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熱水器,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內膽,所述第一內膽設有第一加熱單元和第二加熱單元,且所述第一內膽的下部具有進水口;
第二內膽,所述第二內膽置于所述第一內膽的上方,所述第二內膽與所述第一內膽連通,所述第二內膽設有第三加熱單元和第四加熱單元,且所述第三加熱單元和所述第四加熱單元均從所述第二內膽的不同端伸入,所述第二內膽的上部具有出水口;
其中,所述熱水器設置成可選擇性地開啟所述第一加熱單元和/或所述第二加熱單元和/或所述第三加熱單元和/或所述第四加熱單元。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熱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加熱單元和所述第二加熱單元均設在所述第一內膽的下部。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熱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加熱單元和所述第二加熱單元均從所述第一內膽的膽底的下部伸入所述第一內膽。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熱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加熱單元設在所述第二內膽的下部,所述第四加熱單元設在所述第二內膽的上部。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熱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加熱單元從所述第二內膽的膽底的下部伸入所述第二內膽,所述第四加熱單元從所述第二內膽的膽口的中部伸入所述第二內膽且構造為彎折形。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熱水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雙通管,所述雙通管的一端伸入所述第一內膽的膽口的上部,另一端伸入所述第二內膽的膽底的下部。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熱水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
進水管,所述進水管貫穿所述第一內膽的膽底,且一端敞開以形成所述進水口,另一端位于所述第一內膽的膽底的下部;
出水管,所述出水管貫穿所述第二內膽的膽口,且一端敞開以形成所述出水口,另一端位于所述第二內膽的膽口的上部。
8.根據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所述的熱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加熱單元的功率為P1,所述第二加熱單元的功率為P2,所述第三加熱單元的功率為P3,所述第四加熱單元的功率為P4,滿足:P1=P3,P2=P4。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熱水器,其特征在于,滿足:
1750W≤P1≤2250W,2750W≤P2≤3250W。
10.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熱水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熱水器設置成至少可在第一工作模式、第二工作模式和第三工作模式之間切換;
所述熱水器處于所述第一工作模式時,所述第三加熱單元和所述第四加熱單元啟動,其他加熱單元關閉;
所述熱水器處于所述第二工作模式時,所述第二加熱單元和所述第三加熱單元啟動,其他加熱單元關閉;
所述熱水器處于所述第三工作模式時,所述第一加熱單元和所述第二加熱單元啟動,其他加熱單元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