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空調領域,具體而言,涉及一種換熱器壓力檢測裝置及空調室內機。
背景技術:
目前在分體空調的室內機處,無法對已安裝運行的空調系統進行壓力檢測,如對分體空調整機系統制冷劑壓力進行檢測,需要到室外機處閥門上連接壓力表才能進行系統制冷劑壓力檢測,如對分體空調制冷劑不足時需要加制冷劑的,則必須到爬到室外機處才能添加,由于現在城市里的樓房越建越高,這給空調的售后維修人員造成不便及存在安全隱患。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旨在提供一種方便售后維修的換熱器壓力檢測裝置及空調室內機。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換熱器壓力檢測裝置,包括:連接管,連接管的第一端與換熱器連通,且連接管上具有連接節點,連接管的管徑為Ф1mm至Ф12mm;注氟嘴,設置在連接管的第二端;壓力表,設置在連接節點上,以檢測連接管的內部壓力。
進一步地,注氟嘴為頂針式注氟嘴。
進一步地,換熱器包括回氣管,連接管的第一端與回氣管連通。
進一步地,連接管為軟態毛細管。
進一步地,連接管的管徑為Ф1.5mm至Ф10mm。
進一步地,連接管的長度為10mm至500mm。
進一步地,壓力表的測試范圍為-1Mpa至6.0Mpa。
本發明還提供了一種空調室內機,包括換熱器,換熱器上設置有前述的換熱器壓力檢測裝置。
進一步地,空調室內機包括前面板,換熱器壓力檢測裝置設置在前面板后方。
根據本發明的換熱器壓力檢測裝置及空調室內機,通過設置與換熱器 連通的連接管,并在連接管上設置有注氟嘴和壓力表,通過注氟嘴可以對換熱器加制冷劑及抽真空,壓力表可以實時監控換熱器內的壓力,即能夠實時觀察換熱器內壓力,從而方便售后維修。
附圖說明
構成本申請的一部分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明的進一步理解,本發明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發明,并不構成對本發明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是根據本發明的換熱器壓力檢測裝置的原理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
10、換熱器;20、連接管;30、壓力表;40、注氟嘴。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參考附圖并結合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發明。
如圖1所示,根據本發明的換熱器壓力檢測裝置,包括:連接管20,連接管20的第一端與換熱器10連通,且連接管20上具有連接節點,連接管20的管徑為Ф1mm至Ф12mm;注氟嘴40,設置在連接管20的第二端;壓力表30,設置在連接節點上,以檢測連接管20的內部壓力。通過設置與換熱器連通的連接管,并在連接管上設置有注氟嘴和壓力表,通過注氟嘴可以對換熱器加制冷劑及抽真空,壓力表可以實時監控換熱器內的壓力,即能夠實時觀察換熱器內壓力,從而方便售后維修。
優選地,注氟嘴40為頂針式注氟嘴,方便連接空調雪種表軟管,從而方便對換熱器加制冷劑或抽真空。
換熱器10包括回氣管,連接管20的第一端與回氣管連通,能夠更準確地檢測換熱器內壓力。優選地,連接管20為軟態毛細管,如軟態毛細銅管等金屬軟態毛細管,方便與換熱器10管路連接。連接管20的管徑一般為Ф1.5mm至Ф10mm,長度一般為10mm至500mm。壓力表30的測試范圍為-1Mpa至6.0Mpa,滿足換熱器的壓力測量要求。
本發明還提供了一種空調室內機,包括換熱器10,換熱器10上設置有前述的換熱器壓力檢測裝置。具體地,結合圖1來說明本發明的空調室內機。
首先,將換熱器壓力檢測裝置的連接管20焊接到換熱器10的回氣管上,焊接位置是回氣管靠蒸發器端,連接管20采用管徑為Ф1.5-Ф10mm,長度為10-500mm的金屬軟態毛細管,連接管20中間上安裝微型機械式指針式金屬壓力表,該壓力表的測試范圍為:-1Mpa至6.0Mpa,連接管20的另一端上安裝金屬頂針式注氟嘴,通過注氟嘴可以連接空調雪種表軟管,可對空調室內機換熱器系統進行加制冷劑或抽真空。優選地,換熱器壓力檢測裝置安裝在室內機的換熱器的正面,當打開室內機面板就可以看到壓力表30和注氟嘴40,通過壓力表30可以判斷空調系統里的冷媒壓力或真空度。
本發明的換熱器壓力檢測裝置,體積小、通用性強,操作安裝拆卸方便,安全可靠,在空調室內機生產時能對蒸發器進行抽真空及充制冷劑保壓檢漏,能監控蒸發器是否有泄漏。在空調售后安裝時能在室內機處進行抽真空、檢漏,在維修時能直觀判斷空調系統里的制冷劑是否缺少,不需要到室外就能很方便的對空調系統進行加冷媒,這樣提高售后空調故障維修率,提高空調售后安裝質量,能有效消除售后空調安裝維修人員的高空作業安全隱患。
從以上的描述中,可以看出,本發明上述的實施例實現了如下技術效果:
根據本發明的換熱器壓力檢測裝置及空調室內機,通過設置與換熱器連通的連接管,并在連接管上設置有注氟嘴和壓力表,通過注氟嘴可以對換熱器加制冷劑及抽真空,壓力表可以實時監控換熱器內的壓力,即能夠實時觀察換熱器內壓力,從而方便售后維修。
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本發明可以有各種更改和變化。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