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制動器箱體,具體是一種具有拼接結構的制動器箱體,屬于電梯設備應用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制動器是電梯重要的安全裝置,它的安全、可靠是保證電梯安全運行的重要因素之一;制動器的作用主要為能夠使運行中的電梯在切斷電源時自動把轎廂制停;電梯停止運行時,制動器應能保證在 125%的額定載荷情況下,使轎廂保持靜止,位置不變,所以制動器的固定安裝非常重要。
一般來說制動器通過制動器箱體固定以及安裝,傳統的制動器箱體一般采用整體包裹的方式進行固定安裝,不利于制動器后續的維護工作。因此,針對上述問題提出一種具有拼接結構的制動器箱體。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在于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而提供一種具有拼接結構的制動器箱體。
本實用新型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上述目的,一種具有拼接結構的制動器箱體,包括固定框架以及設置在固定框架內部的固定腔,所述固定腔的頂部端面和底部端面分別設有頂端固定孔和底端固定孔,且固定腔的中間部位設有中間固定孔,所述固定框架的兩側均通過連接固定板和連接螺釘分別連接至右連接塊和左連接塊,所述右連接塊和左連接塊的一側端面分別安裝有右安裝凸臺和左安裝凸臺,且右安裝凸臺和左安裝凸臺的一側端面分別連接有右輔助固定臺和左輔助固定臺,所述右安裝凸臺和左安裝凸臺內部均設有主固定安裝孔,所述右輔助固定臺和左輔助固定臺內部均設有輔助固定安裝孔。
優選的,所述固定腔為一種與固定框架外側壁連通的固定腔。
優選的,所述頂端固定孔和底端固定孔的中心部位在同一條垂直方向的直線上。
優選的,所述右連接塊和右安裝凸臺以及左安裝凸臺和左連接塊相互之間為一體化結構。
優選的,所述連接固定板內嵌于固定框架,且連接固定板被連接螺釘貫穿。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實用性強,主要用于電梯制動器的安裝與固定,利用與外界環境連通的位于固定框架內部的固定腔進行半開放式固定,便于后續使用中的定期維護,通過頂端固定孔、中間固定孔以及底端固定孔在三個方向上實現對制動器進行固定,保證制動器安裝的穩定性,固定框架與其兩端的固定安裝結構以拼接的方式連接,便于安裝和拆卸,通過輔助固定臺和安裝凸臺實現對固定框架的二次固定。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底部端面結構示意圖。
圖中: 1、固定框架,2、頂端固定孔,3、固定腔,4、中間固定孔,5、右連接塊,6、右安裝凸臺,7、右輔助固定臺,8、底端固定孔,9、連接螺釘,10、連接固定板,11、左輔助固定臺,12、左安裝凸臺,13、主固定安裝孔,14、輔助固定安裝孔,15、左連接塊。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2所示,一種具有拼接結構的制動器箱體,包括固定框架1以及設置在固定框架1內部的固定腔3,所述固定腔3的頂部端面和底部端面分別設有頂端固定孔2和底端固定孔8,且固定腔3的中間部位設有中間固定孔4,所述固定框架1的兩側均通過連接固定板10和連接螺釘9分別連接至右連接塊5和左連接塊15,所述右連接塊5和左連接塊15的一側端面分別安裝有右安裝凸臺6和左安裝凸臺12,且右安裝凸臺6和左安裝凸臺12的一側端面分別連接有右輔助固定臺7和左輔助固定臺11,所述右安裝凸臺6和左安裝凸臺12內部均設有主固定安裝孔13,所述右輔助固定臺7和左輔助固定臺11內部均設有輔助固定安裝孔14。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技術優化方案,所述固定腔3為一種與固定框架1外側壁連通的固定腔3,實現制動器的開放式安裝。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技術優化方案,所述頂端固定孔2和底端固定孔8的中心部位在同一條垂直方向的直線上,便于固定制動器的重心。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技術優化方案,所述右連接塊5和右安裝凸臺6以及左安裝凸臺12和左連接塊15相互之間為一體化結構,提高箱體結構的緊湊性。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技術優化方案,所述連接固定板10內嵌于固定框架1,且連接固定板10被連接螺釘9貫穿,實現箱體的拼接安裝。
本實用新型在使用時,通過固定框架1內部的固定腔3固定安裝電梯制動器,通過連接固定板10將右連接塊5和左連接塊15卡合在固定框架1的兩側,通過連接螺釘9貫穿連接固定板10進行右連接塊5和左連接塊15的固定,通過右連接塊5和左連接塊15兩側的右安裝凸臺6和左安裝凸臺12對整個固定框架1的安裝,通過與主固定安裝孔13相匹配的螺栓固定右連接塊5和左連接塊15,通過右輔助固定臺7和左輔助固定臺11表面的輔助固定安裝孔14進行輔助固定安裝。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得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