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制造鎖扣的模具,特別涉及用于制造汽車鎖具上鎖扣的模具。
背景技術:
汽車鎖具上的鎖扣為汽車上不可或缺的一個零件,在鎖扣上有一部分為薄狀環形圈,目前在制造鎖扣時是通過模具來完成的,目前使用的模具為:包括定膜和動模,所述動模內設置有可在動模內運動的頂出板,所述動模內設置有動模鑲針,定模內設置有定模鑲針,所述動模鑲針前端設置有凸起部,當定模和動模合模時,定模鑲針和動模鑲針接觸且定模和動模內形成與產品同樣形狀的空腔,所述動模側邊設置有伸入空腔內的滑塊,所述滑塊前端形狀與產品倒扣形狀相等,所述定模上還設置有通向空腔的入料口,使用時將模料倒入模具內成型,成型后,動模和定模分開,動模上的頂出板將產品頂出,但當模具溫度不穩定時,由于薄裝環形圈內有鑲針,在頂出時,因鑲針的抱緊力,容易使產品受力不均,使得產品出現變形、開裂等情況。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使得產品脫模更穩定的用于制造汽車鎖具上鎖扣的模具。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用于制造汽車鎖具上鎖扣的模具,包括定膜和動模,所述動模內設置有可在動模內運動的頂出板,所述動模內設置有動模鑲針,定模內設置有定模鑲針,當定模和動模合模時,定模鑲針和動模鑲針接觸且定模和動模內形成與產品同樣形狀的空腔,所述動模側邊設置有伸入空腔內的滑塊,所述滑塊前端形狀與產品倒扣形狀相等,所述定模上還設置有通向空腔的入料口,所述頂出板上設置有頂針,所述頂針在產品環狀部下方沿環狀部周向設置,當脫模時,產品環狀部由頂針支撐產品頂出。
進一步的是:所述定模和動模內形成的空腔有兩個,所述定模鑲針、動模鑲針、滑塊和頂針均設置有兩套。
進一步的是:所述動模和定模內均設置有冷卻水路,動模和定模的側壁上均設置有通向冷卻水路的冷卻液入口和冷卻液出口。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在產品薄壁出通過頂針頂出,能夠快速頂出產品,且在脫模時平整度不穩定的情況下,通過頂針能夠順利、平穩的頂出產品薄壁面,使得產品不會出現變形、開裂等情況,保證了產品品質的穩定性,提升了產品制造效率,且水路結構的設置,使得冷卻液能進入水路結構中,使得注入空腔內的模料能迅速冷卻,迅速凝固成型,提高了產品的成型效率。
附圖說明
圖1為用于制造汽車鎖具上鎖扣的模具示意圖。
圖2為用于制造汽車鎖具上鎖扣的模具的內部平面圖。
圖3為用于制造汽車鎖具上鎖扣的模具的內部示意圖。
圖4為用于制造汽車鎖具上鎖扣的模具的內部側視圖。
圖中標記為:定模1、動模2、動模鑲針3、定模鑲針4、滑塊6、入料口7、頂針8。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如圖1所示的用于制造汽車鎖具上鎖扣的模具,包括定膜和動模2,所述動模2內設置有可在動模2內運動的頂出板,所述動模2內設置有動模鑲針3,定模1內設置有定模鑲針4,動模2內設置有動模鑲針3,所述動模鑲針3前端設置有凸起部,當定模1和動模2合模時,定模鑲針4和動模鑲針3接觸且定模1和動模2內形成與產品同樣形狀的空腔,所述動模2側邊設置有伸入空腔內的滑塊6,所述滑塊6前端形狀與產品倒扣形狀相等,滑塊6的設置可方便產品倒扣的制作,所述定模1上還設置有通向空腔的入料口7,所述頂出板上設置有頂針8,所述頂針8在產品環狀部下方沿環狀部周向設置,當脫模時,產品環狀部由頂針8支撐產品頂出;
在制造時,定模1和動模2處于合模狀態,滑塊6伸入空腔內,此時向空腔內注入高溫熔融狀態下的模料,待模料冷卻后成型,將動模2打開,此時成型后的鎖扣卡在動模2內,將滑塊6外撤,使得滑塊6不會阻擋住產品的脫模,此時頂出機構將卡在動模2內的頂出板前頂,將產品頂出動模2,由于在產品環狀部設置由頂針8頂出,在脫模時由頂針8支撐產品頂出,使得產品品質更穩定,無需像原先那樣依靠產品本身的厚度脫模,當模具溫度不穩定時,由于鑲針的抱緊力,產品局部會出現變形、開裂等情況,而本申請在產品薄壁面使用頂針8頂出,使得在脫模頂出時,減少鑲針的抱緊力,能將產品順利、平穩的頂出,保證了產品品質穩定性,提升產品制造效率。
在上述基礎上,所述定模1和動模2內形成的空腔有兩個,所述定模鑲針4、動模鑲針3、滑塊6和頂針8均設置有兩套,當將熔融狀態下的模料入料口7灌入后,模料會分別進入兩個空腔內,使得一次能進行兩個產品的制造,提高了制造效率。
此外,所述動模2和定模1內均設置有冷卻水路,動模2和定模1的側壁上均設置有通向冷卻水路的冷卻液入口和冷卻液出口,當模料進入空腔內在冷卻過程中時,將冷卻液通入冷卻水路中,冷卻液在流動過程中帶走定模1和動模2內的大量熱量,再從冷卻液出口流出,使得空腔內的高溫模料迅速冷卻成型,形成鎖扣,使用此種方法,可縮短產品的冷卻成型時間,加快產品制造效率。
以上所述的具體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技術方案和有益效果進行了進一步詳細說明,所應理解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