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酒盒,具體涉及一種內外固定式酒盒,屬于酒盒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目前市場上大多數酒盒都是從頂端開口,打開盒蓋取出酒盒內的酒瓶后,酒盒仍然可以使用,打開酒盒取酒的過程不僅繁瑣浪費時間,而且空酒盒還可以被其他的酒廠回收重復利用,致使酒盒內裝的是非原裝酒也可以混入市場,這樣不僅破壞了正常的市場交易秩序,損害了原廠家的利益,也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為此中國專利申請號:201310211151.7,公開了一種酒盒,包括上盒蓋、盒體和下盒蓋,所述盒體為具有上、下兩個開口的空腔,盒體上開口與所述上盒蓋密封連接,盒體下開口與所述下盒蓋密封連接,所述盒體還設有四個側面,在盒體其中一個側面上設有壓痕線鏈,所述壓痕線鏈圍合部分為撕拆部分;本發明的酒盒只能一次性使用,當酒盒側面的壓痕線鏈圍合部分被撕開后,酒盒便不可恢復原狀,這樣不僅防止酒在運輸途中被人打開酒盒,更換酒盒內的酒,以次充好,或拿走酒盒內廠家對消費者的一些贈品,更防止酒盒在使用后被其他廠家回收用來裝偽劣的假酒,因此本發明大大加強了對原廠家和消費者利益的保護,另外,本發明在酒盒下端設有密封層,使酒盒的密封性大大增強;但其均是從外部進行密封,密封效果一般,且其酒盒密封難度高。
技術實現要素: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實用新型提出了一種內外固定式酒盒,設置有兩個蓋體,其中一個采用內部密封鎖合,另一個采用外部密封,其密封效果好,密封過程簡單。
本實用新型的內外固定式酒盒,包括盒體,所述盒體底部設置有底部容納倉;所述底部容納倉上安裝有酒瓶容納倉;所述盒體頂部設置有內嵌的蓋體;所述蓋體底面設置有大氣囊,所述大氣囊充氣口嵌出蓋體頂面;所述蓋體底面于大氣囊外邊側設置有上鎖鉤;所述盒體內側上部設置有與上鎖鉤卡合的氣動彈性下鎖鉤;所述底部容納倉內放置有充氣件;所述氣動彈性下鎖鉤氣動端通過管道連接到充氣件;蓋體鎖緊時,先將蓋體嵌入到盒體內,并使上鎖鉤與氣動彈性下鎖鉤活動卡合,同時對大氣囊進行充氣,大氣囊膨脹后,與酒瓶頂部相抵,收到酒瓶的支撐,使上鎖鉤與氣動彈性下鎖鉤鎖死,完成內鎖緊,當需要取出酒瓶時,先對大氣囊進行放氣,同時下壓蓋體,接著通過充氣件充氣,使上鎖鉤和氣動彈性下鎖鉤脫離后,上提蓋體即可。
作為優選的實施方案,所述氣動彈性下鎖鉤包括與盒體內面固定的安裝倉體;所述安裝倉體頂部開設有一擺動槽;所述安裝倉內側鉸接有一下鎖鉤;所述下鎖鉤由擺動槽嵌出;所述下鎖鉤遠離盒體一面安裝有彈性卡件;所述下鎖鉤靠近盒體一面安裝有小氣囊;所述小氣囊與管道安裝;沒有氣壓狀態下,通過彈性卡件將下鎖鉤壓向盒體一面,當受壓狀態下,下鎖鉤向遠離盒體一面翻動。
作為優選的實施方案,所述盒體于底部容納倉處設置有撕拉口。
作為優選的實施方案,所述上鎖鉤開口大于下鎖鉤。
作為優選的實施方案,所述盒體頂部還設置有外蓋體。
本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相比較,本實用新型的內外固定式酒盒,能夠實現內封閉和外封閉,密封性好,當需要取出酒瓶時,需要進行破壞性取出充氣件對小氣囊進行充氣,其能夠保證盒體進行一次性使用,安全性高。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酒盒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A處局部放大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
如圖1所示,本實用新型的內外固定式酒盒,包括盒體1,所述盒體1底部設置有底部容納倉2;所述底部容納倉2上安裝有酒瓶容納倉3;所述盒體1頂部設置有內嵌的蓋體4;所述蓋體4底面設置有大氣囊5,所述大氣囊5充氣口嵌出蓋體4頂面;所述蓋體4底面于大氣囊5外邊側設置有上鎖鉤6;所述盒體1內側上部設置有與上鎖鉤6卡合的氣動彈性下鎖鉤7;所述底部容納倉2內放置有充氣件8;所述氣動彈性下鎖鉤7氣動端通過管道連接到充氣件8;蓋體鎖緊時,先將蓋體嵌入到盒體內,并使上鎖鉤與氣動彈性下鎖鉤活動卡合,同時對大氣囊進行充氣,大氣囊膨脹后,與酒瓶頂部相抵,收到酒瓶的支撐,使上鎖鉤與氣動彈性下鎖鉤鎖死,完成內鎖緊,當需要取出酒瓶時,先對大氣囊進行放氣,同時下壓蓋體,接著通過充氣件充氣,使上鎖鉤和氣動彈性下鎖鉤脫離后,上提蓋體即可。
如圖2所示,所述氣動彈性下鎖鉤7包括與盒體1內面固定的安裝倉體9;所述安裝倉體9頂部開設有一擺動槽(未圖示);所述安裝倉9內側鉸接有一下鎖鉤10;所述下鎖鉤10由擺動槽嵌出;所述下鎖鉤10遠離盒體一面安裝有彈性卡件11;所述下鎖鉤10靠近盒體一面安裝有小氣囊12;所述小氣囊12與管道13安裝;沒有氣壓狀態下,通過彈性卡件將下鎖鉤壓向盒體一面,當受壓狀態下,下鎖鉤向遠離盒體一面翻動。
所述盒體1于底部容納倉處設置有撕拉口14。
所述上鎖鉤6開口大于下鎖鉤10。
所述盒體1頂部還設置有外蓋體15。
本實用新型的內外固定式酒盒,能夠實現內封閉和外封閉,密封性好,當需要取出酒瓶時,需要進行破壞性取出充氣件對小氣囊進行充氣,其能夠保證盒體進行一次性使用,安全性高。
以上述依據本實用新型的理想實施例為啟示,通過上述的說明內容,相關工作人員完全可以在不偏離本項實用新型技術思想的范圍內,進行多樣的變更以及修改。本項實用新型的技術性范圍并不局限于說明書上的內容,必須要根據權利要求范圍來確定其技術性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