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軟膠囊儲存裝置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可自動干燥的膠囊儲存裝置。
背景技術:
膠囊劑,是指藥物類內容物裝填于空膠囊中制成的制劑,主要分為硬膠囊和軟膠囊兩種。硬膠囊是指將一定量的藥物加輔料制成均勻的粉末或顆粒,填充于空心膠囊殼中制成,或將藥物直接分裝于空心膠囊殼中制成;軟膠囊是指將一定量的藥液密封于球形或橢圓形的軟質囊材中。
目前在生產過程中,需將膠囊先干燥后再放置在容器中暫時儲存,由于空心膠囊具有含水量過少容易碎裂、過多容易軟化變形的特性,因此膠囊在儲存時,需要嚴格控制儲存空間的溫濕度條件,另外裝有膠囊的容器需避免日光照射和靠近熱源。而現在的設備對膠囊的干燥及儲存過程多是分離的,即通常需使用專用設備將膠囊干燥完后再放置到儲存容器中,在操作過程中需操作人員多次搬運膠囊,導致生產效率較低,且現有設備不能很好控制箱內的溫度和濕度,給膠囊存儲帶來麻煩,為此我們提出了一種可自動干燥的膠囊儲存裝置,用來解決上述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存在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可自動干燥的膠囊儲存裝置。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可自動干燥的膠囊儲存裝置,包括箱體,所述箱體的下端設有支撐腿,所述箱體的上端設有箱蓋,所述箱蓋的下端設有溫度傳感器,所述箱體內的底部設有伸縮機構和兩個風機,且兩個風機分別位于伸縮機構的兩側,所述伸縮機構的上端設有放置板,所述放置板的上端兩側分別設有加濕器和加熱器,且加濕器和加熱器之間設有隔板,所述隔板固定在放置板的上端中部,所述箱體內相對的側壁上均設有限位塊,所述限位塊的上端放置有放置盒,所述放置盒的內側壁上設有濕度傳感器,所述放置盒的底部均勻分布有透氣孔,所述箱體的外側壁上固定有控制箱,所述控制箱的外側壁從上到下依次設有顯示裝置和操作按鈕。
優選地,所述箱體的內側設有隔熱層。
優選地,所述顯示裝置為LED顯示屏。
優選地,所述伸縮機構為電動伸縮桿。
本實用新型中,將膠囊放置在放置盒中,再將放置盒放置在限位塊上,通過溫度傳感器和濕度傳感器監控箱內的溫度和濕度,當溫度和濕度不在預設范圍時,可以分別啟動加熱器和加濕器對箱內進行加熱干燥或加濕,保證膠囊存儲環境正常,啟動加熱器和加濕器的同時,可以啟動風機使箱內空氣流動,加快設備工作效率,且隔熱層的設置有效避免外界環境對箱內的影響,本實用新型結構合理,將傳統膠囊的干燥及儲存過程有效結合為一體,避免了對膠囊的頻繁搬運,降低了工人的勞動強度,提高了生產效率。
附圖說明
圖1為本實用新型提出的一種可自動干燥的膠囊儲存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箱體、2溫度傳感器、3箱蓋、4放置盒、5透氣孔、6限位塊、7控制箱、8顯示裝置、9操作按鈕、10加熱器、11放置板、12風機、13伸縮機構、14支撐腿、15加濕器、16隔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
參照圖1,一種可自動干燥的膠囊儲存裝置,包括箱體1,箱體1的下端設有支撐腿14,箱體1的上端設有箱蓋3,箱蓋3的下端設有溫度傳感器2,箱體1內的底部設有伸縮機構13和兩個風機12,且兩個風機12分別位于伸縮機構13的兩側,啟動風機12可以使箱內空氣流動,加快加濕器15或加熱器10的工作效率,伸縮機構13的上端設有放置板11,放置板11的上端兩側分別設有加濕器15和加熱器10,可以分別啟動加熱器10和加濕器15對箱內進行加熱干燥或加濕,保證膠囊存儲環境正常,且加濕器15和加熱器10之間設有隔板16,隔板16固定在放置板11的上端中部,隔板16可以防止兩個設備之間相互影響,箱體1內相對的側壁上均設有限位塊6,限位塊6的上端放置有放置盒4,可以將膠囊放置在放置盒4中,放置盒4的內側壁上設有濕度傳感器,通過溫度傳感器2和濕度傳感器監控箱內的溫度和濕度,放置盒4的底部均勻分布有透氣孔5,箱體1的外側壁上固定有控制箱7,控制箱7的外側壁從上到下依次設有顯示裝置8和操作按鈕9,顯示裝置8可以顯示箱內的溫度和濕度等信息,操作按鈕9用來控制設備運行。
本實用新型中,箱體1的內側設有隔熱層,隔熱層的設置有效避免外界環境對箱內的影響。顯示裝置8為LED顯示屏。伸縮機構13為電動伸縮桿,可以調整加熱器10、加濕器15與上方放置盒4的距離。
本實用新型中,將膠囊放置在放置盒4中,再將放置盒4放置在限位塊6上,通過溫度傳感器2和濕度傳感器監控箱內的溫度和濕度,當溫度和濕度不在預設范圍時,可以分別啟動加熱器10和加濕器15對箱內進行加熱干燥或加濕,保證膠囊存儲環境正常,啟動加熱器10和加濕器15的同時,可以啟動風機12使箱內空氣流動,加快設備工作效率,且隔熱層的設置有效避免外界環境對箱內的影響。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較佳的具體實施方式,但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實用新型揭露的技術范圍內,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及其實用新型構思加以等同替換或改變,都應涵蓋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