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鋼玉生產設備技術領域,尤其是一種生礬土制磚機的運輸轉向系統。
背景技術:
在現有的生礬土制磚過程中,對加工好的生礬土磚進行轉運是非常麻煩的,現有的技術都是采用小車對其分批量運輸,然該方法需要人工操作小車,不能實現工廠的自動化生產。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結構簡單,使用方便的生礬土制磚機的運輸轉向系統,以克服現有技術的不足。
本實用新型是這樣實現的:
一種生礬土制磚機的運輸轉向系統,包括至少一個生礬土制磚機,在生礬土制磚機一側設置對應軌道,在軌道之間設置中空結構,運輸板橫跨在軌道上,在中空結構內設置運輸板的驅動裝置,在運輸板底面兩側對稱設置支腿,在支腿內側設置滾輪,該滾輪與軌道配合實現運輸板在軌道上移動,而驅動裝置與運輸板配合實現驅動運輸板上軌道上來回移動,在軌道尾端設置與軌道垂直的軌道一,在軌道一上設置運輸板一,該運輸板一底面結構與運輸板底面結構一致,在運輸板一頂面設置有與軌道尺寸一致的軌道二,在軌道二之間的運輸板一之間設置上下可調的限位桿且該限位桿由液壓電機控制實現對運輸板的位置固定。
前述的一種生礬土制磚機的運輸轉向系統中,所述驅動裝置包括對稱設置在中空結構內的固定架,在固定架頂部對稱設置“[”型結構的滑槽,中間方形管位于兩滑槽之間且在中間方形管兩側對稱設置滑輪,該滑輪卡入滑槽內實現中間方形管沿著滑槽移動,在中間方形管底部固定設置鋸齒狀卡板,在鋸齒狀卡板的正下方設置兩端有驅動轉輪的鏈條,該鋸齒狀卡板與鏈條配合實現驅動轉輪驅動中間方形管移動。
前述的一種生礬土制磚機的運輸轉向系統中,在中間方形管的上表面設置至少一個支座臺組,類三角形卡板通過轉軸設置在支座臺組之間。
前述的一種生礬土制磚機的運輸轉向系統中,所述類三角形卡板為鈍角三角形,在類三角形卡板的鈍角出倒圓,且該類三角形卡板的斜邊朝上。
前述的一種生礬土制磚機的運輸轉向系統中,在運輸板底面中部設置與類三角形卡板對應的擋板,該擋板與類三角形卡板配合實現對運輸板的單向驅動。
前述的一種生礬土制磚機的運輸轉向系統中,所述限位桿的寬度與運輸板上的擋板位置對應。
由于采用了上述技術方案,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在中間方形管上的類三角形卡板與運輸板底側的擋板配合,在中間方形管來回移動過程中,由于類三角形卡板只能單向轉動,從而驅動中間方形管在來回移動過程中,運輸板只往一個方向移動,方便在將空的運輸板推動到軌道上時,中間方形管不會影響其運輸板的移動,待運輸板與中間方形管彼此配合后,驅動鏈條則中間方形管推動運輸板移動到制磚機處,待完成裝磚后繼續推動運輸板到下一個工序,然后中間方形管回位,在回位過程中不會影響區運輸板,同時通過設置軌道一和運輸板一實現對不同位置輸送板進行轉向運輸,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制作方便,實用性強。
附圖說明
附圖1是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附圖2是本實用新型中運輸板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3是本實用新型驅動裝置的結構俯視圖;
附圖4是本實用新型驅動裝置的結構主視圖;
附圖5是本實用新型中鏈條與中間方形管的驅動連接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一種生礬土制磚機的運輸轉向系統,如附圖所示,包括至少一個生礬土制磚機18,在生礬土制磚機18一側設置對應軌道1,在軌道1之間設置中空結構2,運輸板3橫跨在軌道1上,在中空結構2內設置運輸板3的驅動裝置4,在運輸板3底面兩側對稱設置支腿5,在支腿5內側設置滾輪6,該滾輪6與軌道1配合實現運輸板3在軌道1上移動,而驅動裝置4與運輸板3配合實現驅動運輸板3上軌道上來回移動,在軌道1尾端設置與軌道1垂直的軌道一20,在軌道一20上設置運輸板一21,該運輸板一21底面結構與運輸板3底面結構一致,在運輸板一21頂面設置有與軌道1尺寸一致的軌道二22,在軌道二22之間的運輸板一21之間設置上下可調的限位桿23且該限位桿23由液壓電機控制實現對運輸板3的位置固定。
其中該驅動裝置4包括對稱設置在中空結構2內的固定架7,在固定架7頂部對稱設置“[”型結構的滑槽8,中間方形管9位于兩滑槽8之間且在中間方形管9兩側對稱設置滑輪10,該滑輪10卡入滑槽8內實現中間方形管9沿著滑槽8移動,在中間方形管9底部固定設置鋸齒狀卡板11,在鋸齒狀卡板11的正下方設置兩端有驅動轉輪12的鏈條13,該鋸齒狀卡板11與鏈條13配合實現驅動轉輪12驅動中間方形管9移動,在中間方形管9的上表面設置至少一個支座臺組14,類三角形卡板15通過轉軸19設置在支座臺組14之間,該類三角形卡板15為鈍角三角形,在類三角形卡板15的鈍角出倒圓16,且該類三角形卡板15的斜邊朝上,在運輸板3底面中部設置與類三角形卡板15對應的擋板17,該擋板17與類三角形卡板15配合實現對運輸板3的單向驅動,該位桿23的寬度與運輸板3上的擋板17位置對應。
上述方案的描述是為便于該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能理解和使用的實用新型。熟悉本領域技術的人員顯然可以容易地對實施方案做出各種修改。因此,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實方案,本領域技術人員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方法,不脫離本實用新型范疇所做出的改進和修改都應該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