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可兩用切換模式的塔機臂架。
背景技術:
塔式起重機臂架模式通常為單一的平臂或者是動臂,新型式的塔機將兩種模式的臂架結合在一起,要實現這種方式,相應的臂架拉桿模式也要完成相應的轉換。當前為滿足動臂和平臂的兩種臂架模式,需要有兩套拉桿系統。兩套拉桿系統使用期間要互不干涉,要合理的布置兩套拉桿位置。動臂拉桿系統在最外側,變幅靠鋼絲繩的收放實現變臂,兩種模式情況下都不影響塔機的使用。平臂拉桿使用的是剛性結構,在使用動臂系統時無法彎曲,必須要拆除平臂拉桿,將拆除的拉桿分別置放在塔頂支架處和起重臂支架處,這樣的方式切換麻煩,且不易安裝。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上述存在的問題,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可兩用切換模式的塔機臂架,該裝置及方法通過一種新的拉桿結構形式實現塔機平臂與動臂模式之間的切換。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可兩用切換模式的塔機臂架,包括塔身、臂架、拉桿、銷軸。所述塔機、臂架、銷軸均與市面上典型結構相同。所述拉桿,從中部或中間某處分為兩部分,中間采用銷軸連接的方式。
拉桿從中部或中間某處分為兩部分,并設計接頭,可通過銷軸連接。當臂架在動臂臂架模式時,銷軸拆下,拉桿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拉桿垂放在塔頂支架上,一部分用銷軸緊鎖在起重臂支架上。當臂架從動臂臂架模式要切換到平臂臂架模式時,只要將拉桿的兩部分用銷軸連接在一起,既可切換到平臂臂架模式。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動臂臂架模式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一種可兩用的塔機臂架平臂臂架模式示意圖。
圖中:1、塔身,2、臂架,3、拉桿,4、銷軸。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一種可兩用的塔機臂架動臂臂架模式示意圖,包括塔身1、臂架2、拉桿3,所述塔機、臂架均與市面上典型結構相同。所述拉桿,拉桿從中部或中間某處分為兩部分,并設計接頭,可通過銷軸連接。當臂架在動臂臂架模式時,銷軸拆下,拉桿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拉桿垂放在塔頂支架上,一部分用銷軸緊鎖在起重臂支架上。
請參閱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提供的一種可兩用的塔機臂架平臂臂架模式示意圖,包括塔身1、臂架2、拉桿3、銷軸4,所述塔機、臂架、銷軸均與市面上典型結構相同。所述拉桿,拉桿從中部或中間某處分為兩部分,并設計接頭,可通過銷軸連接。當臂架從動臂臂架模式要切換到平臂臂架模式時,只要將拉桿的兩部分用銷軸連接在一起,既可切換到平臂臂架模式。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