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打印機底座,更確切的說是一種自動卸載產品3D打印機底座。
背景技術:
3D打印機又稱三維打印機,是一種累積制造技術,即快速成形技術的一種機器,它是一種數字模型文件為基礎,運用特殊蠟材、粉末狀金屬或塑料等可粘合材料,通過打印一層層的粘合材料來制造三維的物體。現階段三維打印機被用來制造產品。逐層打印的方式來構造物體的技術。3D打印機的原理是把數據和原料放進3D打印機中,機器會按照程序把產品一層層造出來。現有的3D打印機在打印完成后,打印產品會粘在3D打印機底座上,需要人工取下,十分不方便。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自動卸載產品3D打印機底座,能夠解決上述的問題。
本發明為實現上述目的,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
一種自動卸載產品3D打印機底座,包括底座,底座的上部安裝打印機底板和步進電機,步進電機位于打印機底板一側,打印機底板的上部安 裝金屬板和加熱裝置,加熱裝置位于金屬板下側,金屬板的上表面與打印機底板的上表面相平,加熱裝置與打印機底板之間設置隔熱板,打印機底板的側部安裝導軌,導軌上安裝滑塊,滑塊的上部安裝鏟刀,鏟刀與打印機底板的上表面配合,滑塊的下部安裝螺母,步進電機的輸出軸安裝絲桿,絲桿與螺母配合,底座的上部一側安裝軸承,軸承的外圈與底座配合,軸承的內圈與絲桿配合。
為了進一步實現本發明的目的,還可以采用以下技術方案:所述底座的底部安裝數個連接塊,連接塊的中部開設第二螺孔,第二螺孔內安裝螺桿,螺桿的下端安裝墊塊。所述墊塊的底部安裝防滑墊。
本發明的優點在于: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在3D打印機打印完成后可以自動將打印產品卸載的3D打印機底座。本發明的鏟刀可以在3D打印機打印完成后通過步進電機的帶動沿打印機底板的上表面水平移動,將打印產品與金屬板快速分離,省去了人工取下打印產品的操作,大大節省了3D打印時間。本發明的導軌可以使滑塊在運行時保持穩定。本發明的螺母與絲桿配合可以使步進電機在較小功率下就可以帶動滑塊水平移動。本發明的加熱裝置可以在3D打印機打印完成后使金屬板的溫度升高,從而方便打印產品與金屬板分離。本發明的隔熱板可以避免加熱裝置的高溫燒壞打印機底板。本發明還具有結構簡潔緊湊、制造成本低廉和使用簡便的優點。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發明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 分,與本發明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發明,并不構成對本發明的限制。在附圖中: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標注部件:1軸承 2打印機底板 3底座 4加熱裝置 5隔熱板 6金屬板 7鏟刀 8滑塊 9螺母 10導軌 11絲桿 12步進電機 26固定塊 27螺孔 28螺桿 29墊塊 30防滑墊。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選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明。
一種自動卸載產品3D打印機底座,如圖1所示,包括底座3,底座3的上部安裝打印機底板2和步進電機12,步進電機12位于打印機底板2一側,打印機底板2的上部安裝金屬板6和加熱裝置4,加熱裝置4位于金屬板6下側,金屬板6的上表面與打印機底板2的上表面相平,加熱裝置4與打印機底板2之間設置隔熱板5,打印機底板2的側部安裝導軌10,導軌10上安裝滑塊8,滑塊8的上部安裝鏟刀7,鏟刀7與打印機底板2的上表面配合,滑塊8的下部安裝螺母9,步進電機12的輸出軸安裝絲桿11,絲桿11與螺母9配合,底座3的上部一側安裝軸承1,軸承1的外圈與底座3配合,軸承1的內圈與絲桿11配合。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在3D打印機打印完成后可以自動將打印產品卸載的3D打印機底座。本發明的鏟刀7可以在3D打印機打印完成后 通過步進電機12的帶動沿打印機底板2的上表面水平移動,將打印產品與金屬板6快速分離,省去了人工取下打印產品的操作,大大節省了3D打印時間。本發明的導軌10可以使滑塊8在運行時保持穩定。本發明的螺母9與絲桿11配合可以使步進電機12在較小功率下就可以帶動滑塊8水平移動。本發明的加熱裝置4可以在3D打印機打印完成后使金屬板6的溫度升高,從而方便打印產品與金屬板6分離。本發明的隔熱板5可以避免加熱裝置4的高溫燒壞打印機底板2。
所述底座3的底部安裝數個連接塊26,連接塊26的中部開設第二螺孔27,第二螺孔27內安裝螺桿28,螺桿28的下端安裝墊塊29。本發明的螺桿28可以通過旋轉調整露出第二螺孔27的長度,使自動卸載產品3D打印機底座可以調整到合適高度,方便自動卸載產品3D打印機底座操作人員使用。
所述墊塊29的底部安裝防滑墊30。本發明的防滑墊30可以增大自動卸載產品3D打印機底座與放置平臺的摩擦力,避免自動卸載產品3D打印機底座在放置平臺上滑動。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發明,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