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電磁爐,尤其涉及一種超薄電磁爐。
背景技術:
電磁爐是通過交變電流通過線圈產生方向不斷改變的交變磁場,使處于交變磁場中的導體的內部產生渦旋電流,渦旋電流的焦耳熱效應使導體升溫,從而實現加熱。
目前,現有的電磁爐在工作狀態的散熱方式基本采用直流風扇將電磁爐底相對氣溫較低的空氣吸入電磁爐內部,并通過風道將內部熱風吹出電磁爐外,帶走發熱元件(主要為大功率三極管、整流橋和線圈盤)所產生的熱量。由于發熱元件處于同側,采用較大功率的散熱風扇進行同側散熱,受到散熱風扇的體積限制,目前市面上大多數電磁爐的厚度在70~80mm之間,不利于使用空間的利用。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問題是提供一種超薄電磁爐,這種超薄電磁爐的厚度大幅度減小,極大限度減小電磁爐的占有空間,方便電磁爐的使用和收納。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超薄電磁爐,包括面板、機殼、控制裝置、散熱裝置、核心發熱元件和配套電氣元件,面板裝配在機殼上,控制裝置、散熱裝置、核心發熱元件和配套電氣元件均安裝在機殼內部,核心發熱元件包括大功率三極管、整流橋和線圈盤,散熱裝置、核心發熱元件和配套電氣元件分別與控制裝置電連接, 其特征在于:所述大功率三極管和整流橋分別處于機殼內的兩側;所述散熱裝置包括第一散熱風扇、第一散熱風道、第二散件風扇和第二散熱風道,第一散熱風扇和第一散熱風道的位置與大功率三極管的位置相對應,第二散熱風扇和第二散熱風道的位置與整流橋的位置相對應。
本實用新型電磁爐將核心發熱元件的大功率三極管和整流橋分別設置在機殼內的兩側,采用第一散熱風扇和第二散熱風扇進行分開散熱,改變以往核心發熱元件集中統一散熱的方式,從而降低對散熱風扇功率的要求,只需分別采用小功率散熱風扇即可完成大功率三極管和整流橋的散熱工作,縮小散熱風扇的體積,特別是散熱風扇的厚度,從而大幅度減小電磁爐的厚度;原有電磁爐因為大功率散熱風扇的體積限制,厚度一般在70~80mm之間,而采用小功率散熱風扇進行分開散熱后,電磁爐的厚度可以減小到30mm以內,極大限度減小電磁爐的占有空間,方便電磁爐的使用和收納。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方案,所述第一散熱風道、第二散熱風道的出風口分別位于所述機殼的兩側。將兩條散熱風道分開排熱,降低電磁爐使用時的內部溫度,防止集中排熱時內部溫度過高而引發用電事故,確保電磁爐的使用安全。
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具有如下優點:
本實用新型電磁爐將核心發熱元件的大功率三極管和整流橋分別設置在機殼內的兩側,采用第一散熱風扇和第二散熱風扇進行分開散熱,改變以往核心發熱元件集中統一散熱的方式,從而降低對散熱風扇功率的要求,只需分別采用小功率散熱風扇即可完成大功率三極管和整流橋的散熱工作,縮小散熱風扇的體積,特別是散熱風扇的厚度,從而大幅度減小電磁爐的厚度;原有電磁爐因為大功率散熱風扇的體積限制,厚度一般在70~80mm之間,而采用小功率散熱風扇進行分開散熱后,電磁爐的厚度可以減小到30mm以內。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優選實施方式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方式做進一步的說明。
如圖1所示,一種超薄電磁爐,包括面板(圖中未標示)、機殼1、控制裝置2、散熱裝置3、核心發熱元件4和配套電氣元件(圖中未標示);面板裝配在機殼1上,控制裝置2、散熱裝置3、核心發熱元件4和配套電氣元件均安裝在機殼1內部;散熱裝置3包括第一散熱風扇301、第一散熱風道302、第二散件風扇303和第二散熱風道304,核心發熱元4件包括大功率三極管401、整流橋402和線圈盤403;第一散熱風扇301、第二散件風扇303、核心發熱元件4和配套電氣元件分別與控制裝置2電連接;大功率三極管401和整流橋402分別處于機殼1內的兩側,第一散熱風扇301和第一散熱風道303的位置與大功率三極管401的位置相對應,第二散熱風扇302和第二散熱風道304的位置與整流橋402的位置相對應;第一散熱風道302、第二散熱風道304的出風口分別位于所述機殼1的兩側。
本實用新型電磁爐將核心發熱元件4的大功率三極管401和整流橋402分別設置在機殼1內的兩側,采用第一散熱風扇301和第二散熱風扇303進行分開散熱,改變以往核心發熱元件4集中統一散熱的方式,從而降低對散熱風扇301、303功率的要求,只需分別采用小功率散熱風扇301、303即可完成大功率三極管401和整流橋402的散熱工作,縮小散熱風扇301、303的體積,特別是散熱風扇301、303的厚度,從而大幅度減小電磁爐的厚度;原有電磁爐因為大功率散熱風扇的體積限制,厚度一般在70~80mm之間,而采用小功率散熱風扇進行分開散熱后,電磁爐的厚度可以減小到30mm以內。
另外,將兩條散熱風道302、304分開排熱,降低電磁爐使用時的內部溫度,防止集中排熱時內部溫度過高而引發用電事故,確保電磁爐的使用安全。
此外,需要說明的是,本說明書中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其各部分名稱等可以不同,凡依本實用新型專利構思所述的構造、特征及原理所做的等效或簡單變化,均包括于本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范圍內。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做各種各樣的修改或補充或采用類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離本實用新型的結構或者超越本權利要求書所定義的范圍,均應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