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種垃圾焚燒爐,所述焚燒爐包括焚燒爐排、位于所述焚燒爐排上方的爐喉部以及與所述爐喉部連通的煙道,在所述爐喉部設置有若干二次風第一噴嘴,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煙道上、所述二次風第一噴嘴的上方設置有若干二次風第二噴嘴,其中,所述二次風第二噴嘴與所述二次風第一噴嘴均連接至二次風母管。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二次風第二噴嘴與所述二次風母管之間還設置有調節風門。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垃圾焚燒爐,其特征在于,通過調節所述調節風門的開度,以控制所述二次風第二噴嘴與所述二次風第一噴嘴的風量。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垃圾焚燒爐,其特征在于,通過調節所述調節風門的開度,控制所述煙道溫度為820℃-880℃。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二次風第一噴嘴環繞所述爐喉部排列。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二次風第二噴嘴在所述煙道的同一高度環繞所述煙道排列。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二次風第二噴嘴的位置至所述煙道頂部的距離必須保證煙氣的停留時間大于2秒。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二次風第二噴嘴與所述二次風母管之間通過方形管道連接。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二次風第二噴嘴與所述二次風第一噴嘴均通過二次風支管與所述二次風母管連通。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煙道的外側壁上設置有水冷壁,所述二次風第二噴嘴從所述水冷壁的壁管的間隙伸入所述煙道中。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二次風第二噴嘴與所述二次風第一噴嘴共用一個風機。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爐喉部為絕熱爐膛。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燒爐,其特征在于,所述煙道設置于所述焚燒爐的前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