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是一種回收翻轉機構,屬于回收翻轉機構領域。
背景技術:
金屬熔渣在坩堝內攪拌后再回收金屬,需要把留在坩堝內的灰份、殘渣成份移送并翻轉傾倒入篩分裝置,坩堝的移送和翻轉是進行灰份和殘渣成份篩分的前提。現有的移 送和翻轉裝置普遍存在移送效率低、單種限位、翻轉角度小而引起的傾倒不完全等的現象,并且傾倒時產生的粉塵無有效回收,給現場環境和操作帶來不便。必然需要一臺移送翻轉裝置,適用于金屬熔渣的移送和翻轉傾倒,可以達到提高效率、大的翻轉傾倒角度和除塵的效果。
現有技術公開申請號為:201520988391.2的一種回收移送翻轉裝置, 包括 :殼體總成、翻轉架、移送架、翻轉主體、坩堝 車架、電機系和液壓油缸系等。所述的移送架焊接 于翻轉架內,所述的坩堝車架放置于移送架的車 輪導軌上,在電機系的傳動下沿導軌運動,在坩堝 車架移動范圍內的移送架兩端分別安裝了限位開 關,所述的電機系安裝于翻轉架的外側面,所述的 翻轉主體安裝于翻轉架的上部,翻轉臂連接液壓 油缸系,在液壓油缸系的傳動下實現翻轉,所述的 液壓油缸系安裝于翻轉架的外側面,所述的殼體 總成安裝于翻轉架的上部,用于粉塵的回收。該裝 置適用于有色金屬回收的移送翻轉,結構簡單、便 于安裝、粉塵回收、移送翻轉效率高。現有技術翻轉架無法360度旋轉,坩堝內壁容易堆積熱渣,沒有自動旋轉清掃機不方便使用。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回收翻轉機構,其結構包括坩堝車架、坩堝、鉸鏈座、翻轉架、移送架、自動清掃機,所述坩堝車架設于坩堝下方,所述坩堝設于移送架左側,所述鉸鏈座與翻轉架活動連接,所述翻轉架設于坩堝右側,所述移送架設于翻轉架右側,所述自動清掃機與鉸鏈座活動連接,所述坩堝車架設有車架支撐輪,所述車架支撐輪與坩堝車架活動連接,所述坩堝設有內壁,所述內壁設于坩堝內部,所述自動清掃機設有清掃毛、旋轉頭,所述清掃毛與旋轉頭活動連接,所述旋轉頭與自動清掃機活動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鉸鏈座設有軸心。
進一步地,所述軸心與鉸鏈座活動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自動清掃機與內壁活動連接。
進一步地,所述車架支撐輪設于坩堝下方。
進一步地,所述坩堝用于裝載熱渣。
進一步地,所述自動清掃機用于清掃內壁殘留的熱渣。
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回收翻轉機構,設有自動清掃機,可以將坩堝內壁殘留下的熱渣清掃完畢,不會造成熱堆積,占內存空間導致可盛放容量減小。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回收翻轉機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自動清掃機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坩堝車架-1、坩堝-2、鉸鏈座-3、翻轉架-4、移送架-5、自動清掃機-6、車架支撐輪-10、內壁-20、軸心-30、清掃毛-60、旋轉頭-61。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回收翻轉機構技術方案:其結構包括坩堝車架1、坩堝2、鉸鏈座3、翻轉架4、移送架5、自動清掃機6,所述坩堝車架1設于坩堝2下方,所述坩堝2設于移送架5左側,所述鉸鏈座3與翻轉架4活動連接,所述翻轉架4設于坩堝2右側,所述移送架5設于翻轉架4右側,所述自動清掃機6與鉸鏈座3活動連接,所述坩堝車架1設有車架支撐輪10,所述車架支撐輪10與坩堝車架1活動連接,所述坩堝2設有內壁20,所述內壁20設于坩堝2內部,所述自動清掃機6設有清掃毛60、旋轉頭61,所述清掃毛60與旋轉頭61活動連接,所述旋轉頭61與自動清掃機6活動連接,所述鉸鏈座3設有軸心30,所述軸心30與鉸鏈座3活動連接,所述自動清掃機6與內壁20活動連接,所述車架支撐輪10設于坩堝2下方,所述坩堝2用于裝載熱渣,所述自動清掃機6用于清掃內壁20殘留的熱渣。
在進行使用時,坩堝車架1將坩堝2內的熱渣通過鉸鏈座3的翻轉架4倒入移送架5,自動清掃機6會在短時間內將內壁20的殘渣清掃干凈。
例如:車間內的翻轉機構可以節省勞動力和提高效率。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