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是一種商用燃氣便捷式雞排車,屬于商用燃氣便捷式雞排車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原有市場上的同類產品,結構和產品燃燒器不匹配,以往市場上沒有燃氣便攜式雞排車,全部是電的這種類型產品以往結構燃燒器處于空白,結構上有瓶頸,產品結構內部不完善。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商用燃氣便捷式雞排車,以解決。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商用燃氣便捷式雞排車,其結構包括臺面板、油箱前板、油箱右側板、油箱后板、面板后封板、外箱上板、傳熱滾筒、左右隔熱板、水缸、口油盆、上蓋、外箱內右側板、前上面板、柜子后封板、柜門外框、外箱右側板、控制面板、發熱管護板、漏油管、計時器、物料盒、煙管、煙管底板、外側背板、腳板、輪子、觀火窗固定板、拉門窗、內控制板、溫控旋鈕,所述臺面板與面板后封板固定連接,所述油箱前板與油箱右側板連接,所述油箱后板與油箱右側板固定連接,所述外箱上板與臺面板、面板后封板連接,所述左右隔熱板與油箱前板連接,所述水缸位于臺面板左側,所述口油盆與臺面板活動連接,所述上蓋與臺面板活動連接,所述外箱內右側板與臺面板固定連接,所述前上面板與臺面板連接,所述柜子后封板與外箱內右側板連接,所述柜門外框與外箱右側板鉸鏈連接,所述控制面板與內控制板固定連接,所述發熱管護板位于傳熱滾筒底部。
進一步地,所述計時器與臺面板固定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物料盒位于水缸上端。
進一步地,所述臺面板上設有煙管,所述煙管與煙管底板固定連接,所述外側背板與煙管底板固定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輪子與腳板固定連接,所述拉門窗與觀火窗固定板活動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內控制板與外箱內右側板固定連接,所述內控制板上設有溫控旋鈕。
本實用新型的一種商用燃氣便捷式雞排車,使用瓶裝石油液化氣,使用方便,方便攜帶,室內戶外均可使用,方便小吃連鎖經營,完全不需要使用電源,改進的燃燒器用氣節約,經濟實惠。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商用燃氣便捷式雞排車的立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商用燃氣便捷式雞排車的爆炸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商用燃氣便捷式雞排車的計時器結構示意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商用燃氣便捷式雞排車的輪子結構示意圖;
圖5為圖2中A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臺面板-1、油箱前板-2、油箱右側板-3、油箱后板-4、面板后封板-5、外箱上板-6、傳熱滾筒-7、左右隔熱板-8、水缸-9、口油盆-10、上蓋-11、外箱內右側板-12、前上面板-13、柜子后封板-14、柜門外框-15、外箱右側板-16、控制面板-17、發熱管護板-18、漏油管-19、計時器-20、物料盒-21、煙管-22、煙管底板-23、外側背板-24、腳板-25、輪子-26、觀火窗固定板-27、拉門窗-28、內控制板-29、溫控旋鈕-30。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圖2、圖3、圖4與圖5,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商用燃氣便捷式雞排車技術方案:其結構包括臺面板1、油箱前板2、油箱右側板3、油箱后板4、面板后封板5、外箱上板6、傳熱滾筒7、左右隔熱板8、水缸9、口油盆10、上蓋11、外箱內右側板12、前上面板13、柜子后封板14、柜門外框15、外箱右側板16、控制面板17、發熱管護板18、漏油管19、計時器20、物料盒21、煙管22、煙管底板23、外側背板24、腳板25、輪子26、觀火窗固定板27、拉門窗28、內控制板29、溫控旋鈕30,所述臺面板1與面板后封板5固定連接,所述油箱前板2與油箱右側板3連接,所述油箱后板4與油箱右側板3固定連接,所述外箱上板6與臺面板1、面板后封板5連接,所述左右隔熱板8與油箱前板2連接,所述水缸9位于臺面板1左側,所述口油盆10與臺面板1活動連接,所述上蓋11與臺面板1活動連接,所述外箱內右側板12與臺面板1固定連接,所述前上面板13與臺面板1連接,所述柜子后封板14與外箱內右側板12連接,所述柜門外框15與外箱右側板16鉸鏈連接,所述控制面板17與內控制板29固定連接,所述發熱管護板18位于傳熱滾筒7底部,所述計時器20與臺面板1固定連接,所述物料盒21位于水缸9上端,所述臺面板1上設有煙管22,所述煙管22與煙管底板23固定連接,所述外側背板24與煙管底板23固定連接,所述輪子26與腳板25固定連接,所述拉門窗28與觀火窗固定板27活動連接,所述內控制板29與外箱內右側板12固定連接,所述內控制板29上設有溫控旋鈕30。
在進行使用時,將瓶裝石油液化氣與雞排車內部的器件連接,按下控制面板17的點火器按鈕,雞排車內部的束火輪燃燒器頭將燃氣點燃,傳熱滾筒7將熱量傳給上蓋11內部的爐子即可。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