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凹槽402形成的空腔內。由于中部紙托4是層疊放置的,第三凹槽401位于中部紙托4的一側,第四凹槽402位于中部紙托4的另一側,當中部紙托4層疊設置在箱體2內時,第三凹槽401與第四凹槽402相配合形成容納、支撐并固定日光燈3的空腔。
[0028]由于市面中日光燈3的結構不拘一格,作為其中一種可實施方式,可以將第一凹槽104、第二凹槽105、第三凹槽401和第四凹槽402設置成與日光燈3相適應的結構,從而使本結構適用于不同類型的日光燈3。
[0029]用于容納兩根日光燈3的左右相鄰的兩個柱狀的腔體,沿軸向的圓心聯線之間的距離等于3厘米。此設計的目的在于避免日光燈3在運輸過程中彼此碰撞而破碎,該距離的下限應稍大于所包裝的燈管的直徑。不同的燈管有不同尺寸,例如T12燈管的直徑為38.lmm, TlO燈管的直徑為31.8mm, T8燈管的直徑為25.4mm, T5燈管的直徑為16mm,T4燈管的直徑為12.7mm,T2燈管的直徑為6.4mm。較佳的,用于容納兩根日光燈3的相鄰的兩個柱狀的腔體,沿軸向的圓心聯聯線之間的距離等于3.5厘米。用于容納兩根日光燈3的相鄰的兩個柱狀的腔體,沿軸向的圓心聯線之間的距離還可以等于6厘米。此距離過大會提高成本,并且增大占用體積,而過小則會減小紙托的強度,不利于對日光燈3的保護。只要距離在3厘米至6厘米之間都可以達到增加紙托的強度但又不會提高成本過大。
[0030]作為其中一種實施例,金屬針卡槽102的中部設有限位凸塊103,限位凸塊103與兩側的端部紙托I相配合形成金屬針卡槽102,日光燈3的金屬針位于金屬針卡槽102內,限位凸塊103則抵觸日光燈,金屬針卡槽102可以防止日光燈3周向轉動,限位凸塊103可以防止日光燈3軸向移動。
[0031]第一凹槽104、第二凹槽105、第三凹槽401和第四凹槽402的寬度大于或者等于日光燈3的寬度。其中第一凹槽104、第二凹槽105、第三凹槽401和第四凹槽402的寬度是指其跨度,日光燈3的寬度是指其直徑。此種設置方式的目的在于,使日光燈3能夠順利的放置在由第一凹槽104和第二凹槽105形成的空腔內,并且日光燈3還不會由于空腔空間過大導致日光燈3在其內晃動。較佳的,第一凹槽104、第二凹槽105、第三凹槽401和第四凹槽402的寬度等于日光燈3寬度的103%。第一凹槽104、第二凹槽105、第三凹槽401和第四凹槽402的寬度還可以等于日光燈3寬度的105%。
[0032]如圖2所示,當日光燈3的燈身較長,且日光燈3的兩端都有金屬針時,可以將中部紙托4置放在兩個端部紙托I之間,以增加紙托對日光燈3的支撐。在一個實施方式中,可以將端部紙托I成鏡像放置在中部紙托4的兩側,以達到受力平均。日光燈3的兩端由位于箱體2內兩側的端部紙托I支撐,日光燈3的中部由于中部紙托4支撐,此種設置方式不但能夠保護好日光燈3的燈身,還可以保護日光燈3的金屬針,防止日光燈3的金屬針損壞,并且還可以防止日光燈3的金屬針捅破箱體2。
[0033]端部紙托I和中部紙托4的制作材料是白紙漿或瓦楞紙漿。用紙漿材質有利于模具制作,使其有復雜結構、形狀,也有利于包裝回收,循環利用,利于環保。
【主權項】
1.一種包裝結構,其特征在于,包括復數個端部紙托(I),端部紙托(I)的上部設有復數個第一凹槽(104),端部紙托(I)的下部設有復數個第二凹槽(105),上下部相鄰的第一凹槽(104)和第二凹槽(105)相互對應,第一凹槽(104)和第二凹槽(105)的數量相等,第一凹槽(104)的一端設有金屬針卡槽(102)。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裝結構,其特征在于,復數個端部紙托(I)層疊放置,上下相鄰的兩個端部紙托(I)的第一凹槽(104)和第二凹槽(105)形成柱狀的腔體。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包裝結構,其特征在于,復數個第一凹槽(104)彼此間隔排列,復數個第二凹槽(105)彼此間隔排列,形成復數個彼此間隔排列的柱狀的腔體。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裝結構,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復數個中部紙托(4),中部紙托(4)的一側設有復數個第三凹槽(401),中部紙托(4)的另一側設有復數個第四凹槽(402),上下側相鄰的兩個第三凹槽(401)和第四凹槽(402)相互對應,上下相鄰的兩個中部紙托(4)的第三凹槽(401)和第四凹槽(402)形成柱狀的腔體。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包裝結構,其特征在于,第一凹槽(104)的數量和第三凹槽(401)的數量相等,第二凹槽(105)的數量和第四凹槽(402)的數量相等。6.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包裝結構,其特征在于,第一凹槽(104)和第二凹槽(105)、第三凹槽(401)和第四凹槽(402)的橫截面成圓形。7.根據權利要求2至6所述的包裝結構,其特征在于,左右相鄰的兩個柱狀的腔體,沿軸向的圓心聯線之間的距離為3厘米至6厘米。8.根據權利要求2至6所述的包裝結構,其特征在于,左右相鄰的兩個柱狀的腔體,沿軸向的圓心聯線之間的距離等于3.5厘米。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包裝結構,其特征在于,金屬針卡槽(102)的中部設有限位凸塊(103)ο10.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包裝結構,其特征在于,端部紙托(I)成鏡像放置在中部紙托⑷的兩側。11.根據權利要求4至6所述的包裝結構,其特征在于,柱狀的腔體可容置日光燈(3),第一凹槽(104)由復數個第一支撐部形成,用于支撐日光燈(3)的下方,第一凹槽(104)的復數個第一支撐部沿日光燈(3)的軸向方向間隔排列,第二凹槽(105)由復數個第二支撐部形成,第二支撐部位于日光燈⑶的上方,第二凹槽(105)對日光燈3起限位的作用,第二凹槽(105)的復數個第二支撐部沿日光燈(3)的軸向方向間隔排列。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包裝結構,其特征在于上下部相鄰的第一凹槽(104)和第二凹槽(105)的復數個第一支撐部和復數個第二支撐部交錯排列。13.根據權利要求4至6所述的包裝結構,其特征在于,第三凹槽(401)由復數個第三支撐部形成,用于支撐日光燈(3)的下方,第三凹槽(401)的復數個第三支撐部沿日光燈(3)的軸向方向間隔排列,第四凹槽(402)由復數個第四支撐部形成,第四支撐部位于日光燈(3)的上方,第四凹槽(402)對日光燈(3)起限位的作用,第四凹槽(402)的復數個第四支撐部沿日光燈⑶的軸向方向間隔排列。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包裝結構,其特征在于上下部相鄰的第三凹槽(401)和第四凹槽(402)的復數個第三支撐部和復數個第四支撐部交錯排列。15.根據權利要求11至14所述的包裝結構,其特征在于,第一凹槽(104)、第二凹槽(105)、第三凹槽(401)和第四凹槽(402)的寬度大于或者等于日光燈(3)的寬度,第一凹槽(104)、第二凹槽(105)、第三凹槽(401)和第四凹槽(402)的寬度小于或者等于日光燈(3)寬度的105%。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包裝結構,包括箱體和端部紙托,端部紙托疊放于箱體內,端部紙托的上部設有復數個第一凹槽,端部紙托的下部設有復數個第二凹槽,第一凹槽和第二凹槽相互對應,第一凹槽和第二凹槽的數量相等,第一凹槽的一端設有金屬針卡槽,上下相鄰的兩個端部紙托的第一凹槽和第二凹槽形成柱狀的腔體。本實用新型在箱體內設置多層端部紙托,可以將產品,如:日光燈,放置在由相鄰的兩個端部紙托的第一凹槽和第二凹槽形成的柱狀腔體內,并且,第一凹槽上設置有金屬針卡槽,可以防止日光燈周向轉動,避免日光燈在轉動的過程中磨損。并且,金屬針卡槽的中部設有限位凸塊,限位凸塊能夠防止日光燈軸向移動,進一步的對日光燈起到固定作用。
【IPC分類】B65D81/05, B65D85/42
【公開號】CN204802382
【申請號】CN201520363243
【發明人】江濤, 章珍珍, 何文君
【申請人】嘉興山蒲照明電器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11月25日
【申請日】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