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冷卻器設備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樹脂加工用水冷卻器。
背景技術:
樹脂通常是指受熱后有軟化或熔融范圍,軟化時在外力作用下有流動傾向,常溫下是固態、半固態,有時也可以是液態的有機聚合物。廣義地講,可以作為塑料制品加工原料的任何高分子化合物都稱為樹脂的,在樹脂的加工工作中常常需要對樹脂進行加熱,工作完畢后需要對高溫的樹脂進行冷卻,傳統對樹脂冷卻方法為風冷,此種冷卻方法速率極慢,大大降低了冷卻的效率,可能導致耽誤工作的進程,滿足不了人們的需求。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樹脂加工用水冷卻器,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樹脂加工用水冷卻器,包括頂板、散熱風扇、底板、插線和冷凝管,所述頂板與底板之間通過冷卻器本體連接,冷卻器本體的高度為653mm,且頂板設置在底板的上方,頂板與底板采用的是鋁合金材料構件,所述頂板與底板的端面上焊接固定有固定板,所述散熱風扇安裝在冷卻器本體的右側,且散熱風扇的功率為45W,所述插線與接線口固定連接,且接線口的一側設置有插線收納室,所述冷凝管安裝在樹脂儲存容器的外壁上,且冷凝管為螺旋狀,樹脂儲存容器采用的是玻璃材料構件,所述樹脂儲存容器安裝在冷卻器本體的內部。
優選的,所述頂板的頂部設置有冷卻水入水口與樹脂入口,且冷卻水入水口設置在樹脂入口的左側。
優選的,所述固定板內設置有螺紋孔,且螺紋孔的孔徑為32mm。
優選的,所述散熱風扇的背面外壁上安裝有電源按鈕。
優選的,所述底板的底部上設置有樹脂出口與出水口,且樹脂出口安裝在出水口的左側,且樹脂出口的內部安裝有單向閥。
優選的,所述樹脂儲存容器的左右兩側內壁上安裝有溫度傳感器。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該設備內安裝有冷凝管,在冷凝管中加入水,冷卻水可將樹脂的熱量帶走,冷卻效率特別高,冷卻效果極好,滿足了工作的需求,且該設備還安裝有散熱風扇,在對樹脂進行水冷處理過程中,人們可打開散熱風扇,可進一步提高樹脂的冷卻速度,且該設備內部安裝有溫度傳感器,工作中溫度傳感器可實時測得內部樹脂的溫度,當樹脂溫度冷卻到設定值時,則單向閥可自動開啟,樹脂自動流下,非常方便,且該設備的框架采用的是鋁合金材料構件,結構強度極高,且不易老化,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該設備的使用壽命,滿足了人們的需求。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冷卻器本體的剖視圖。
圖中:1-頂板;2-冷卻水入水口;3-樹脂入口;4-冷卻器本體;5-散熱風扇;6-固定板;7-螺紋孔;8-底板;9-樹脂出口;10-出水口;11-插線;12-電源按鈕;13-接線口;14-插線收納室;15-冷凝管;16-樹脂儲存容器;17-溫度傳感器;18-單向閥。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和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實施例:一種樹脂加工用水冷卻器,包括頂板1、散熱風扇5、底板8、插線11和冷凝管15,頂板1與底板8之間通過冷卻器本體4連接,冷卻器本體4的高度為653mm,且頂板1設置在底板8的上方,頂板1與底板8采用的是鋁合金材料構件,頂板1與底板8的端面上焊接固定有固定板6,散熱風扇5安裝在冷卻器本體4的右側,且散熱風扇5的功率為45W,插線11與接線口13固定連接,且接線口13的一側設置有插線收納室14,冷凝管15安裝在樹脂儲存容器16的外壁上,且冷凝管15為螺旋狀,樹脂儲存容器16采用的是玻璃材料構件,樹脂儲存容器16安裝在冷卻器本體4的內部,頂板1的頂部設置有冷卻水入水口2與樹脂入口3,且冷卻水入水口2設置在樹脂入口3的左側,固定板6內設置有螺紋孔7,且螺紋孔7的孔徑為32mm,散熱風扇5的背面外壁上安裝有電源按鈕12,底板8的底部上設置有樹脂出口9與出水口10,且樹脂出口9安裝在出水口10的左側,且樹脂出口9的內部安裝有單向閥18,樹脂儲存容器16的左右兩側內壁上安裝有溫度傳感器17。
工作原理:使用時,將該裝置通過螺栓固定在指定的位置,將需要冷卻的樹脂倒入樹脂入口3處,樹脂流入樹脂儲存容器16內,再向冷卻水入水口2內加入冷水,冷水進入冷凝管15,此時再打開散熱風扇5,水流通過樹脂儲存容器16帶走樹脂的熱量,散熱風扇5也可輔助散熱,冷卻水最終通過出水口10流出,工作中樹脂儲存容器16內的溫度傳感器17可實時測得內部樹脂的溫度,當樹脂溫度冷卻到設定值時,則單向閥18可自動開啟,樹脂自動通過樹脂出口9流出,人們使用容器承接即可。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