催化結構的示意圖。
其中,上述附圖包括以下附圖標記:
1、頂外殼;11、第一出風口;13、濾網支撐板;21、左蝸殼;22、右蝸殼;3、左外殼;31、左進風格柵;4、風輪;5、后外殼;6、罩板;61、后進風格柵;7、前外殼;71、前進風格柵;8、右外殼;81、右進風格柵;9、隔板;91、隔板格柵;10、光觸媒催化結構;101、過濾網;102、光催化濾網;103、紫外燈;104、底座;1041、第一導電觸點。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以下對至少一個示例性實施例的描述實際上僅僅是說明性的,決不作為對本實用新型及其應用或使用的任何限制。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需要注意的是,這里所使用的術語僅是為了描述具體實施方式,而非意圖限制根據本申請的示例性實施方式。如在這里所使用的,除非上下文另外明確指出,否則單數形式也意圖包括復數形式,此外,還應當理解的是,當在本說明書中使用術語“包含”和/或“包括”時,其指明存在特征、步驟、操作、器件、組件和/或它們的組合。
除非另外具體說明,否則在這些實施例中闡述的部件和步驟的相對布置、數字表達式和數值不限制本實用新型的范圍。同時,應當明白,為了便于描述,附圖中所示出的各個部分的尺寸并不是按照實際的比例關系繪制的。對于相關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已知的技術、方法和設備可能不作詳細討論,但在適當情況下,技術、方法和設備應當被視為授權說明書的一部分。在這里示出和討論的所有示例中,任何具體值應被解釋為僅僅是示例性的,而不是作為限制。因此,示例性實施例的其它示例可以具有不同的值。應注意到:相似的標號和字母在下面的附圖中表示類似項,因此,一旦某一項在一個附圖中被定義,則在隨后的附圖中不需要對其進行進一步討論。
圖1示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的空氣凈化器的實施例的分解結構示意圖。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的空氣凈化器包括外殼、過濾網101、風機和光觸媒催化結構10。其中,外殼具有內腔,外殼的側壁上設置有第一進風口,外殼的頂部設置有第一出風口11。過濾網101設置在內腔內,過濾網101彎曲或彎折成柱狀,過濾網101的軸線沿豎直方向延伸以使過濾網101的側壁與第一進風口的位置相對。風機位于內腔內并位于過濾網101的上方,風機具有第二進風口和第二出風口,過濾網101的內部與第二進風口連通,第二出風口朝向第一出風口11。光觸媒催化結構10,設置在過濾網101的內部,光觸媒催化結構10包括紫外燈103及位于過濾網101和紫外燈103之間的光催化層。
應用本實施例的技術方案,本實施例的空氣凈化器的風機沿豎直方向設置過濾網101及光觸媒催化結構10的上方,形成一種塔式結構。本實施例的空氣凈化器的塔式結構及側面進風和頂部出風的出風方式有效地減小了空氣凈化器的占地面積。具體地,第一進風口設置在外殼的側壁上,第一出風口設置在外殼的頂部,使含有粉塵、顆粒等雜質的較重空氣可以從空氣凈化器的側壁進入過濾網101,凈化過濾后的空氣從空氣凈化器的頂部排出,使室內空氣形成對流,提高凈化效果。同時,光觸媒催化結構10設置在過濾網101的內部,使空氣中的甲醛等有害氣體在經過過濾網101流向風機的過程中,在紫外線和光觸媒的催化作用下分解,進一步達到凈化空氣的效果。
進一步地,圖2示出了圖1的空氣凈化器的剖視結構示意圖。如圖2所示,本實施例的空氣凈化器還包括底座104,底座104可拆卸地設置在內腔內,過濾網101及光觸媒催化結構10均設置在底座104上。上述結構將過濾網101、紫外燈103和光催化層等需要經常拆裝更換的材料安裝在可拆卸的底座104上,卸下底座104即可將過濾網101、紫外燈103和光催化層等一并卸下,完成清洗或者更換。
進一步地,在本實施例中,外殼包括外殼本體及可拆卸地設置在外殼本體上的罩板6,罩板6的設置位置對應于過濾網。圖3示出了圖1的空氣凈化器更換過濾網及光觸媒催化結構的示意圖。如圖3所示,外殼本體包括頂外殼1、左外殼3、右外殼8、前外殼7和后外殼5,裝配時外殼本體各組件間固定連接,以支撐固定空氣凈化器的各個部件,罩板6可拆卸地設置在后外殼5上。底座104放置在濾網支撐板13上,兩者之間并沒有固定,因此過濾網101能夠從空氣凈化器中拿出來。當需要拆卸過濾網101、紫外燈103和光催化層時,打開罩板6即可將底座104抽出,進而將過濾網101、紫外燈103和光催化層等卸下,方便快捷。
另一方面,空氣凈化器具有供電電路,底座104上設置有第一導電觸點1041,外殼上設置有第二導電觸點,當底座104裝配在內腔中時,第一導電觸點1041與第二導電觸點相接觸,以使紫外燈103與供電電路連接。紫外燈103與底座104上的第一導電觸點1041相通,當第一導電觸點1041之間通電時,紫外燈103能夠亮起。上述結構使底座104在裝配位置時即可與空氣凈化器的供電電路連接,抽出底座104時與空氣凈化器的供電電路斷開,使用戶在取出底座104時自動斷電保證安全,同時不需要另設導線使紫外燈103與空氣凈化器的供電電路連接,進而簡化了底座104的拆裝過程。
具體地,第一導電觸點1041和第二導電觸點的材料可以是金屬、導電橡膠等各種可以導電的材料,可做成彈簧、彈片、插座等形狀,第一導電觸點1041在底座104上的位置可以是在底部或者四個側面,第二導電觸點在外殼上的位置對應地設置在濾網支撐板13或者左外殼3、右外殼8、前外殼7和后外殼5四個側壁上。
具體地,如圖2所示,本實施例的空氣凈化器還包括位于過濾網101和紫外燈103之間的光催化濾網102,光催化濾網102形成光催化層。光催化濾網102上有光催化劑,光催化劑在紫外燈103的作用下能夠分解甲醛、去除異味,同時紫外燈103還能起到殺菌的作用。在空氣凈化器工作時,氣體中的甲醛等在經過過濾網101后在紫外線和光催化劑的催化作用下分解,最后從第一出風口11吹出,實現對空氣的凈化。
在圖中未示出的其他實施例中,也可以取消光催化濾網102而直接將光催化劑附在過濾網101上,即將附著有光催化層的過濾網101作為光催化層,也能實現上述效果。
進一步地,為防止紫外線射入用戶眼部,如圖2所示,在本實施例中,光催化層的外側設置有阻擋紫外線向外逸出的防護罩。
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的空氣凈化器還包括隔板9,隔板9設置在風機和過濾網101之間,隔板9對應于過濾網101的內腔的位置設置有過流口,過流口處設置有隔板格柵91。隔板格柵91可以防止用戶在拆裝底座104或者過濾網101時觸碰風機,保護用戶安全。
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的風機包括蝸殼及設置在蝸殼內部的風輪4,風輪4的軸線沿水平方向設置,第二進風口包括設置在蝸殼的沿水平方向的兩端的兩個,第二進風口與外殼之間形成進風通道,第二出風口位于風輪4的上方。蝸殼包括左蝸殼21和右蝸殼22,左蝸殼21和右蝸殼22上都設計有風道進風口,因此這種風道為雙側進風風道系統。馬達和風輪4固定在風道內,風輪4為雙側進風風輪。蝸殼分別與左外殼3、右外殼8、前外殼7、后外殼5、頂外殼1固定在一起,為風輪4的旋轉提供了穩定的結構。同時左蝸殼21和左外殼3之間留有空間,以使空氣能夠從下側沿著預留的空間通過風道上的進風口進入風道內,同樣的右蝸殼22與右外殼8之間也預留了空間。
為保證空氣凈化器的進風量,進而保證其空氣凈化效率,如圖1至圖3所示,在本實施例中,第一進風口沿周向環繞設置在外殼上。具體地,在本實施例中,左外殼3、右外殼8、前外殼7及后外殼5的罩板6上分別設置了左進風格柵31、右進風格柵81、前進風格柵71及后進風格柵61。
空氣從機器外殼上的進風格柵進入空氣凈化器,通過通用過濾網101的過濾,光催化濾網102分解空氣中的甲醛,去除異味,同時在紫外燈103的照射下殺菌消毒,然后干凈的空氣會通過隔板格柵91,分左右兩側進入蝸殼內,在風輪4的帶動下從第一出風口11吹出空氣凈化器外,實現凈化空氣的效果。具體的空氣流動方向如圖2中A、B標注的方向。
具體地,本實施例的紫外燈103為桿狀,紫外燈103的延伸方向與過濾網101的軸線方向相同。這樣的紫外燈103可以使紫外線均勻地照射在光催化層上,提高催化分解效率。
從以上的描述中,可以看出,本實用新型上述的實施例實現了如下技術效果:
本申請的空氣凈化器的風機沿豎直方向設置過濾網及光觸媒催化結構的上方,形成一種塔式結構。本申請的空氣凈化器的塔式結構及側面進風和頂部出風的出風方式有效地減小了空氣凈化器的占地面積。具體地,第一進風口設置在外殼的底部側壁上,第一出風口設置在外殼的頂部,使含有粉塵、顆粒等雜質的較重空氣可以從空氣凈化器的底部進入過濾網,凈化過濾后的空氣從空氣凈化器的頂部排出,使室內空氣形成對流,提高凈化效果。同時,光觸媒催化結構設置在過濾網的內部,使空氣中的甲醛等有害氣體在經過過濾網流向風機的過程中,在紫外線和光觸媒的催化作用下分解,進一步達到凈化空氣的效果。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方位詞如“前、后、上、下、左、右”、“橫向、豎向、垂直、水平”和“頂、底”等所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通常是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在未作相反說明的情況下,這些方位詞并不指示和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或者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保護范圍的限制;方位詞“內、外”是指相對于各部件本身的輪廓的內外。
為了便于描述,在這里可以使用空間相對術語,如“在……之上”、“在……上方”、“在……上表面”、“上面的”等,用來描述如在圖中所示的一個器件或特征與其他器件或特征的空間位置關系。應當理解的是,空間相對術語旨在包含除了器件在圖中所描述的方位之外的在使用或操作中的不同方位。例如,如果附圖中的器件被倒置,則描述為“在其他器件或構造上方”或“在其他器件或構造之上”的器件之后將被定位為“在其他器件或構造下方”或“在其他器件或構造之下”。因而,示例性術語“在……上方”可以包括“在……上方”和“在……下方”兩種方位。該器件也可以其他不同方式定位(旋轉90度或處于其他方位),并且對這里所使用的空間相對描述作出相應解釋。
此外,需要說明的是,使用“第一”、“第二”等詞語來限定零部件,僅僅是為了便于對相應零部件進行區別,如沒有另行聲明,上述詞語并沒有特殊含義,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保護范圍的限制。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實用新型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