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有機污染土壤熱脫附設備上的燃燒裝置,具體講是一種安裝在燃燒器和燃燒室之間的有機廢氣燃燒裝置。
背景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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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使用熱脫附設備對有機污染土壤的修復過程中,通過熱脫附設備上的熱解析裝置可使污染土壤中的污染組分以蒸氣的形式釋放出來,蒸氣再經過處理后會產生大量的有機廢氣,目前,通常對這些有機廢氣的處理方式主要有兩種:1、直接排到空氣中,這樣會造成空氣污染;2、搭建一個高架火炬,直接燃燒掉,由于燃燒不充分常常造成二次污染,而且造成了資源的浪費。
技術實現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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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既不會造成空氣污染,又能充分利用從污染土壤中釋放的有機廢氣資源的有機廢氣燃燒裝置。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解決方案是,提供一種有機廢氣燃燒裝置,包括第一圓筒、第二圓筒以及第三圓筒,第一圓筒的左端外圓面上設有用于與燃燒器連接的第一法蘭盤,第三圓筒的外圓面上設有用于與燃燒室連接的第二法蘭盤,第二圓筒套在第一圓筒的外面,第三圓筒套在第二圓筒的外面,第二圓筒和第三圓筒的左端均與第一法蘭盤連接,第一圓筒的內腔形成燃燒器通道,第二圓筒和第一圓筒之間形成有機廢氣通道,第三圓筒和第二圓筒之間形成調溫風通道,第二圓筒上設有與有機廢氣通道相通的有機廢氣進氣管,有機廢氣進氣管伸出在第三圓筒的外面,第三圓筒上設有與調溫風通道相通的調溫風進氣管。
本實用新型所述的有機廢氣燃燒裝置,其中,第一圓筒、第二圓筒和第三圓筒的軸線重合。
本實用新型所述的有機廢氣燃燒裝置,其中,有機廢氣通道的右端設有穩焰盤,穩焰盤上設有多個傾斜通孔。
采用以上結構后,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有機廢氣燃燒裝置具有以下優點:從污染土壤中釋放的有機廢氣可以通過有機廢氣進氣管進入到有機廢氣通道內,然后再經過有機廢氣通道進入到燃燒室內,并被燃燒器噴出的火焰點燃,用于對燃燒室內的熱解析裝置進行加熱,這樣,有機廢氣資源就得到了充分的利用,并且沒有直接排放到空氣中,也不會造成空氣的污染;通過調溫風進氣管和調溫風通道進入到燃燒室內的調溫風可以提供充足的氧氣,通過調節調溫風的風量的大小,還可以控制燃燒室內熱解析裝置的溫度梯度分布,保持溫度梯度處于合理區間。
第一圓筒、第二圓筒和第三圓筒的軸線重合可以保證有機廢氣通道和調溫風通道的截面均勻一致,可使氣體介質流通順暢。
穩焰盤上設有多個傾斜通孔可使進入到燃燒室內的有機廢氣形成強烈的湍流,與空氣快速充分的混合,提高燃燒效率。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有機廢氣燃燒裝置的主視剖視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有機廢氣燃燒裝置的俯視剖視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有機廢氣燃燒裝置安裝在燃燒器和燃燒室之間時的主視剖視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有機廢氣燃燒裝置作進一步說明:
如圖1、圖2和圖3所示,本實用新型有機廢氣燃燒裝置包括第一圓筒9、第二圓筒8以及第三圓筒7,第一圓筒9的左端外圓面上設有用于與燃燒器12連接的第一法蘭盤2,第三圓筒7的外圓面上設有用于與燃燒室13連接的第二法蘭盤6,第二圓筒8套在第一圓筒9的外面,第三圓筒7套在第二圓筒8的外面,第二圓筒8和第三圓筒7的左端均與第一法蘭盤2連接,第一圓筒9、第二圓筒8和第三圓筒7的軸線重合,第一圓筒9的內腔形成燃燒器通道1,第二圓筒8和第一圓筒9之間形成有機廢氣通道5,有機廢氣通道5的右端設有穩焰盤10,穩焰盤10上設有十二個傾斜通孔14,第三圓筒7和第二圓筒8之間形成調溫風通道4,第二圓筒8上設有與有機廢氣通道5相通的有機廢氣進氣管3,有機廢氣進氣管3伸出在第三圓筒7的外面,第三圓筒7上設有與調溫風通道4相通的調溫風進氣管11,調溫風進氣管11用于與風機(圖中未示出)連接相通。
本實用新型有機廢氣燃燒裝置的工作原理是:燃燒器12噴出的火焰經過燃燒器通道1進入到燃燒室13內;從污染土壤中釋放的有機廢氣經有機廢氣進氣管3進入到有機廢氣通道5內,然后再經過有機廢氣通道5右端的穩焰盤10的傾斜通孔14進入到燃燒室13內,并被燃燒器12噴出的火焰點燃;風機(圖中未示出)產生的調溫風(調溫風為空氣)則通過調溫風進氣管11進入到調溫風通道4內,然后再經過調溫風通道4進入到燃燒室13內,可以提供充足的氧氣,調溫風的風量大小可以通過調節風機的頻率進行控制,通過調節調溫風的風量的大小,可以控制燃燒室13內熱解析裝置(圖中未示出)的溫度梯度分布,保持溫度梯度處于合理區間,調溫風同時可對本實用新型有機廢氣燃燒裝置進行空冷,防止本實用新型有機廢氣燃燒裝置被燒壞,本實用新型有機廢氣燃燒裝置中調溫風進風量遠大于有機廢氣的進氣量,調節調溫風的進風量對有機廢氣燃燒影響較小,可確保有機廢氣充分燃燒而不產生二次污染。
以上所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是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方式進行描述,并非對本實用新型的范圍進行限定,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設計精神的前提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做出的各種變形和改進,均應落入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書確定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