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工業高溫廢氣轉換熱能,屬于煙氣換熱裝置領域,具體為一種煙氣換熱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常用于工業的煙氣余熱回收裝置回收熱能低,而且裝置本身就會出現大量熱能損耗,使用一種氣體加熱另一種氣體,容易加熱不均勻,氣體流動速度不均勻,而且裝置本身溫度過高也容易出現安全隱患。
技術實現要素:
1、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煙氣換熱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1)、煙氣余熱回收裝置回收熱能低,裝置本身損耗熱能教多;氣體加熱氣體,受熱不均勻易影響氣體流動速度不均勻,且煙氣換熱裝置本身溫度也過高,容易出現安全隱患。
2、技術方案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煙氣換熱裝置,包括袋式除塵器、煙氣引流頭、煙囪和接氣管,還包括
換熱封蓋,所述的換熱封蓋包括助燃風出氣口和助燃風進氣口,所述的換熱封蓋以螺紋連接固定在隔熱外管的右上端,并壓緊翅片管接頭;
無縫管,所述的無縫管一頭設置有外螺紋;
彎頭,所述的彎頭一頭設置有內螺紋且與無縫管的外螺紋連接,另一頭為快接母接頭,所述的彎頭焊接在助燃風進氣口處;
翅片管接頭,所述的翅片管接頭下部與翅片管無縫焊接在一起,翅片管接頭上部安裝在隔熱外管的右上端;所述的翅片管下端與封頭焊接在一起;所述的無縫管整體處于翅片管內部中間;
隔熱外管,所述的隔熱外管下端密封固定于設備的排煙口處,隔熱外管左上端與煙氣引流頭焊接;所述的煙氣引流頭另一端與煙囪焊接在一起;所述的煙囪出氣口處裝有袋式除塵器;
所述的接氣管設置有快接公接頭且與彎頭的快接母接頭相連,接氣管的快接公接頭上使用氯橡膠密封圈。
進一步,所述的翅片管采用鑄鐵鑄造,且翅片管內壁和翅片管外壁均為螺旋狀,使得翅片管內部助燃氣能更均勻的被加熱。
進一步,所述的換熱封蓋、隔熱外管、煙氣引流頭和煙囪均分兩層,外層由高性能隔熱澆注材料制成,內層為鑄鐵鑄造而成,所述的接氣管的快接公接頭采用高性能隔熱材料制作而成,采用高性能隔熱澆注材料能起到更好的保溫作用,減少溫度散失,降低環境溫度,避免設備多操作人員的傷害。
3、有益效果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將本裝置裝備于熔鋁爐排煙口,通過回收熔鋁爐排煙熱量可將助燃風溫度由常溫提高到250℃-300℃,從而提高了熔鋁爐熱效率和熔鋁速度;本裝置中添加了煙氣引流頭,通過外部風和爐內正壓引導廢氣正常排放,通過引流風壓力及速度可控制廢氣以穩定的速度正常排放,從而保證交換的熱風以均恒的溫度助燃燃氣燒嘴;采用高性能隔熱澆注材料能起到更好的保溫作用,減少溫度散失,降低環境溫度,避免設備多操作人員的傷害。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換熱封蓋;2、無縫管;3、彎頭;4、助燃風進氣口;5、翅片管接頭;6、隔熱外管;7、翅片管;701、翅片管外壁;702、翅片管內壁;8、封頭;9、煙氣引流頭;10、煙囪;11、袋式除塵器;12、助燃風出氣口;13、接氣管。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一種煙氣換熱裝置,包括袋式除塵器11、煙氣引流頭9、煙囪10和接氣管13,還包括換熱封蓋1,換熱封蓋1包括助燃風出氣口12和助燃風進氣口4,換熱封蓋1以螺紋連接固定在隔熱外管6的右上端,并壓緊翅片管接頭5;無縫管2一頭設置有外螺紋;彎頭3一頭設置有內螺紋且與無縫管2的外螺紋連接,另一頭為快接母接頭,所述的彎頭3密封焊接在助燃風進氣口4處;翅片管接頭5下部與翅片管7無縫焊接在一起,翅片管接頭5上部安裝在隔熱外管6的右上端;翅片管7下端與封頭8焊接在一起;無縫管2整體處于翅片管7內部中間;隔熱外管6下端密封固定于設備的排煙口處,隔熱外管6左上端與煙氣引流頭9焊接;煙氣引流頭9另一端與煙囪10焊接在一起;煙囪10出氣口處裝有袋式除塵器11;接氣管13設置有快接公接頭且與彎頭3的快接母接頭相連,接氣管13的快接公接頭上使用氯橡膠密封圈;翅片管7采用鑄鐵鑄造,且翅片管內壁701和翅片管外壁702均為螺旋狀;換熱封蓋1、隔熱外管6、煙氣引流頭9和煙囪10均分兩層,外層由高性能隔熱澆注料材質制成,內層為鑄鐵鑄造而成,接氣管13的快接公接頭采用高性能隔熱材料制作而成。
具體實施方式:使用前,將裝置安裝于熔鋁爐的排煙口,并做好密封效果;使用時,熔鋁爐內煙氣直接與翅片管外壁接觸對翅膀管進行加熱,然后到達隔熱外管腔內,經過煙氣引流管勻速到達煙囪,通過袋式除塵器處理后排放到大氣中;在助燃風進氣口通入自然風,自然風通過內管道到翅片管內部,經過翅片管內壁的螺旋溝壑加熱,從換熱封蓋上的助燃風出氣口引入燃燒機中。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改進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