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餐具生產設備,特別是一種燙印機的取件機構。
背景技術:
燙印是用加熱的燙印版將燙印箔壓在被印件上,熔化燙印箔的膠粘層,使色料載體與紙基分離,圖像色料被熱壓在印刷表面上,直至色料粘附于被印表面上的一種印刷方法。
目前在餐具碟盤的生產中,通常都利用燙印機在碟盤的表面上燙印圖案,以增強外觀的效果,但是目前,在燙印機中,如何連續的輸出碟盤至燙印機及如何將碟盤放至指定的模具上仍是難以解決的難題,通常需要人工的逐一配料,效率低。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燙印機的取件機構。
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燙印機的取件機構,包括:
取件架;
翻轉取件機構,所述翻轉取件機構包括一翻轉驅動機構及一由翻轉驅動機構驅動的翻轉臂,所述翻轉臂轉動設置在取件架上并設置有第一取件抓手;
取件機械手,所述取件機械手包括取件升降裝置、取件橫移裝置、第二取件抓手,所述升降裝置設置在取件架上,所述取件橫移裝置設置在取件升降裝置上并能由取件升降裝置帶動作升降動作,所述第二取件抓手設置在取件橫移裝置上并能由取件橫移裝置帶動作橫向移動,所述翻轉取件機構的第一取件抓手能夠翻轉至與第二取件抓手的位置對應。
所述翻轉驅動機構為一電機。
所述翻轉臂配置有兩組,每一翻轉臂配置有一第一取件抓手,兩組翻轉臂通過一同步軸連接并通過該同步軸轉動設置在取件架上,所述翻轉驅動機構與同步軸連接,所述取件橫移裝置上配置有兩組第二取件抓手。
所述第一取件抓手為一吸盤機構。
所述第二取件抓手為一吸盤機構。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燙印機的取件機構,包括:取件架、翻轉取件機構、取件機械手,所述翻轉取件機構包括一翻轉驅動機構及一由翻轉驅動機構驅動的翻轉臂,所述翻轉臂轉動設置在取件架上并設置有第一取件抓手;所述取件機械手包括取件升降裝置、取件橫移裝置、第二取件抓手,所述升降裝置設置在取件架上,所述取件橫移裝置設置在取件升降裝置上并能由取件升降裝置帶動作升降動作,所述第二取件抓手設置在取件橫移裝置上并能由取件橫移裝置帶動作橫向移動,所述翻轉取件機構的第一取件抓手能夠翻轉至與第二取件抓手的位置對應,工作時,第一取件抓手通過翻轉臂翻轉至碟盤輸出機構的出口,抓取碟盤,并翻轉,使得碟盤轉動至取件機械手下方并盤面朝上,第二取件抓手下移抓取碟盤,并通過升降、橫移動作將碟盤移動至模具上,保持盤面朝上,無需調整即可進行加工,無需人工操作,極大提高工作的效率,降低人力成本。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取件機構從碟盤輸出機構取件時的示意圖之一;
圖2是是本實用新型取件機構從碟盤輸出機構取件時的示意圖之二;
圖3是本實用新型取件機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參照圖1至圖3,圖1至圖3是本實用新型一個具體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如圖所示,燙印機的取件機構,包括:取件架51、翻轉取件機構52、取件機械手53。
所述翻轉取件機構52包括一翻轉驅動機構521及一由翻轉驅動機構521驅動的翻轉臂522,所述翻轉臂522轉動設置在取件架51上并設置有第一取件抓手523;所述取件機械手53包括取件升降裝置531、取件橫移裝置532、第二取件抓手533,所述升降裝置531設置在取件架51上,所述取件橫移裝置532設置在取件升降裝置531上并能由取件升降裝置531帶動作升降動作,所述第二取件抓手533設置在取件橫移裝置532上并能由取件橫移裝置532帶動作橫向移動,所述翻轉取件機構52的第一取件抓手523能夠翻轉至與第二取件抓手533的位置對應,工作時,第一取件抓手523通過翻轉臂522翻轉至碟盤輸出機構3的出口,抓取碟盤,并翻轉,使得碟盤轉動至取件機械手53下方并盤面朝上,第二取件抓手533下移抓取碟盤,并通過升降、橫移動作將碟盤移動至模具上,保持盤面朝上,無需調整即可進行加工,無需人工操作,極大提高工作的效率,降低人力成本。
優選的,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翻轉臂522配置有兩組,每一翻轉臂522配置有一第一取件抓手523,兩組翻轉臂522通過一同步軸524連接并通過該同步軸524轉動設置在取件架51上,所述翻轉驅動機構521與同步軸524連接,所述取件橫移裝置532上配置有兩組第二取件抓手533,以同時的取放2個的碟盤,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燙印模具上具有四個工位,可每次燙印4個碟盤,故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取件機構配置有兩組,對稱設置在燙印機兩側。
優選的,所述翻轉驅動機構521為一電機,當然,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其還可為旋轉氣缸等,在此不作詳述。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第一取件抓手523和第二取件抓手533均為一吸盤機構,當然,在具體實施過程中,所述第一取件抓手523和第二取件抓手533還可為氣動夾手等,在此不作詳述。
在本實施例中,所述的取件機械手53為常見的二軸懸臂式機械手,所述的升降裝置531和取件橫移裝置532可通過絲桿機構、皮帶機構、直齒條機構、鏈條結構等實現,在此不作詳述。
以上對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進行了具體說明,當然,本實用新型還可以采用與上述實施方式不同的形式,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不違背本發明精神的前提下所作的等同的變換或相應的改動,都應該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