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石墨烯玻璃生產領域,具體涉及一種石墨烯玻璃輸送帶運轉裝置。
背景技術:
玻璃是由二氧化硅和其他化學物質熔融在一起形成的。在熔融時形成連續網絡結構,冷卻過程中粘度逐漸增大并硬化致使其結晶的硅酸鹽類非金屬材料。普通玻璃的化學組成是Na2SiO3、CaSiO3、SiO2或Na2O·CaO·6SiO2等,主要成分是硅酸鹽復鹽,是一種無規則結構的非晶態固體。廣泛應用于建筑物,用來隔風透光,屬于混合物。另有混入了某些金屬的氧化物或者鹽類而顯現出顏色的有色玻璃,和通過物理或者化學的方法制得的鋼化玻璃等。有時把一些透明的塑料(如聚甲基丙烯酸甲酯)也稱作有機玻璃。
隨著科技的發展和生活的需要,石墨烯玻璃也因為需要而被制造出來了。然而玻璃在不同的輸送帶上移動時,需要進行搬運,一般的機械手搬運方式容易造成玻璃劃痕和玻璃碎裂,普通的人工搬運,降低了生產效率,提高了人工成本。這二者都不能滿足玻璃搬運的需求。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克服現有技術的缺陷,提供一種石墨烯玻璃輸送帶運轉裝置,方便石墨烯玻璃生產中的使用,增加使用的安全性、便捷性。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提供了如下的技術方案:一種石墨烯玻璃輸送帶運轉裝置,包括第一輸送帶、第二輸送帶和運轉裝置,所述第一輸送帶與第二輸送帶的間隔區域之間放置運轉裝置,所述運轉裝置的內部貫穿開設通腔,通腔的通口連通第一輸送帶與第二輸送帶的上方,通腔的內部位于通口處各設置兩組上推送組和下推送組,所述上推送組和下推送組對稱相同且上推送組的下側面與下推送組的上側面留有推送空間,所述上推送組包括轉軸、推送帶和橡膠片,所述轉軸連接電機并嚙合安裝推送帶,所述推送帶的外側帶體間隔設置呈傾斜狀的橡膠片,所述運轉裝置的上方設有真空吸盤,真空吸盤的上方連接抽氣泵的氣管。
優選的,所述橡膠片的表面設有凸起的橡膠紋。
優選的,所述真空吸盤連接軟管,軟管上設有氣閥。
本實用新型所達到的有益效果是:該石墨烯玻璃輸送帶運轉裝置,不僅能夠很好的避免石墨烯玻璃產生劃痕或者發生碎裂,而且安全性更高,適用于不同大小的石墨烯玻璃,同時在輸送過程中,能夠防止石墨烯玻璃產生偏斜,提高了石墨烯玻璃轉移的安全性。
附圖說明
附圖用來提供對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理解,并且構成說明書的一部分,與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一起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構成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圖中: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一種石墨烯玻璃輸送帶運轉裝置整體結構示意圖;
圖中:1、第一輸送帶,2、第二輸送帶,3、運轉裝置,4、上推送組,5、下推送組,6、轉軸,7、推送帶,8、橡膠片,9、真空吸盤,10、氣管。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進行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優選實施例僅用于說明和解釋本實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實用新型。
實施例1
如圖1所示,本實施例的一種石墨烯玻璃輸送帶運轉裝置,包括第一輸送帶1、第二輸送帶2和運轉裝置3,所述第一輸送帶1與第二輸送帶2的間隔區域之間放置運轉裝置3,所述運轉裝置3的內部貫穿開設通腔,通腔的通口連通第一輸送帶1與第二輸送帶2的上方,通腔的內部位于通口處各設置兩組上推送組4和下推送組5,所述上推送組4和下推送組5對稱相同且上推送組4的下側面與下推送組5的上側面留有推送空間,所述上推送組4包括轉軸6、推送帶7和橡膠片8,所述轉軸6連接電機并嚙合安裝推送帶7,所述推送帶7的外側帶體間隔設置呈傾斜狀的橡膠片8,所述運轉裝置3的上方設有真空吸盤9,真空吸盤9的上方連接抽氣泵的氣管10。
所述橡膠片8的表面設有凸起的橡膠紋,增加與石墨烯玻璃的摩擦力,便于推送;所述真空吸盤9連接軟管,軟管上設有氣閥,便于為真空吸盤9內部充氣,進而更換、維修運轉裝置3。
需要說明的是,本實用新型一種石墨烯玻璃輸送帶運轉裝置,石墨烯玻璃從第一輸送帶1進入運轉裝置3內,上推送組4和下推送組5的推送帶7將石墨烯玻璃推送到第二輸送帶2所在側的通口,橡膠片8能夠防止推送帶7在石墨烯玻璃上造成劃痕,橡膠片8本身具有的彈性,具有很好的變形、緩沖功能,能夠防止石墨烯玻璃碎裂,真空吸盤9吸住運轉裝置3,利用吸力固定運轉裝置3,從而方便傳送機構移動運轉裝置3到第二輸送帶2處,石墨烯玻璃被運轉裝置3內的推送帶7推到第二輸送帶2上,很好的防止了石墨烯玻璃產生偏斜,而根據石墨烯玻璃的大小,可以更換不同大小的運轉裝置3,整個運轉裝置,不僅能夠很好的避免石墨烯玻璃產生劃痕或者發生碎裂,而且安全性更高,適用于不同大小的石墨烯玻璃,同時在輸送過程中,能夠防止石墨烯玻璃產生偏斜,提高了石墨烯玻璃轉移的安全性。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