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屬于扶梯或人行道設備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桁架連接裝置。
背景技術:
自動扶梯是一種設有循環運動梯路,用以在建筑物的不同層高間向上或向下傾斜輸送乘客的固定電力驅動設備。現有的自動扶梯的提升高度大多在10米以下,對于10米以上的大提升高度自動扶梯,其桁架通常為多段的組合方式。但是,由于相鄰桁架之間連接不牢固,易發生桁架連接處斷裂或脫落。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鑒于此,本實用新型旨在提出一種桁架連接裝置,以解決桁架連接不牢固的問題。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的:
一種桁架連接裝置,包括上部桁架及下部桁架,所述上部桁架及下部桁架均包括平行設置的上橫桿1及下橫桿2,所述上橫桿1與下橫桿2之間設有支撐桿,所述上部桁架的下端部設有第一角鋼6,所述下部桁架的上端部設有第二角鋼5,所述第一角鋼6的連接端面與所述第二角鋼5的連接端面緊貼固接。
進一步的,所述第一角鋼6及所述第二角鋼5焊接或螺栓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第二角鋼5的連接端面上設有限位凹槽11和/或限位凸塊10,所述第一角鋼6的連接端面上設有與所述限位凹槽11相匹配的凸塊和/或與所述限位凸塊10相匹配的凹槽。
進一步的,所述第一角鋼6與所述第二角鋼5的連接處兩端分別設有上連接板8及下連接板7。
進一步的,所述上連接板8及下連接板7截面均為U型。
進一步的,所述上連接板8及下連接板7與所述第一角鋼6及所述第二角鋼5均通過螺栓或固定銷固定。
進一步的,所述支撐桿包括與所述上橫桿1垂直的豎桿3。
進一步的,所述支撐桿還包括與所述上橫桿1傾斜設置的斜桿4。
進一步的,所述上部桁架上斜桿4與豎桿3交錯設置,所述下部桁架上斜桿4與豎桿3交錯設置。
進一步的,所述上部桁架與下部桁架對稱設置。
相對于現有技術,本實用新型所述的桁架連接裝置具有以下優勢:
本實用新型所述的桁架連接裝置能夠將上部桁架與下部桁架牢固粘接,安裝方便,能夠避免桁架連接處斷裂或脫落;限位凹槽和/或限位凸塊的設置能夠使安裝更加便捷,保證安裝位置的準確性,進而提高桁架的質量。
附圖說明
構成本實用新型的一部分的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本實用新型的示意性實施例及其說明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不當限定。在附圖中:
圖1為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所述的桁架連接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
1-上橫桿;2-下橫桿;3-豎桿;4-斜桿;5-第二角鋼;6-第一角鋼;7-下連接板;8-上連接板;10-限位凸塊;11-限位凹槽。
具體實施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在不沖突的情況下,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組合。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術語“中心”、“縱向”、“橫向”、“上”、“下”、“前”、“后”、“左”、“右”、“豎直”、“水平”、“頂”、“底”、“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實用新型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此外,術語“第一”、“第二”等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或者隱含指明所指示的技術特征的數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等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隱含地包括一個或者更多個該特征。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除非另有說明,“多個”的含義是兩個或兩個以上。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通過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中的具體含義。
下面將參考附圖并結合實施例來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
一種桁架連接裝置,包括上部桁架及下部桁架,上部桁架及下部桁架均包括平行設置的上橫桿1及下橫桿2,上橫桿1與下橫桿2之間設有支撐桿,上部桁架的下端部設有第一角鋼6,下部桁架的上端部設有第二角鋼5,第一角鋼6的連接端面與第二角鋼5的連接端面緊貼固接。
第一角鋼6及第二角鋼5焊接或螺栓連接。
第二角鋼5的連接端面上設有限位凹槽11和/或限位凸塊10,第一角鋼6的連接端面上設有與限位凹槽11相匹配的凸塊和/或與限位凸塊10相匹配的凹槽。
第一角鋼6與第二角鋼5的連接處兩端分別設有上連接板8及下連接板7。上連接板8及下連接板7的設置能夠進一步增強上部桁架及下部桁架的連接,避免扶梯或人行道在使用過程中桁架脫落。
上連接板8及下連接板7截面均為U型。
上連接板8及下連接板7與第一角鋼6及第二角鋼5均通過螺栓或固定銷固定。
支撐桿包括與上橫桿1垂直的豎桿3。
支撐桿還包括與上橫桿1傾斜設置的斜桿4。
上部桁架上斜桿4與豎桿3交錯設置,下部桁架上斜桿4與豎桿3交錯設置。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