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紡織設備技術領域,更具體的說涉及一種布料卷筒軸中間輸送機構。
背景技術:
現有的布料卷筒軸需要進行搬運,而現有的搬運方式是通過人工搬運或者是通過將布料卷筒軸放置在輸送帶上進行輸送搬運,而當布料卷筒軸放置的位置與搬運的位置比較長時,需要通過兩個輸送帶輸送,而兩個輸送帶是在同一直線上的,兩個輸送帶之間需要人工搬運,這樣搬運就非常麻煩,增加了人工勞動量。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就是針對現有技術之不足,而提供一種布料卷筒軸中間輸送機構,它安裝在兩個輸送帶之間,可以將其中一個輸送帶上的布料卷筒軸搬運到另一個上,其搬運方便,降低人工勞動量。
本發明的技術解決措施如下:
一種布料卷筒軸中間輸送機構,包括連接支架,所述連接支架鉸接在中間轉動軸的兩端,連接支架固定在地面上,中間轉動軸上固定有兩個圓形盤,多個橫向連接桿的兩端分別固定在對應的圓形盤上,所有橫向連接桿以中間轉動軸為中心軸均布在兩個圓形盤上,橫向連接桿上固定有抓取臂,抓取臂的端部固定有抓取塊,抓取塊的上部的前端具有缺口,缺口的后壁面上具有弧形壁,缺口的底面具有凸字形滑槽,夾持塊的下部插套在凸字形滑槽中,抓取塊的前端面固定有連接板,連接板上固定有推動氣缸,推動氣缸的推桿插套在連接板的通孔中并與夾持塊的前端面相連接,夾持塊的后端面的上部具有向后延伸的夾持部,夾持塊的后端面上具有后弧形壁。
所述缺口的后壁面上具有螺接孔,接近開關螺接在螺接孔中,接近開關的感應頭處于螺接孔中并對著夾持塊,螺接孔的后端面上具有穿線通孔,穿線通孔伸出抓取塊的上部后端面。
所述夾持塊的下部具有凸字形滑塊部,凸字形滑塊部插套在凸字形滑槽中。
所述連接支架的后側壁上固定有感應支撐臂,感應支撐臂上固定有主接近開關,主接近開關的感應頭與抓取塊相對應。
所述連接支架上具有電機連接板,電機連接板上固定有驅動電機,驅動電機的輸出軸通過聯軸器與中間轉動軸相連接。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在于:
它安裝在兩個輸送帶之間,可以將其中一個輸送帶上的布料卷筒軸搬運到另一個上,其搬運方便,降低人工勞動量。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的局部俯視圖;
圖3為抓取塊的局部剖視圖;
圖4是圖1的局部放大圖。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見圖1至4所示,一種布料卷筒軸中間輸送機構,包括連接支架10,所述連接支架10鉸接在中間轉動軸11的兩端,連接支架10固定在地面上,中間轉動軸11上固定有兩個圓形盤12,多個橫向連接桿13的兩端分別固定在對應的圓形盤12上,所有橫向連接桿13以中間轉動軸11為中心軸均布在兩個圓形盤12上,橫向連接桿13上固定有抓取臂14,抓取臂14的端部固定有抓取塊15,抓取塊15的上部的前端具有缺口151,缺口151的后壁面上具有弧形壁152,缺口151的底面具有凸字形滑槽153,夾持塊154的下部插套在凸字形滑槽153中,抓取塊15的前端面固定有連接板16,連接板16上固定有推動氣缸17,推動氣缸17的推桿插套在連接板16的通孔161中并與夾持塊154的前端面相連接,夾持塊154的后端面的上部具有向后延伸的夾持部155,夾持塊154的后端面上具有后弧形壁156。
進一步的說,所述缺口151的后壁面上具有螺接孔157,接近開關18螺接在螺接孔157中,接近開關18的感應頭處于螺接孔157中并對著夾持塊154,螺接孔157的后端面上具有穿線通孔159,穿線通孔159伸出抓取塊15的上部后端面。
進一步的說,所述夾持塊154的下部具有凸字形滑塊部1541,凸字形滑塊部1541插套在凸字形滑槽153中。
進一步的說,所述連接支架10的后側壁上固定有感應支撐臂101,感應支撐臂101上固定有主接近開關102,主接近開關102的感應頭與抓取塊15相對應。
進一步的說,所述連接支架10上具有電機連接板103,電機連接板103上固定有驅動電機104,驅動電機104的輸出軸通過聯軸器與中間轉動軸11相連接。
工作原理:通過前一個輸送帶輸送布料轉動軸到本設備處,然后通過抓取機構將布料卷筒軸夾取后放置在對應圓形盤12的前部的其中一個橫向連接桿13上的兩個抓取塊15上,使得布料卷筒軸的端部插套在缺口151中,此時,接近開關18感應到布料卷筒軸就將信號輸送給控制主機,控制主機得到信號后進行處理并控制空壓機運行從而控制推動氣缸17的推桿推動,將夾持塊154向缺口151的后端面靠近,從而將布料卷筒軸夾持,然后通過驅動電機104帶動了中間轉動軸11轉動,從而使得布料卷筒軸轉動,當布料卷筒軸移動到連接支架10的后方后,其位置處于后放的輸送帶的上方,此時,主接近開關102感應到抓取塊15后,就將信號輸送給控制主機,控制主機就控制推動氣缸17的推桿回拉,就使得布料卷筒軸從抓取塊15中掉落在輸送帶上,從而進行后續的輸送,其輸送快,無需人工搬運。
以上實施方式僅用于說明本發明,而并非對本發明的限制,有關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在不脫離本發明的精神和范圍的情況下,還可以做出各種變化和變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術方案也屬于本發明的范疇,本發明的專利保護范圍應由權利要求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