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檢驗檢疫附屬設備技術領域 ,具體是一種便攜式動物檢疫箱。
背景技術:
傳染病病原的偵檢與抗御手段的改進,不僅應針對新的傳染病、生物恐怖病原診斷技術,更應符合當今傳染病流行新形勢以及生物恐怖威脅、生物安全的現實性需要,建立符合傳染病發生現場、國境檢疫現場需求的傳染病診斷新技術新裝備,以有效防止傳染病隨人員流動或貿易商品傳播。為抗御生物恐怖所建立或引進的技術不斷增加,新的傳染病快速診斷技術不斷出現,如膠體金標記免疫層析試紙條等,已用于在我國危害嚴重的疾病控制,縮短采取控制措施所需要的時間,加強追溯傳染源的能力,以及不明原因傳染病的處置能力。
但是,檢驗檢疫必須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在時間和速度上對我們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提供一種便攜式的檢驗檢疫箱是尤其重要的,目前來說,市場上的檢驗檢疫箱也是多種多樣,但是大部分都是容量小、體積大,不方便攜帶,收納效果差,難以整理。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便攜式動物檢疫箱,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便攜式動物檢疫箱,包括箱體,所述箱體上端連接有箱蓋,箱蓋頂端左側設有溫度顯示計,箱蓋頂端右側設有濕度顯示計,所述箱蓋內側中部連接有置物袋,置物袋外側設有圓柱套,所述箱蓋內側下端連接有放置盒,放置盒中部設有大型藥品盒,放置盒兩端設有小型藥品盒,所述放置盒兩端中部連接有連桿,所述箱體內部左端設有橫向器械區,箱體內部右側設有豎向器械區,所述箱體底端內部設有抽屜,所述箱體兩端中部連接有扣環,扣環連接有背帶。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連桿下端通過銷軸連接有箱體內壁。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橫向器械區內部設有橫向擋板。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豎向器械區內部設有豎向擋板。
作為本實用新型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大型藥品盒和小型藥品盒中部均連接有隔板。
作為本實用新型再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箱蓋通過合頁連接有箱體。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所述一種便攜式動物檢疫箱,結構合理,設計新穎,通過設有的大型藥品盒、小型藥品盒、橫向器械區、豎向器械區和抽屜實現了對檢疫箱內部的分割,集成度高,整理方便,收納效果高,同時通過設有的放置盒拓展了檢疫箱的內部空間,實用性強,值得推廣使用。
附圖說明
圖1為一種便攜式動物檢疫箱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一種便攜式動物檢疫箱中箱蓋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圖3為一種便攜式動物檢疫箱中置物袋的俯視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一種便攜式動物檢疫箱,包括箱體1,所述箱體1上端連接有箱蓋5,箱蓋5通過合頁連接有箱體1,從而使得箱蓋5可以沿著箱體1旋轉,箱蓋5頂端左側設有溫度顯示計15,用于對環境中的溫度進行測量并顯示,箱蓋5頂端右側設有濕度顯示計16,用于對環境中的是對測量并顯示,所述箱蓋5內側中部連接有置物袋6,放于放置經常用到的檢疫器械,置物袋6外側設有圓柱套14,用于放置筆等圓柱形器械,從而更好的實現固定,所述箱蓋5內側下端連接有放置盒8,放置盒8中部設有大型藥品盒4,用于放置大型檢疫藥品,放置盒8兩端設有小型藥品盒7,用于放置小型檢疫藥品,大型藥品盒4和小型藥品盒7中部均連接有隔板3,所述放置盒8兩端中部連接有連桿2,連桿2下端通過銷軸連接有箱體1內壁,從而使得放置盒8可以沿著連桿2旋轉,進而使得放置盒8可以放置在箱體中,所述箱體1內部左端設有橫向器械區9,用于放置小型器械,橫向器械區9內部設有橫向擋板,箱體1內部右側設有豎向器械區12,用于放置大型器械,豎向器械區12內部設有豎向擋板,所述箱體1底端內部設有抽屜10,用于放置檢疫人員的各種私人物品,如手機等,體現了人性化需求,所述箱體1兩端中部連接有扣環13,扣環13連接有背帶11,從而便于人們進行攜帶。
所述一種便攜式動物檢疫箱,結構合理,設計新穎,通過設有的大型藥品盒4、小型藥品盒7、橫向器械區9、豎向器械區12和抽屜10實現了對檢疫箱內部的分割,集成度高,整理方便,收納效果高,同時通過設有的放置盒8拓展了檢疫箱的內部空間,實用性強,值得推廣使用。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