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注塑模具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新型模具。
背景技術:
注塑模具是一種生產塑膠制品的工具;也是賦予塑膠制品完整結構和精確尺寸的工具。注塑模具依成型特性區分為熱固性塑膠模具、熱塑性塑膠模具兩種;依成型工藝區分為傳塑模、吹塑模、鑄塑模、熱成型模、熱壓模(壓塑模)、注射模等,其中熱壓模以溢料方式又可分為溢式、半溢式、不溢式三種,注射模以澆注系統又可分為冷流道模、熱流道模兩種;以按裝卸方式可分為移動式、固定式兩種。現有的模具在結構變化較多的情況下,連續模的設計及制造過程較為復雜,增加了模具的開發成本,而且使用模具的材料利用率較低,而普通模具存在效率低、不方便開模、尺寸較大、注塑質量低的不足,低產出率導致加班對應生產,不僅提高了生產成本,而且人力成本較高。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新型模具,自動化開模,提高了生產效率,減小了注塑模具澆注系統的尺寸,提高了澆注速度和產出率,降低勞動強度,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新型模具,包括定模板、下模體、上模體,所述定模板四周均勻開設有多個用于定位的U型卡槽,所述下模體的底面與定模板的上表面中部之間通過螺栓緊固連接,所述下模體的頂端與上模體的下表面之間扣合,所述下模體的上表面中部開設有澆注槽,所述澆注槽的四周均勻設置有多個型腔,所述澆注槽與型腔之間、相鄰的型腔之間均連接有開設在下模體上表面的澆注流道,所述澆筑流道的中部靠近澆注槽的一側設置有集渣包,所述澆筑流道的中部另一側設置有與集渣包相匹配的過濾片。
優選的,所述定模板的上表面四周均勻固定連接有導向棒,所述下模體的四周、上模體的四周均開有與導向棒配合的定位孔。
優選的,所述定模板的兩側均通過螺栓固定安裝有液壓缸,所述液壓缸的上方中部設置有活塞桿,所述上模體的兩側均設置有與活塞桿頂端配合的擋塊。
優選的,所述上模體的上表面中部設置有沉槽,所述沉槽的中部豎直嵌有貫穿上模體的澆注管,所述上模體的上表面兩側均連接有把手。
優選的,所述下模體的外緣與上模體的外緣密封配合,所述澆筑流道從澆注槽到型腔為傾斜向下結構。
優選的,所述型腔的數目為4-8個。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采用下模體、上模體之間通過導向棒配合滑動,以液壓缸和擋塊自動控制上模體的高度,自動化開模,提高了生產效率,均勻分布的多個型腔減小了注塑模具澆注系統的尺寸,提高了澆注速度和產出率,降低勞動強度。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下模體的俯視圖。
圖中:1、定模板;2、下模體;3、上模體;4、U型卡槽;5、澆注槽;6、型腔;7、澆注流道;8、集渣包;9、過濾片;10、導向棒;11、定位孔;12、液壓缸;13、活塞桿;14、擋塊;15、沉槽;16、澆注管;17、把手。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本發明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新型模具,包括定模板1、下模體2、上模體3,定模板1四周均勻開設有多個用于定位的U型卡槽4,下模體2的底面與定模板1的上表面中部之間通過螺栓緊固連接,下模體2的頂端與上模體3的下表面之間扣合,下模體2的上表面中部開設有澆注槽5,澆注槽5的四周均勻設置有多個型腔6,澆注槽5與型腔6之間、相鄰的型腔6之間均連接有開設在下模體2上表面的澆注流道7,澆筑流道的中部靠近澆注槽5的一側設置有集渣包8,澆筑流道的中部另一側設置有與集渣包8相匹配的過濾片9,定模板1的上表面四周均勻固定連接有導向棒10,下模體2的四周、上模體3的四周均開有與導向棒10配合的定位孔11,定模板1的兩側均通過螺栓固定安裝有液壓缸12,液壓缸12的上方中部設置有活塞桿13,上模體3的兩側均設置有與活塞桿13頂端配合的擋塊14,上模體3的上表面中部設置有沉槽15,沉槽15的中部豎直嵌有貫穿上模體3的澆注管16,上模體3的上表面兩側均連接有把手17,下模體2的外緣與上模體3的外緣密封配合,澆筑流道從澆注槽5到型腔6為傾斜向下結構,型腔6的數目為4-8個。
使用U型卡槽4將定模板1的位置固定,通過定位孔11和導向棒10分別將下模體2、上模體3安裝在定模板1的上方,通過澆注管16向澆注槽5內注入液體注塑材料,液體注塑材料在澆注流道7中分別經過集渣包8、過濾片9濾除雜質,流入型腔6,冷卻成型,下模體2、上模體3之間通過導向棒10配合滑動,以液壓缸12和擋塊14自動控制上模體3的高度,自動化開模,提高了生產效率,均勻分布的多個型腔6減小了注塑模具澆注系統的尺寸,提高了澆注速度和產出率,降低勞動強度。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發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