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干燥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真空冷凍干燥設備。
背景技術:
真空冷凍干燥簡稱凍干,是將濕物料或溶液在較低的溫度(-10℃~-50℃)下凍結成固態,然后在真空(1.3~13帕)下使其中的水分不經液態直接升華成氣態,最終使物料脫水的干燥技術,現有的冷凍干燥設備捕水效果差,嚴重時影響真空泵的正常運轉,傳統的設備結構復雜,設備成本高,運輸和維修比較困難,耗電量大。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真空冷凍干燥設備,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所具有的有益效果是:該新型操作簡單,干燥速率快,噪音小,耗電量低,使用壽命長。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真空冷凍干燥設備,包括電源開關、觀察窗、機箱、真空泵、捕水器和冷凝儲液器,所述電源開關設置在機箱前端面左側,所述電源開關左側和右側分別設置有放氣閥和電源指示燈,且放氣閥、電源開關和電源指示燈均設置在機箱前端面同一水平上,所述電源開關下方安裝有真空閥,所述機箱右上方設置有冷凍干燥室,所述冷凍干燥室外側安裝有觀察窗,且觀察窗通過轉軸安裝在機箱前端面,所述觀察窗左側安裝有箱門開關閥,所述冷凍干燥室內部設置有冷凍蒸發器,所述機箱右側面設置有通風窗,所述機箱底部四角安裝有腳墊,所述真空泵設置在冷凍蒸發器下方,且真空泵固定在捕水器上,所述冷凝儲液器固定在機箱底部,且設置在制冷劑回液加熱器左側,所述冷凝儲液器上方安裝有制冷壓縮機,所述制冷壓縮機上方設置有加熱罐。
優選的,所述觀察窗設置為圓形,且通過箱門開關閥固定在機箱上。
優選的,所述通風窗設置機箱右側面下半部。
優選的,所述加熱罐設置在機箱內部左上方。
優選的,所述制冷劑回液加熱器設置在捕水器下方。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新型進行了模塊化設計使設備體積大大縮小,便于運輸和使用,從預凍、一次干燥、二次干燥、終點判別、自動壓蓋、自動復壓、自動化霜到停機可實現全自動運行,機箱前端面觀察窗的設置方便操作者觀察物品脫水和設備運行情況,該新型增設了加熱罐同時改變了制冷劑回液加熱器的結構形式使得該新型能源利用率大大提高,達到了節能效果。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外部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內部結構示意圖。
圖中:1-電源開關;2-電源指示燈;3-箱門開關閥;4-觀察窗;5-冷凍蒸發器;6-轉軸;7-機箱;8-通風窗;9-放氣閥;10-真空閥;11-腳墊;12-冷凍干燥室;13-加熱罐;14-真空泵;15-捕水器;16-制冷劑回液加熱器;17-制冷壓縮機;18-冷凝儲液器。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和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實施例:一種真空冷凍干燥設備,包括電源開關1、觀察窗4、機箱7、真空泵14、捕水器15和冷凝儲液器18,電源開關1設置在機箱7前端面左側,電源開關1左側和右側分別設置有放氣閥9和電源指示燈2,且放氣閥9、電源開關1和電源指示燈2均設置在機箱7前端面同一水平上,電源開關1下方安裝有真空閥10,機箱7右上方設置有冷凍干燥室12,冷凍干燥室12外側安裝有觀察窗4,且觀察窗4通過轉軸6安裝在機箱7前端面,觀察窗4左側安裝有箱門開關閥3,冷凍干燥室12內部設置有冷凍蒸發器5,機箱7右側面設置有通風窗8,機箱7底部四角安裝有腳墊11,真空泵14設置在冷凍蒸發器5下方,且真空泵14固定在捕水器15上,冷凝儲液器18固定在機箱7底部,且設置在制冷劑回液加熱器16左側,冷凝儲液器18上方安裝有制冷壓縮機17,制冷壓縮機17上方設置有加熱罐13,觀察窗4設置為圓形,且通過箱門開關閥3固定在機箱7上,通風窗8設置機箱7右側面下半部,加熱罐13設置在機箱7內部左上方,制冷劑回液加熱器16設置在捕水器15下方。
工作原理:使用時,將待干燥物品放入冷凍干燥室12,關閉箱門開關閥3,打開電源開關1,制冷壓縮機17啟動,制冷劑流入冷凍蒸發器5,冷凍蒸發器5上的物品凍結,捕水器15開始降溫,當捕水器15溫度下降到預定值后啟動真空泵14,當冷凍干燥室12內的真空度達到規定后,制冷劑回液加熱器16對制冷劑進行加熱,回流進入到冷凍蒸發器5上對物品進行加熱進行快速升華干燥,捕水器15對升華出的水蒸氣進行及時捕獲收集。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