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執行機構7分別將第二燃盡風燃燒器2和第三燃盡風燃燒器3水平向右側尾部煙道方向擺動5°。
[0021]其中,執行機構牽引燃盡風燃燒器每次只水平擺動5°,在觸發執行機構動作至燃盡風燃燒器到位后30分鐘的時間段內,控制系統11不接收任何兩側氧量偏差所觸發的指令。執行機構牽引燃盡風燃燒器水平調整到位30分鐘后,仍存在左右兩側尾部煙道運行氧量連續30分鐘內偏差平均大于0.5個百分點的情況,控制系統11再選擇觸發執行機構執行下一個5°的擺動;當任意一個燃盡風燃燒器水平擺角已向右擺動25°時,不接受向右側尾部煙道方向擺動5°的指令;當任意一個燃盡風燃燒器水平擺角已向左擺動25°時,不接受向左側尾部煙道方向擺動5°的指令。此外,當任意一個燃盡風燃燒器水平擺角已向右擺動25°時,或當任意一個燃盡風燃燒器水平擺角已向左擺動25°時,通過開大燃盡風風門擋板開度的方式,實現對左右兩側尾部煙道氧量偏差的調整。
[0022]本實用新型控制系統11根據第一煙氣分析儀9、第二煙氣分析儀10所得的運行氧量數據獲得鍋爐兩側運行氧量偏差情況,向鍋爐四角的第一執行機構5、第二執行機構6、第三執行機構7以及第四執行機構8分別發出指令,來分別控制第一燃盡風燃燒器1、第二燃盡風燃燒器2、第三燃盡風燃燒器3以及第四燃盡風燃燒器4的水平擺動。各個角燃盡風燃燒器面向爐內均可水平左右擺動25° (±25度,向左,即鍋爐左側為“-”,向右,即鍋爐右側為“ + ”),共50°的擺動范圍,且燃盡風燃燒器初始位置為水平0°。
[0023]控制系統11的控制原理如下:當由第一煙氣分析儀9、第二煙氣分析儀10所得的運行氧量數據連續30分鐘內偏差平均大于0.5個百分點時,將觸發鍋爐四角的第一執行機構5、第二執行機構6、第三執行機構7以及第四執行機構8動作。當左側氧量較右側氧量高0.5個百分點以上時,第一執行機構5和第四執行機構8分別將第一燃盡風燃燒器I和第四燃盡風燃燒器4水平向鍋爐右側擺動5°,第二執行機構6和第三執行機構7則分別將第二燃盡風燃燒器2和第三燃盡風燃燒器3水平向鍋爐左側擺動5° ;當左側氧量較右側氧量低0.5個百分點以上時,第一執行機構5和第四執行機構8分別將第一燃盡風燃燒器I和第四燃盡風燃燒器4水平向鍋爐左側擺動5°,第二執行機構6和第三執行機構7則分別將第二燃盡風燃燒器2和第三燃盡風燃燒器3水平向鍋爐右側擺動5°。執行機構牽引燃盡風燃燒器每次只水平擺動5°,在觸發執行機構動作至燃盡風燃燒器到位后30分鐘的時間段內,控制系統不接收任何兩側氧量偏差所觸發的指令。執行機構牽引燃盡風燃燒器水平調整到位30分鐘后,仍存在左右兩側運行氧量連續30分鐘內偏差平均大于0.5個百分點的情況,控制系統11再觸發執行機構執行下一個5°的擺動。當任意一個燃盡風燃燒器已處于+ 25°時,不接受向鍋爐右側擺動5°的指令;當任意一個燃盡風燃燒器已處于-25°時,不接受向鍋爐左側擺動5°的指令。
[0024]根據鍋爐實際情況,在頂層二次風的上方,每個角的燃盡風燃燒器可以是2、3、4、5或6層,同時,在鍋爐尾部煙道兩側布置有煙氣含氧量測點。
[0025]控制系統11可以是自動控制,也可以由運行人員根據鍋爐左右兩側運行氧量偏差進行人為的發送指令,通過執行機構調整燃盡風燃燒器水平擺角。
[0026]鍋爐左右兩側省煤器出口可各布置一臺煙氣分析儀,也可各布置多臺煙氣分析儀,但需要確保煙氣分析儀所測數據能準確代表鍋爐的運行氧量。
[0027]以上內容是結合具體的優選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所作的進一步詳細說明,不能認定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僅限于此,對于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簡單的推演或替換,都應當視為屬于本實用新型由所提交的權利要求書確定專利保護范圍。
【主權項】
1.一種消除切向燃燒鍋爐兩側運行氧量偏差的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設置在該切向燃燒鍋爐前墻左側的第一燃盡風燃燒器(I)、后墻左側的第二燃盡風燃燒器(2)、后墻右側的第三燃盡風燃燒器(3)以及前墻右側的第四燃盡風燃燒器(4),且第一燃盡風燃燒器(I)、第二燃盡風燃燒器(2)、第三燃盡風燃燒器(3)以及第四燃盡風燃燒器(4)分別通過第一執行機構(5)、第二執行機構(6)、第三執行機構(7)以及第四執行機構(8)與控制系統(II)相連;設置在燃燒鍋爐左側尾部煙道的第一煙氣分析儀(9)以及設置在燃燒鍋爐右側尾部煙道的第二煙氣分析儀(10)分別與控制系統(11)相連。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消除切向燃燒鍋爐兩側運行氧量偏差的系統,其特征在于:第一燃盡風燃燒器(I)、第二燃盡風燃燒器(2)、第三燃盡風燃燒器(3)以及第四燃盡風燃燒器(4)的初始設置方向與在爐膛正中心對應的一個假想圓相切,且燃盡風氣流所形成的假想圓是順時針旋轉或是逆時針旋轉的。
3.根據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種消除切向燃燒鍋爐兩側運行氧量偏差的系統,其特征在于:第一燃盡風燃燒器(I)、第二燃盡風燃燒器(2)、第三燃盡風燃燒器(3)以及第四燃盡風燃燒器(4)均能夠水平擺動,且水平擺動的角度為±25度。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消除切向燃燒鍋爐兩側運行氧量偏差的系統,屬于燃煤電站鍋爐運行技術領域。其中,在鍋爐主燃燒器的四角上方設置有可水平擺動的燃盡風燃燒器,根據鍋爐兩側運行氧量偏差情況,沿水平方向調整爐膛四個角上燃盡風燃燒器,改變燃盡風假想切圓在爐內的相對位置,從而起到消除鍋爐兩側運行氧量偏差,均衡鍋爐兩側燃燒強度的作用,提高鍋爐運行的安全性和經濟性。與目前大多只能手動水平擺動的燃盡風燃燒器相比,本實用新型一種消除切向燃燒鍋爐兩側運行氧量偏差的系統,不受負荷、磨投運方式等變化的影響,能始終保持鍋爐兩側運行氧量均衡。
【IPC分類】F23C5-08
【公開號】CN204438100
【申請號】CN201520042746
【發明人】周科, 張廣才, 陳國輝, 王曉旭, 周平, 王志剛
【申請人】西安西熱鍋爐環保工程有限公司, 西安熱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華能集團技術創新中心
【公開日】2015年7月1日
【申請日】201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