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電梯,是對既設電梯進行改造而構成的電梯。
背景技術:
以往的電梯具有具備有齒輪曳引機且繞繩比為1:1的結構。這種結構的以往的電梯中,曳引機為有齒輪型,需要設置減速器,因此存在整體結構復雜、負荷較重的問題。此外,有齒輪型相比于無齒輪型,存在曳引機效率低、能耗高的問題。此外,繞繩比為1:1,因此,曳引機的曳引能力低下。而且,隨著行業標準的不斷提高,這樣的以往的電梯有些不再滿足標準。基于上述情況,產生了對以往的電梯進行改造的必要性。
作為對以往的電梯進行改造的例子,例如按照綠色環保系統(GREEN系統),對申請人所具有的CV55或CV60型電梯進行了改造。改造后的電梯的曳引機采用無齒輪式,具體結構如圖5-7所示,在轎廂頂的上方增設有對轎廂進行支撐的2個轎廂繩輪而將繞繩比變更為2:1,并且,增設有對該2個轎廂繩輪進行支撐的轎廂繩輪梁,如圖5所示,在水平面內該轎廂繩輪梁相對于轎廂框的上梁傾斜地配置。
如上述那樣按照GREEN系統進行結構改造的情況下,需要增設轎廂繩輪梁等部件,因此,結構負荷相應地增加。對于CV55、CV60型電梯,由于其他部品拆除及更換而負荷有所降低,因此負荷降低的部分與增加的部分相抵消,能夠將改造后的轎廂的基本總負荷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但是,對于CV100、CV150、CV 160、CV180、CV 190型等電梯,由于結構不同,其他部品拆除及更換后負荷降低小,因此改造后的轎廂的基本總負荷的增大量較多,超出了既設安全鉗對負荷的要求,不得不更換安全鉗。
若要更換安全鉗,則需要更換轎廂框的下梁,工法上實現困難,改造時間延長。而且,更換后的安全鉗與導軌之間的匹配性難以確認。因此,應當盡量避免更換安全鉗,為此,需要將改造后的轎廂的基本總負荷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對既設電梯進行改造而構成的電梯,能夠將轎廂的基本總負荷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
本實用新型的第一方面涉及一種電梯,是對具備有齒輪曳引機且繞繩比為1:1的既設電梯進行改造而構成的,其特征在于,該電梯在機房內配置有:承重梁,架設于機房內;曳引機,代替既設電梯的有齒輪曳引機而構成為無齒輪式,載置于所述承重梁,具有卷繞有繩索的曳引輪;以及導向輪,安裝于所述承重梁,將來自所述曳引輪的繩索的一端向對重側進行引導;該電梯在井道內配置有:轎廂架,用于承載轎廂,形成為將轎廂包圍的框狀,具備位于轎廂的上方且沿著轎廂門的開關方向水平地延伸的上梁;轎廂繩輪,卷繞有來自所述曳引輪的繩索的另一端;以及轎廂繩輪梁,對所述轎廂繩輪進行支撐,配置于所述轎廂架的所述上梁;所述轎廂繩輪梁沿著所述上梁的延伸方向而配置,俯視時整體與所述上梁重疊,所述導向輪和所述轎廂繩輪分別僅具有1個,所述繩索以使所述曳引機的繞繩比為2:1的方式卷掛于所述轎廂繩輪、所述曳引輪及所述導向輪。
本實用新型的第二方面的電梯根據上述第一方面,其中,所述轎廂繩輪以旋轉軸與所述轎廂繩輪梁的延伸方向正交的方式安裝于該轎廂繩輪梁。
本實用新型的第三方面的電梯根據上述第一方面,其中,所述曳引機經由機座固定臺安裝于所述承重梁。
本實用新型的第四方面的電梯根據上述第三方面,其中,所述機座固定臺具有:下機座固定臺,沿著所述承重梁延伸地設置于該承重梁的上表面;中間機座固定臺,設置于所述下機座固定臺的上表面;以及上機座固定臺,設置于所述中間機座固定臺的上表面,所述曳引機經由基座配置于所述上機座固定臺。
本實用新型的第五方面的電梯根據上述第四方面,其中,所述下機座固定臺、所述中間機座固定臺及所述下機座固定臺分別為水平地延伸且相互平行的兩個加強肋,所述下機座固定臺的加強肋與所述中間機座固定臺的加強肋交叉地配置,并且,所述中間機座固定臺的加強肋與所述下機座固定臺的加強肋交叉地配置。
本實用新型的第六方面的電梯根據上述第四方面,其中,在所述下機座固定臺與所述承重梁的上表面之間安裝有防振構件。
本實用新型的第七方面的電梯根據上述第四方面,其中,所述導向輪安裝于所述下機座固定臺。
本實用新型的第八方面的電梯根據上述第一方面,其中,所述曳引輪的包角小于180°。
本實用新型的第九方面的電梯根據上述第一方面,其中,包括所述轎廂架、所述轎廂繩輪、所述轎廂繩輪梁在內的轎廂總負荷滿足所述既設電梯所具備的安全鉗的要求。
根據上述結構的電梯,能夠包括轎廂架、轎廂繩輪及轎廂繩輪梁在內的轎廂總負荷(自重及載重)控制在合理的范圍內,能夠滿足既設電梯所具備的安全鉗的要求,因此,不需要更換安全鉗。
附圖說明
圖1是對本實用新型的電梯的結構進行表示的示意圖。
圖2是對本實用新型的電梯的結構進行表示的示意圖,是井道布置的俯視示意圖。
圖3是對本實用新型的電梯的結構進行表示的示意圖,是機房布置的俯視示意圖。
圖4是對本實用新型的電梯的機房的一部分進行表示的立體圖。
圖5是對現有技術中的電梯的結構進行表示的示意圖。
圖6是對現有技術中的電梯的結構進行表示的示意圖,是機房布置的俯視示意圖。
圖7是對現有技術中的電梯的結構進行表示的示意圖,是機房布置的俯視示意圖。
符號的說明:1、轎廂;10、轎廂繩輪;11、上梁;12、轎廂繩輪梁;2、對重;20、對重繩輪;3、曳引機;30、曳引輪;40、導向輪;4、承重梁;5、機座固定臺;51、下機座固定臺;52、中間機座固定臺;53、上機座固定臺;6、防振構件;8、繩索。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參照附圖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
首先,對電梯的一般結構進行說明。電梯的結構從空間上來分,大體具備:機房部分,配置有電源開關、控制柜、曳引機、導向輪、限速器等;井道部分;配置有導軌、對重等;層站部分;轎廂部分,在井道內升降,具備轎廂框、轎廂、安全鉗裝置等。
具體而言,曳引輪是安裝于曳引機上的繩輪,是電梯傳遞曳引動力的裝置,在無齒輪曳引機的情況下,安裝在限速器的旁側,與電動機軸、限速器軸在同一軸線上;導向輪是用于調整曳引繩索在曳引輪上的包角和轎廂與對重的相對位置而設置的滑輪;安全鉗與限速器一起成對使用,在轎廂或對重因超載、打滑、斷繩、控制失控等故障而下落超速時,限速器先動作,斷開安全鉗電氣安全開關,切斷曳引機電源,之后將轎廂卡在導軌上,使轎廂不致下墜,起超速時的安全保護作用;轎廂架是對轎廂進行承載的結構,將轎廂的負荷(自重和載重)向繩索傳遞,包括位于轎廂上方的上梁、位于轎廂兩側的立柱和位于轎廂下方的下梁而形成為將轎廂包圍的框狀。
本實施方式的電梯是對具備有齒輪曳引機且繞繩比為1:1的既設電梯進行改造而構成的,其具備上述的電梯的一般結構。
圖1-圖3是對本實用新型的電梯的結構進行表示的示意圖。
如圖1-圖3所示,電梯具備:轎廂(CAR)1,供乘客搭乘,在井道內進行升降運動;對重(C/W)2,在井道內進行升降運動;曳引機3,在機房內代替既設電梯的有齒輪曳引機而構成為無齒輪式,具備卷繞有繩索8的曳引輪30,將曳引動力經由繩索8向轎廂1和對重2傳遞,使轎廂1與對重2在井道內相對地升降。
此外,電梯在機房內架設有承重梁4,在該承重梁4上載置有所述曳引機及后述的導向輪。
另外,該電梯在井道內設置有轎廂架(省略了整體的圖示),該轎廂架對上述轎廂1進行承載,包括位于轎廂上方且沿著轎廂門的開關方向(圖2中的X方向)水平地延伸的上梁11、位于轎廂兩側的立柱和位于轎廂下方的下梁,形成為將轎廂包圍的框狀;
在本實用新型的電梯中,作為繩輪而設置有:所述曳引輪30;導向輪40,僅設有1個,安裝于所述承重梁4,將來自所述曳引輪30的繩索的一端向對重側進行引導;對重繩輪20,配置于所述對重的上方,接受來自所述曳引輪30的繩索的一端并進行卷繞;轎廂繩輪10,僅設有1個,配置于所述轎廂架的上梁,接受來自所述曳引輪的繩索的另一端并進行卷繞,繩索卷掛于所述曳引輪30、所述轎廂繩輪10、所述導向輪40及所述對重繩輪20,將繞繩比設為2:1。所謂繞繩比也稱作曳引比,是指曳引輪的圓周速度或繩索運動速度與轎廂速度之比。
所述轎廂繩輪10經由轎廂繩輪梁12設置于轎廂架的上梁,該轎廂繩輪梁構成為,對所述轎廂繩輪梁12進行支撐,在轎廂架的上梁11的上方或者下方,沿著所述上梁的延伸方向而配置,俯視時整體與所述上梁11重疊。也就是說,所述轎廂繩輪梁12的延伸方向與所述上梁11的延伸方向相同,轎廂繩輪梁12的全部重疊于上梁11上,不存在相對于上梁11向與延伸方向正交(Y方向)伸出的部分。
所述轎廂繩輪10具備未圖示的旋轉軸,該旋轉軸的軸向與轎廂繩輪梁的延伸方向(X方向)正交。
此外,電梯在機房內,如圖4所示,曳引機經由機座固定臺5安裝于所述承重梁4。此外,所述機座固定臺具有:下機座固定臺51,沿著所述承重梁4延伸地設置于該承重梁的上表面;中間機座固定臺52,設置于所述下機座固定臺51的上表面;以及上機座固定臺53,設置于所述中間機座固定臺52的上表面。在所述機座固定臺中,所述曳引機3經由基座31配置于所述上機座固定臺53,所述導向輪安裝于所述下機座固定臺。
在圖4所示的例子中,所述下機座固定臺51、所述中間機座固定臺52及所述下機座固定臺53分別為水平地延伸且相互平行的兩個加強肋,所述下機座固定臺51的加強肋與所述中間機座固定臺52的加強肋交叉地配置,并且,所述中間機座固定臺52的加強肋與所述下機座固定臺53的加強肋交叉地配置。優選以正交的方式交叉。
而且,還可以是,在所述下機座固定臺51與所述承重梁4的上表面之間安裝有具有一定強度的防振構件6,例如橡膠墊。
此外,在本實用新型中,導向輪40配置在使曳引輪30的包角小于180°的位置。其中,包角是指繩索繞過曳引輪的弧度。
在上述結構的電梯中,包括所述轎廂架、所述轎廂繩輪、所述轎廂繩輪梁在內的轎廂總負荷滿足所述既設電梯所具備的安全鉗的要求。
下面,對上述結構的電梯的效果進行說明。
本實用新型的電梯中,作為無齒輪式的電梯,設置了一個轎廂繩輪10和一個導向輪40,將繞繩比設為2:1,與設置有2個轎廂繩輪的以往的電梯相比,減少了1個轎廂繩輪,因此,能夠減少與該1個轎廂繩輪對應的結構要素,并且能夠較短地形成用于配置轎廂繩輪的轎廂繩輪梁,結果,轎廂的負荷相應地減少。另外,雖然與以往的電梯相比增加了一個導向輪,但是如上所述,導向輪是設置于機房內的承重梁上的而不是設置于轎廂,因此,導向輪的設置并未對轎廂增加需要承載的負荷。因此,作為轎廂整體,負荷減少,因此,能夠繼續使用既設的安全鉗。
此外,在本實用新型的電梯中,對轎廂繩輪進行支撐的轎廂繩輪梁在上下方向上整體與轎廂架的上梁重疊,不具備相對于上梁向外側伸出的部分。由此,與圖6所示的以往的電梯那樣的、轎廂繩輪梁12’相對于轎廂架的上梁11’傾斜配置而相對于上梁從向外側伸出的結構相比,本實用新型的轎廂頂部的上梁的與延伸方向正交的方向的兩側的空間不被轎廂繩輪梁占用,能夠在轎廂頂部確保更多的作業空間。
此外,在本實用新型的電梯中,曳引機經由具備重疊配置的3個機座固定臺的機座固定臺5安裝于所述承重梁。
此外,在本實用新型的電梯中,機座固定臺從下向上而依次重疊地配置有下機座固定臺51、中間機座固定臺52及上機座固定臺53,由此,能夠使機座固定臺具有規定的高度,以確保配置曳引機等構件的空間。并且,通過使下機座固定臺51、中間機座固定臺52及上機座固定臺53相互交叉地配置,特別是通過以正交的方式交叉,能夠使各個機座固定臺之間的配置更加穩固。
此外,在本實用新型的電梯中,在下機座固定臺與承重梁的上表面之間安裝有防振構件,由此能夠減輕曳引力傳遞時產生的振動。
在上述結構的電梯中,包括轎廂架、轎廂繩輪及轎廂繩輪梁在內的轎廂總負荷(自重及載重)能夠滿足既設電梯所具備的安全鉗的要求,因此,不需要更換安全鉗。
以上,舉出優選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所涉及的電梯進行了說明,但是,這些實施方式只是作為例示舉出的,并非意圖限制實用新型的范圍。新的實施方式能夠以其他各種方式來實施,在不脫離發明的主旨的范圍內,能夠進行各種省略、置換、變更。這些實施方式及其變形包含在發明的范圍及主旨中,也包含在權利要求所記載的范圍及其等同的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