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港口作業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卸船門機漏斗啟閉裝置。
背景技術:
港口是具有水陸聯運設備和條件,供船舶安全進出和停泊的運輸樞紐。目前,卸船門機漏斗是一個重要的卸船設備,適用于散貨作業。
現有的卸船門機漏斗設備在使用時,基于存在的問題,不斷的改進與升級,例如:針對散貨作業過程中存在揚塵污染特點,公司以及相關工程師對該問題投入時間較多,盡量避免裝卸過程中粉塵對周邊居民的影響,進而在漏斗或者設備上注水增濕,抑制揚塵。
現在通過漏斗的作業量已達500余萬噸,可節約外租費用約400萬元,但是在實際使用中,門機喂料存在一斗子不夠,兩斗子超載等情況,進而需要用裝載機補料。由于該門機漏斗裝置比較大,靈活性差,無法控制斗子流量,后用裝載機補料,麻煩,降低工作效率;反復的補料過程中,出現物料拋灑,粉塵四處飛揚。
其次,漏斗在裝卸中,因為受到散貨的壓力較大,容易導致漏斗磨損和變形,進而需要進行維修和焊接,延誤裝卸時間。
為了杜絕現有的門機喂料存在一斗子不夠,兩斗子超載等情況發生,克服補料過程中,出現物料拋灑,粉塵四處飛揚等問題,提出一種卸船門機漏斗啟閉裝置;以及加強漏斗承載能力,延長漏斗使用壽命。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在漏斗下方安裝一套開啟裝置,第一斗子直接喂料,第二斗子用自動開啟裝置按需喂料,做到既能裝滿又不拋灑,不用進行補料工作,減少粉塵四處飛揚;保證漏斗使用正常,減少磨損和變形。
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卸船門機漏斗啟閉裝置,包括漏斗本體和立柱,其特征在于:立柱的上部設有漏斗本體,立柱的側面設有直爬梯,立柱的下部設有行走裝置;所述漏斗本體的底部設有落料開閉裝置,落料開閉裝置的四周為平臺,落料開閉裝置的底部設有對扣槽鋼,漏斗本體的斗口一側設有車頭帽檐,車頭帽檐的上方通過撐管固定在立柱與漏斗本體上;所述落料開閉裝置包括油缸,弧形開閉門,轉軸,所述油缸上部固定在漏斗本體上,油缸下部連接弧形開閉門,弧形開閉門分為左右兩部分,所述弧形開閉門通過轉軸實現轉動,所述轉軸置于平臺上,開關閥和行程限位開關控制油缸伸縮帶動落料開閉裝置開啟和關閉。
進一步的,為了加固漏斗,抗壓受力效果好,所述漏斗本體上設有加強角鋼和加固角鋼。
進一步的,所述漏斗本體的上部還設有加強箱型。
進一步的,所述對扣槽鋼外設有加強板,對扣槽鋼與立柱的夾角設有加強板圓弧筋板。
進一步的,所述車頭帽檐水平夾角為35°。
進一步的,所述立柱之間還設有矩形方管,矩形方管與立柱的夾角設有三角筋板。
進一步的,所述矩形方管中間通過無縫管與立柱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對扣槽鋼通過無縫管與立柱連接。
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本實用新型有效解決了門機喂料存在一斗子不夠,兩斗子超載的問題,實現在漏斗下方安裝一套開啟裝置,第一斗子直接喂料,第二斗子用自動開啟裝置按需喂料,做到既能裝滿又不拋灑。
本實用新型降低裝載機補料,增加通過漏斗的作業量達到作業總量60%以上,生產流程更趨于流暢合理,降低公司生產成本。
本實用新型各個結構連接穩定,抗壓,受力合理,使用壽命長,維修簡單。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主視結構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側面結構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做進一步的說明:
如圖1和2所示,一種卸船門機漏斗啟閉裝置,包括漏斗本體1和立柱2,其特征在于:立柱2的上部設有漏斗本體1,立柱2的側面設有直爬梯3,立柱2的下部設有行走裝置4;所述漏斗本體1的底部設有落料開閉裝置5,落料開閉裝置5的四周為平臺6,落料開閉裝置5的底部設有對扣槽鋼7,漏斗本體1的斗口一側設有車頭帽檐8,車頭帽檐8的上方通過撐管9固定在立柱與漏斗本體上;所述落料開閉裝置5包括油缸10,弧形開閉門11,轉軸12,所述油缸10上部固定在漏斗本體上,油缸10下部連接弧形開閉門11,弧形開閉門11分為左右兩部分,所述弧形開閉門通過轉軸12實現轉動,所述轉軸置于平臺上,開關閥和行程限位開關控制油缸10伸縮帶動落料開閉裝置5開啟和關閉。所述漏斗本體上設有加強角鋼13和加固角鋼14。所述漏斗本體的上部還設有加強箱型15。所述對扣槽鋼7外設有加強板,對扣槽鋼7與立柱的夾角設有加強板圓弧筋板16。所述車頭帽檐水平夾角為35°。所述立柱之間還設有矩形方管17,矩形方管與立柱的夾角設有三角筋板18。所述矩形方管中間通過無縫管19與立柱連接。所述對扣槽鋼通過無縫管19與立柱連接。
進行卸貨作業時,當散貨的物料裝入到漏斗時,可通過開關閥和行程限位開關控制油缸10伸縮帶動落料開閉裝置5處在關閉狀態,運輸車輛進入漏斗本體1的落料開閉裝置5下方,我們控制開關閥和行程限位開關,開啟落料開閉裝置5,油缸10將弧形開閉門打開,散貨在重力作用下,散貨裝載到車箱上,當車箱裝滿時,我們控制開關閥和行程限位開關,使得落料開閉裝置5關閉,進而有效解決了門機喂料存在一斗子不夠,兩斗子超載的問題。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但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可輕易想到的變化或替換,都應涵蓋在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