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電梯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轎廂用操作面板。
背景技術:
電梯交互面板用于乘客控制電梯的工作狀態,它通常設置有多個用于選擇樓層的樓層按鈕,控制電梯門打開的開門按鈕,控制電梯門關閉的關門按鈕。通過樓層按鈕、開門按鈕和關門按鈕即可實現乘客對電梯的控制。
為了便于乘客操作交互面板上的按鈕,通常制造商會考慮普通成年使用者的平均高度,從而將電梯交互面板固定在一個相對合適的位置。然而,對于殘障人士或兒童,難以操作上述高度的交互面板,因此部分廠商還在電梯中另外設置了一套高度較低的交互面板,以滿足殘障人士或兒童的使用需求,然而,這樣大大增加了成本。另外,乘客在操作電梯時,由于注意力不集中等原因,容易誤觸報警按鈕,導致在電梯正常工作期間發出報警信號,引起不必要的麻煩。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現有技術的上述問題,提供一種轎廂用操作面板,它通過固定筒和按壓盤的設置,可最大程度上避免乘客誤觸報警按鈕。通過移動板體和固定板體的設置,則可使使用者根據實際需要調節移動板體的高度,從而使得不同的人均能夠在合適的高度對操作面板進行操作。通過第一鎖緊齒條和第二鎖緊齒條之間的嚙合,可對移動板體相對固定板體的高度位置進行鎖緊工作。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主要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
一種轎廂用操作面板,包括移動板體、固定板體和鎖緊桿;
固定板體上開設有容納空間,且固定板體的前端面上開設有與容納空間連通的開口;
移動板體可滑動地設置在容納空間內,移動板體的前端向前延伸形成有與開口寬度相適應且可相對開口上下移動的操作部;
操作部設置有開門按鈕、關門按鈕、報警按鈕及若干個樓層按鈕;
還包括固定筒、按壓盤及第一彈性件,固定筒固定在操作部的前端面上,且包圍報警按鈕,按壓盤可滑動地設置在固定筒內,第一彈性件的兩端分別與操作部的前端面和按壓盤的后端面相連,固定筒的內壁上設置有若干個內凹的滑槽,按壓盤的外壁上設置有與滑槽相適應的滑塊,滑槽內還設置有彈片;
固定板體上還設置有兩個分別位于容納空間兩側壁上的第一鎖緊齒條;
移動板體上還設置有活動腔,鎖緊桿一端設置有位于移動板體后方的活動板,活動板的左右兩端均設置有可與第一鎖緊齒條相嚙合的第二鎖緊齒條,鎖緊桿的另一端依次貫穿活動腔和操作部,且在該端設置有解鎖按鈕,鎖緊桿上套設有位于活動腔內的限位環,活動腔還設置有第二彈性件,第二彈性件作用于限位環,使得限位環與活動腔腔壁的前端相抵接,且第二鎖緊齒條與兩第一鎖緊齒條均嚙合。
發明人發現,通常乘客在誤觸報警按鈕后的瞬間即可發現自己按錯了按鈕。為此,發明人為報警按鈕設置更長的按壓行程以及不同的按壓手感。當乘客手指移動至報警按鈕處時,手指與固定筒接觸,固定筒的高度明顯大于樓層按鈕、開門按鈕和關門按鈕,此時部分乘客即可發現手指移動至的錯誤的位置。當乘客按壓按壓盤時,在第一彈性件的彈性回復力的作用下,按壓盤對乘客手指提供與樓層按鈕、開門按鈕、關門按鈕不同的力反饋,從而造成不同的按壓手感。部分乘客在感受到不同按壓手感時即可發現自己按錯按鈕并停止按壓。當乘客持續按壓按壓盤時,由于按壓盤的滑動為報警按鈕提供了更長的按壓行程,如此當乘客在一定時間內還沒有感受到按鈕被按壓觸發的觸感時,即可立即發現自己按錯按鈕并停止按壓。其中,當滑塊經過彈片時,彈片被壓縮再釋放的過程中會發出聲音,如此,可進一步通過聲音的方式提示乘客觸發了報警按鈕,可見,本實用新型能夠最大程度上避免乘客誤觸報警按鈕。
另外,本實用新型中,通過移動板體和固定板體的設置,則可使使用者根據實際需要調節移動板體的高度,從而使得不同的人均能夠在合適的高度對交互面板進行操作。如此只需要一套交互面板即可使普通成年使用者、殘障人士和兒童均能夠方便的對電梯進行控制。為防止移動板體上下移動時發生位置偏移,可在容納空間的兩側壁上設置有滑槽,在移動板體的兩側上設置有可與滑槽相配合的滑軌,為便于移動移動板體,還可在滑軌上轉動設置有與滑槽滾動配合的滾輪。
由于移動板體具有一定的重量,因而,將它的高度位置進行調節后,還需設置有鎖緊結構以固定該位置,否則,移動板體在運行過程中極易發生意外移動的情況。為此,本實用新型設計有第一鎖緊齒條和第二鎖緊齒條,通過兩者間的嚙合,可對移動板體相對固定板體的高度位置進行固定作用。
在零位狀態時,第二鎖緊齒條在第二彈性件的作用下與第一鎖緊齒條相嚙合,這時,移動板體處于鎖定狀態,當使用者需要移動移動板體時,則按下解鎖按鈕,鎖緊桿則通過限位環壓縮第二彈性件而向后端移動,直至第二鎖緊齒條與第一鎖緊齒條相脫離,這時,由于失去鎖緊嚙合作用,移動板體則處于解鎖狀態,可對其進行上下移動。待移動至所需位置后,再松開解鎖按鈕,鎖緊桿在第二彈性件的支撐作用下復位,并帶動活動板復位至第二鎖緊齒條與第一鎖緊齒條再次嚙合,進而,使得移動板體重新處于鎖定狀態,這樣,可有效避免移動板體在電梯工作時發生意外移動而影響與運行的穩定性和可靠性。其中,第一鎖緊齒條與第二鎖緊齒條之間的嚙合,可提高兩者之間鎖固的穩定性。
進一步地,所述移動板體的后端還設置有線纜防護筒,所述開門按鈕、所述關門按鈕、所述報警按鈕及若干個所述樓層按鈕的線纜均穿設于線纜防護筒中。通過線纜防護筒的設置,避免開門按鈕、關門按鈕、報警按鈕及樓層按鈕的線纜裸露在外,進而,提高了使用壽命。
進一步地,所述移動板體上下兩端均設置有寬度大于所述開口開口寬度的擋板。通過擋板的設置,可避免移動板體在上下移動時,有灰塵通過開口進入電梯的控制系統內部,這樣,可有效降低電梯的故障率。
進一步地,所述固定板體上還固連有位于所述容納空間內的氣彈簧,氣彈簧的活塞桿端與所述移動板體的下端相連。由于移動板體具有一定的重量,當按下解鎖按鈕后,移動板體失去鎖定嚙合作用力,極有可能發生瞬時移動而造成安全隱患,為此,本實用新型設置有氣彈簧,它可在解鎖的瞬時承載移動板體的重量。
進一步地,所述固定筒和所述按壓盤均選用透明材質。固定筒和按壓盤由透明材料構成,能夠從視覺上與樓層按鈕、開門按鈕、關門按鈕造成區別,進一步避免乘客誤觸報警按鈕。
進一步地,所述開口內壁的上端和下端均設置有緩沖墊層。設置緩沖墊層,避免在移動板體在運動過程中與固定板體發送撞擊而產生噪音。
進一步地,所述移動板體上還設置有拉手。設置拉手,方便使用者調整移動板體的高度。
本實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當乘客持續按壓按壓盤時,由于按壓盤的滑動為報警按鈕提供了更長的按壓行程,如此當乘客在一定時間內還沒有感受到按鈕被按壓觸發的觸感時,即可立即發現自己按錯按鈕并停止按壓。其中,當滑塊經過彈片時,彈片被壓縮再釋放的過程中會發出聲音,如此,可進一步通過聲音的方式提示乘客觸發了報警按鈕,可見,本實用新型能夠最大程度上避免乘客誤觸報警按鈕。
2、通過移動板體和固定板體的設置,則可使使用者根據實際需要調節移動板體的高度,從而使得不同的人均能夠在合適的高度對交互面板進行操作。如此只需要一套交互面板即可使普通成年使用者、殘障人士和兒童均能夠方便的對電梯進行控制。
3、由于移動板體具有一定的重量,因而,將它的高度位置進行調節后,還需設置有鎖緊結構以固定該位置,否則,移動板體在運行過程中極易發生意外移動的情況。為此,本實用新型設計有第一鎖緊齒條和第二鎖緊齒條,通過兩者間的嚙合,可對移動板體相對固定板體的高度位置進行固定作用。
4、通過擋板的設置,可避免移動板體在上下移動時,有灰塵通過開口進入電梯的控制系統內部,這樣,可有效降低電梯的故障率。
5、由于移動板體具有一定的重量,當按下解鎖按鈕后,移動板體失去鎖定嚙合作用力,極有可能發生瞬時移動而造成安全隱患,為此,本實用新型設置有氣彈簧,它可在解鎖的瞬時承載移動板體的重量。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下面將對描述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所需要用到的附圖作簡單的說明。顯而易見的,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中記載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而言,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情況下,還可以根據下面的附圖,得到其它附圖。
圖1為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轎廂用操作面板一個具體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轎廂用操作面板一個具體實施例的剖視圖;
圖3為圖2所示A部的局部放大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所述的一種轎廂用操作面板中活動板一個具體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附圖標記對應的零部件名稱如下:1、移動板體,2、固定板體,3、容納空間,4、開口,5、操作部,6、開門按鈕,7、關門按鈕,8、報警按鈕,9、樓層按鈕,10、活動腔,11、鎖緊桿,12、第二鎖緊齒條,13、解鎖按鈕,14、限位環,15、第二彈性件,16、第一鎖緊齒條,17、線纜防護筒,18、擋板,19、氣彈簧,20、緩沖墊層,21、拉手,22,固定筒,23、按壓盤,24、第一彈性件,25、滑槽,26、滑塊,27、彈片,28、活動板。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更好地理解本實用新型,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的描述。顯而易見的,下面所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基于本實用新型記載的實施例,本領域技術人員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情況下得到的其它所有實施例,均在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內。
實施例1
如圖1和圖2所示,一種轎廂用操作面板,包括移動板體1、固定板體2和鎖緊桿11;
固定板體2上開設有容納空間3,且固定板體2的前端面上開設有與容納空間3連通的開口4;
移動板體1可滑動地設置在容納空間3內,移動板體1的前端向前延伸形成有與開口4寬度相適應且可相對開口4上下移動的操作部5;
操作部5設置有開門按鈕6、關門按鈕7、報警按鈕8及若干個樓層按鈕9;
還包括固定筒22、按壓盤23及第一彈性件24,固定筒22固定在操作部5的前端面上,且包圍報警按鈕8,按壓盤23可滑動地設置在固定筒22內,第一彈性件24的兩端分別與操作部5的前端面和按壓盤23的后端面相連,固定筒22的內壁上設置有若干個內凹的滑槽25,按壓盤23的外壁上設置有與滑槽25相適應的滑塊26,滑槽25內還設置有彈片27。
固定板體2上還設置有兩個分別位于容納空間3兩側壁上的第一鎖緊齒條16;
移動板體1上還設置有活動腔10,鎖緊桿11一端設置有位于移動板體1后方的活動板28,活動板28的左右兩端均設置有可與第一鎖緊齒條16相嚙合的第二鎖緊齒條12,鎖緊桿11的另一端依次貫穿活動腔10和操作部5,且在該端設置有解鎖按鈕13,鎖緊桿11上套設有位于活動腔10內的限位環14,活動腔10還設置有第二彈性件15,第二彈性件15作用于限位環14,使得限位環14與活動腔10腔壁的前端相抵接,且第二鎖緊齒條12與兩第一鎖緊齒條16均嚙合。
發明人發現,通常乘客在誤觸報警按鈕8后的瞬間即可發現自己按錯了按鈕。為此,發明人為報警按鈕8設置更長的按壓行程以及不同的按壓手感。當乘客手指移動至報警按鈕8處時,手指與固定筒22接觸,固定筒22的高度明顯大于樓層按鈕9、開門按鈕6和關門按鈕7,此時部分乘客即可發現手指移動至的錯誤的位置。當乘客按壓按壓盤23時,在第一彈性件24的彈性回復力的作用下,按壓盤23對乘客手指提供與樓層按鈕9、開門按鈕6、關門按鈕7不同的力反饋,從而造成不同的按壓手感。部分乘客在感受到不同按壓手感時即可發現自己按錯按鈕并停止按壓。當乘客持續按壓按壓盤23時,由于按壓盤23的滑動為報警按鈕8提供了更長的按壓行程,如此當乘客在一定時間內還沒有感受到按鈕被按壓觸發的觸感時,即可立即發現自己按錯按鈕并停止按壓。其中,當滑塊26經過彈片27時,彈片27被壓縮再釋放的過程中會發出聲音,如此,可進一步通過聲音的方式提示乘客觸發了報警按鈕8,可見,本實施例能夠最大程度上避免乘客誤觸報警按鈕8。
另外,本實施例中,通過移動板體1和固定板體2的設置,則可使使用者根據實際需要調節移動板體1的高度,從而使得不同的人均能夠在合適的高度對交互面板進行操作。如此只需要一套交互面板即可使普通成年使用者、殘障人士和兒童均能夠方便的對電梯進行控制。為防止移動板體1上下移動時發生位置偏移,可在容納空間3的兩側壁上設置有滑槽,在移動板體1的兩側上設置有可與滑槽相配合的滑軌,為便于移動移動板體1,還可在滑軌上轉動設置有與滑槽滾動配合的滾輪。
由于移動板體1具有一定的重量,因而,將它的高度位置進行調節后,還需設置有鎖緊結構以固定該位置,否則,移動板體1在運行過程中極易發生意外移動的情況。為此,本實施例設計有第一鎖緊齒條16和第二鎖緊齒條12,通過兩者間的嚙合,可對移動板體1相對固定板體2的高度位置進行固定作用。
在零位狀態時,第二鎖緊齒條12在第二彈性件15的作用下與第一鎖緊齒條16相嚙合,這時,移動板體1處于鎖定狀態,當使用者需要移動移動板體1時,則按下解鎖按鈕13,鎖緊桿11則通過限位環14壓縮第二彈性件15而向后端移動,直至第二鎖緊齒條12與第一鎖緊齒條16相脫離,這時,由于失去鎖緊嚙合作用,移動板體1則處于解鎖狀態,可對其進行上下移動。待移動至所需位置后,再松開解鎖按鈕13,鎖緊桿11在第二彈性件15的支撐作用下復位,并帶動活動板28復位至第二鎖緊齒條12至與第一鎖緊齒條16再次嚙合,進而,使得移動板體1重新處于鎖定狀態,這樣,可有效避免移動板體1在電梯工作時發生意外移動而影響與運行的穩定性和可靠性。
優選地,所述移動板體1的后端還設置有線纜防護筒17,所述開門按鈕6、所述關門按鈕7、所述報警按鈕8及若干個所述樓層按鈕9的線纜均穿設于線纜防護筒17中。通過線纜防護筒17的設置,避免開門按鈕6、關門按鈕7、報警按鈕8及樓層按鈕9的線纜裸露在外,進而,提高了使用壽命。
優選地,所述移動板體1上下兩端均設置有寬度大于所述開口4開口寬度的擋板18。通過擋板的設置,可避免移動板體1在上下移動時,有灰塵通過開口4進入電梯的控制系統內部,這樣,可有效降低電梯的故障率。
優選地,所述固定板體2上還固連有位于所述容納空間3內的氣彈簧19,氣彈簧19的活塞桿端與所述移動板體1的下端相連。由于移動板體1具有一定的重量,當按下解鎖按鈕13后,移動板體1失去鎖定嚙合作用力,極有可能發生瞬時移動而造成安全隱患,為此,本實施例設置有氣彈簧19,它可在解鎖的瞬時承載移動板體1的重量。
優選地,所述固定筒22和所述按壓盤23均選用透明材質。固定筒22和按壓盤23由透明材料構成,能夠從視覺上與樓層按鈕9、開門按鈕6、關門按鈕7造成區別,進一步避免乘客誤觸報警按鈕8。
優選地,所述開口4內壁的上端和下端均設置有緩沖墊層20。設置緩沖墊層20,避免在移動板體1在運動過程中與固定板體2發送撞擊而產生噪音。
優選地,所述移動板體1上還設置有拉手21。設置拉手21,方便使用者調整移動板體1的高度。
以上內容是結合具體的優選實施方式對本實用新型作的進一步詳細說明,不能認定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只局限于這些說明。對于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下得出的其他實施方式,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