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鉤料裝置技術領域,具體為一種肥料成品搬運用叉車鉤料裝置。
背景技術:
中國是一個人口眾多的國家,糧食生產在農業生產的發展中占有重要的位置。通常增加糧食產量的途徑是擴大耕地面積或提高單位面積產量。根據中國國情,繼續擴大耕地面積的潛力已不大,雖然中國尚有許多未開墾的土地,但大多存在投資多、難度大的問題。這就決定了中國糧食增產必須走提高單位面積產量的途徑。千百年來,不論是歐洲還是亞洲,都把糞肥當作主要肥料。進入18世紀以后,世界人口迅速增長,同時在歐洲爆發的工業革命,使大量人口涌入城市,加劇了糧食供應緊張,并成為社會動蕩的一個起因。化學家們從18世紀中葉開始對作物的營養學進行科學研究。19世紀初流行的兩大植物營養學說是“腐殖質”說和“生活力”說。前者認為植物所需的碳元素不是來自空氣中的二氧化碳,而是來自腐殖質;后者認為植物可借自身特有的生活力制造植物灰分的成分。1840年,德國著名化學家李比希出版了《化學在農業及生理學上的應用》一書,創立了植物礦物質營養學說和歸還學說,認為只有礦物質才是綠色植物唯一的養料,有機質只有當其分解釋放出礦物質時才對植物有營養作用。李比希還指出,作物從土壤中吸走的礦物質養分必須以肥料形式如數歸還土壤,否則土壤將日益貧瘠。從而否定了“腐殖質”說和“生活力”學說,引起了農業理論的一場革命,為化肥的誕生提供了理論基礎。
在化肥的生產過程中,由于肥料成品生產出來后會先集中散裝在收集袋中,成品肥料搬運常需要用到叉車,對于肥料成品搬運用叉車鉤料裝置,現有技術中的鉤料裝置結構復雜,操作繁瑣,造成工作效率低下,難以滿足生產需求。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肥料成品搬運用叉車鉤料裝置,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如下技術方案:一種肥料成品搬運用叉車鉤料裝置,包括叉車本體以及設置于叉車本體前部的貨叉本體,所述貨叉本體端部固定連接有第一限位柱和第二限位柱,所述第一限位柱和第二限位柱之間放置有鐵連環,所述鐵連環底部連接有連接裝置本體,所述連接裝置本體還包括連接螺栓組件,所述連接螺栓組件底部連接有掛鉤本體,所述掛鉤本體頂部固定連接有連接環,所述掛鉤本體上還設有防脫落裝置。
優選的,所述連接裝置本體為U形。
優選的,所述掛鉤本體為月牙形,且所述掛鉤本體上還覆蓋有橡膠軟墊。
優選的,所述防脫落裝置鉸接于掛鉤本體,且所述防脫落裝置上連接有剛性彈簧。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實用新型一種肥料成品搬運用叉車鉤料裝置,結構新穎,操作方便,大大降低了操作時間,通過連接螺栓組件將掛鉤本體固定好,將收集袋上的吊帶卡入掛鉤本體中,通過防脫落裝置的設計,安全性能高,通過第一限位柱和第二限位柱的設計,防止鐵連環在運輸過程中脫落,具有很高的實用性,大大提升了該一種肥料成品搬運用叉車鉤料裝置的使用功能性,保證其使用效果和使用效益,適合廣泛推廣。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A部放大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掛鉤本體結構示意圖。
圖中:1叉車本體、2貨叉本體、3第一限位柱、4第二限位柱、5鐵連環、6螺栓組件、7掛鉤本體、8連接環、9防脫落裝置、10剛性彈簧、11連接裝置本體。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3,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一種肥料成品搬運用叉車鉤料裝置,包括叉車本體1以及設置于叉車本體1前部的貨叉本體2,所述貨叉本體2端部固定連接有第一限位柱3和第二限位柱4,所述第一限位柱3和第二限位柱4之間放置有鐵連環5,所述鐵連環5底部連接有連接裝置本體11,所述連接裝置本體11還包括連接螺栓組件6,所述連接螺栓組件6底部連接有掛鉤本體7,所述掛鉤本體7頂部固定連接有連接環8,所述掛鉤本體7上還設有防脫落裝置9,所述連接裝置本體11為U形,所述掛鉤本體7為月牙形,且所述掛鉤本體7上還覆蓋有橡膠軟墊,所述防脫落裝置9鉸接于掛鉤本體7,且所述防脫落裝置9上連接有剛性彈簧10。
工作原理:本實用新型一種肥料成品搬運用叉車鉤料裝置,使用時,首先將叉車本體1開到裝滿肥料成品的收集袋前,使貨叉本體2剛好對準收集袋,將鐵連環5放置在第一限位柱3和第二限位柱4之間,然后將連接裝置本體11串掛在鐵連環5上,通過連接螺栓組件6將掛鉤本體7固定好,將收集袋上的吊帶卡入掛鉤本體7中,然后通過提升貨叉本體2,將收集袋吊起運走,從而實現對肥料成品搬運。
盡管已經示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例進行多種變化、修改、替換和變型,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