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加工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單驅動雙螺桿擠出機。
背景技術:
螺桿擠出機能夠將高分子粒料或片料等固體原料經進料口加入到螺桿部分,經加熱和螺桿的擠壓力等綜合作用將高分子材料塑化為熔融狀態,以備用。現有的螺桿擠出機主要分為單螺桿擠出機和雙螺桿擠出機,特別是雙螺桿擠出機能夠滿足不同的原料加工需求。
隨著科技的發展,加工設備方面也在不斷發展,不斷進步,其中雙螺桿擠出機也在廣泛使用中,但是現在市場上的雙螺桿擠出機仍然存在需要采用兩套驅動裝置對兩個螺桿轉動,但會出現兩套驅動不同步,受力不均勻等情況,并且造成其結構復雜,能耗較高的結果。
技術實現要素: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單驅動雙螺桿擠出機,包括擠出機體,所述擠出機體的上方設置有機筒體,所述機筒體的內部設置有第一螺桿和第二螺桿,所述第一螺桿和第二螺桿的一端通過傳動齒輪相連,所述傳動齒輪通過驅動螺桿連接有電動機,所述電動機通過電機架固定安裝于驅動箱中,所述驅動箱的內部底側設置有蓄電池,所述蓄電池的電源線引出到驅動箱外,傳動齒輪設置在機筒體的一端內側,機筒體的另一端設置有出料漏斗,所述出料漏斗上設置有出料閥門,機筒體的上側設置有入料漏斗,機筒體的底部通過爪形支撐架固定安裝于擠出機體的底板上。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入料漏斗設置在機筒體的一端上側表面上,且為接近傳動齒輪的一端。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出料漏斗與機筒體是以焊接的方式相連。
作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優選的技術方案,所述爪形支撐架和驅動螺桿均采用彈簧鋼制成。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單驅動雙螺桿擠出機,通過設置傳動齒輪,使得在只有一個螺桿被電動機驅動的情況下,兩螺桿都能夠被驅動運作,并且具有電機架,使得電動機的驅動更加穩定,同時采用同一電動機作為驅動,能夠簡化設備結構,降低能耗,并提高了兩螺桿的轉動同步性,減小兩螺桿不同步帶來的機械磨損,并延長該單驅動雙螺桿擠出機的使用壽命,還具有爪形支撐架,有利于保持機筒體的水平平衡,使得擠出機的運作更加穩定,并且提高產品的質量,還具有出料閥門,方便使用者進行操作,能給使用者帶來很大的便利。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中:1-擠出機體;2-機筒體;3-第一螺桿;4-第二螺桿;5-傳動齒輪;6-驅動螺桿;7-電動機;8-電機架;9-驅動箱;10-蓄電池;11-電源線;12-出料漏斗;13-入料漏斗;14-爪形支撐架;15-出料閥門。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實施例:
請參閱圖1,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單驅動雙螺桿擠出機,包括擠出機體1,所述擠出機體1的上方設置有機筒體2,所述機筒體2的內部設置有第一螺桿3和第二螺桿4,所述第一螺桿3和第二螺桿4的一端通過傳動齒輪5相連,所述傳動齒輪5通過驅動螺桿6連接有電動機7,所述電動機7通過電機架8固定安裝于驅動箱9中,所述驅動箱9的內部底側設置有蓄電池10,所述蓄電池10的電源線11引出到驅動箱9外,傳動齒輪5設置在機筒體2的一端內側,機筒體2的另一端設置有出料漏斗12,所述出料漏斗12上設置有出料閥門15,機筒體2的上側設置有入料漏斗13,機筒體2的底部通過爪形支撐架14固定安裝于擠出機體1的底板上。
優選的是,所述入料漏斗13設置在機筒體2的一端上側表面上,且為接近傳動齒輪5的一端,使得原料能夠更多被螺桿進行處理;所述出料漏斗12與機筒體2是以焊接的方式相連;所述爪形支撐架14和驅動螺桿6均采用彈簧鋼制成。
具體使用方式及優點:該單驅動雙螺桿擠出機,在使用之前,先對機筒體內的第一螺桿和第二螺桿進行清洗,然后將蓄電池的電源線與外界的電源相連,接著蓄電池開始為電動機供電,然后開始使用;使用時,先通過啟動設置在電機架上的電動機,接著電動機通過驅動螺桿驅動設置在機筒體內的傳動齒輪,然后傳動齒輪帶著第一螺桿和第二螺桿進行旋轉,接著通過設置在機筒體上側的入料漏斗向機筒體輸送物料,然后通過旋轉的第一螺桿和第二螺桿對物料進行加工,當加工好之后,打開設置在出料漏斗上的出料閥門,使得加工好的物料通過出料漏斗流出來,其中通過電機架,使得電動機的驅動更加穩定,并采用同一電動機作為驅動,能夠簡化設備結構,降低能耗,并提高了兩螺桿的轉動同步性,減小兩螺桿不同步帶來的機械磨損,并延長該單驅動雙螺桿擠出機的使用壽命,還通過爪形支撐架,有利于保持機筒體的水平平衡,使得擠出機的運作更加穩定,并且提高產品的質量。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