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汽車制造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汽車內飾件生產用焊接工裝。
背景技術:
在現代汽車上,到處可以看到塑料制件。據統計,目前平均每輛汽車的塑料用量已占汽車自重的5%-10%,隨著汽車輕量化的要求和塑料加工技術的進一步提高,塑料在汽車中的用量還會進一步增加。塑料件之間可以通過機械緊固、粘結或焊接進行連接。緊固連接速度快,適用于所有塑料,但是成本高,易產生應力。粘結能獲得優良的性能和優質接頭,但操作困難,需要精心制備接頭和表面,而且速度很慢,不適于大批量生產。而焊接既經濟、簡單,又快捷、可靠,能形成靜態強度接近于母材的接頭,因而適用于大批量生產,在汽車工業中得到廣泛的應用。
在焊接工裝上,位于頂部的鎖模板需要支撐位于其下面的上模板的重量,由于上模板很重,上模板的固定螺栓容易滑牙而導致上模板有脫落的風險,影響正常的生產。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克服現有技術中的不足,提供一種汽車內飾件生產用焊接工裝,所述焊接工裝的加固裝置可防止焊接工裝的上模板因螺栓滑牙而導致脫落。
為實現以上目的,本實用新型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汽車內飾件生產用焊接工裝,包括加固裝置,用于加固焊接工位上焊接工裝上模板,所述焊接工裝包括位于頂部的鎖模板,所述焊接工裝上模板固定在所述鎖模板的下平面;所述加固裝置包括:
卡板;位于所述鎖模板的上平面上;所述卡板包括通孔和卡槽;
螺栓;所述螺栓穿過所述通孔,用于將所述卡板固定在所述鎖模板的上平面上;
定位銷;所述定位銷包括下固定端、上固定端和連接桿,所述連接桿連接下固定端和上固定端并貫穿所述鎖模板和所述上模板,所述下固定端卡固在所述上模板的下表面,所述上固定端卡固在所述卡板的卡槽上。
優選地,所述螺栓上設有螺紋,所述卡板的通孔設有與所述螺栓的螺紋相配合的內螺紋。
優選地,所述定位銷的下固定端、上固定端的直徑大于所述連接桿的直徑。
優選地,所述定位銷的上固定端位于所述卡板的卡槽內,且固定在所述卡板的上平面上。
優選地,所述加固裝置的數量至少為一個。
優選地,所述加固裝置的數量為兩個,且對稱設置。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汽車內飾件生產用焊接工裝,所述焊接工裝的加固裝置可防止焊接工裝的上模板因螺栓滑牙而導致脫落。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涉及的一種汽車內飾件生產用焊接工裝的立體結構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涉及的一種汽車內飾件生產用焊接工裝的正視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涉及的一種汽車內飾件生產用焊接工裝的定位銷部位的剖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縱向”、“橫向”、“上”、“下”、“豎直”、“水平”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
在本實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固定”等術語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在本實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觸,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觸而是通過它們之間的另外的特征接觸。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的描述。
參見圖1-3,一種汽車內飾件生產用焊接工裝,包括加固裝置1,用于加固焊接工位上焊接工裝上模板2,所述焊接工裝包括位于頂部的鎖模板3,所述焊接工裝上模板2固定在所述鎖模板3的下平面;所述加固裝置1包括:
卡板11;位于所述鎖模板3的上平面上;所述卡板11包括通孔111和卡槽112;
螺栓12;所述螺栓12穿過所述通孔111,用于將所述卡板11固定在所述鎖模板3的上平面上;
定位銷13;所述定位銷13包括下固定端131、上固定端132以及連接下固定端131和上固定端132并貫穿所述鎖模板3和所述上模板2的連接桿133,所述下固定端131卡固在所述上模板2的下表面,所述上固定端132卡固在所述卡板11的卡槽112上。
所述螺栓12上設有螺紋(圖中未示出),所述卡板11的通孔111設有與所述螺栓12的螺紋相配合的內螺紋(圖中未示出)。
所述定位銷13的下固定端131、上固定端132的直徑大于所述連接桿133的直徑。所述定位銷13的上固定端132位于所述卡板11的卡槽112內,且固定在所述卡板11的上平面上。
在本實施例的一個優選方案中,所述加固裝置1的數量為2個,且對稱設置;但所述加固裝置1的數量不僅限于2個。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提供的汽車內飾件生產用焊接工裝,所述焊接工裝的加固裝置可防止焊接工裝的上模板因螺栓滑牙而導致脫落。
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僅用于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說明,并不構成對權利要求范圍的限制,本領域內技術人員可以想到的其他實質上等同的替代,均在本實用新型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