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轎廂部件設備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轎廂新型轎底。
背景技術:
隨著城市化的快速發展,高樓大廈現在已經是比比皆是,電梯行業未來的發展變得十分重要,電梯是一種以電動機為動力的垂直升降機,裝有箱狀的轎廂,用于多層建筑乘人或載運貨物。在電梯使用中,轎廂內是主要載人或物的,轎廂的承重能力尤其重要,而轎底的強度更是重中之重。高速電梯同時也面臨著一些技術問題,如轎廂的縱向振動、轎廂的橫向擺動、乘客的不適感、噪音、安全裝置和緩沖器長度等,目前轎底結構比較的復雜多變,不僅增加了工人的工作時間和提高了安裝成本,而且會浪費大量的原材料和加工成本,目前 轎底的結構不夠緊湊,這樣在外觀上不夠美觀。
技術實現要素:
鑒于以上所述,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新型轎廂轎底,來解決現有技術存在的問題。
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新型轎廂轎底,包括轎底主體,所述轎底主體上方設置有上轎底板,所述轎底主體下方設置有若干減震墊一,所述減震墊一下設置有下轎底底板,所述下轎底底板兩側有向上的折邊,所述下轎底底板下方設置有轎底縱梁一和轎底縱梁二,所述轎底縱梁一和轎底縱梁二兩端設置有安裝榫頭,所述折邊左側設置有兩塊固定鋼板,所述轎底主體左側兩端設置有減震墊二,所述固定鋼板通過若干螺栓一連接著轎底主體和下轎底底板,所述下轎底底板在貼近折邊處設置有若干安裝卡口。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新型轎廂轎底,優選地,所述上轎底板其材質為大理石花紋的塑料。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新型轎廂轎底,優選地,所述減震墊一是由兩塊矩形鋼板和長方體橡膠構成的,整體呈工型,其上下兩個工型邊上面設置有若干固定孔。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新型轎廂轎底,優選地,所述減震墊一通過若干螺栓二連接轎底主體和下轎底底板。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新型轎廂轎底,優選地,所述安裝榫頭為圓柱形,在其左側設置有圓形孔洞。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新型轎廂轎底,優選地,所述安裝卡口(17)為圓柱形凸起。
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和有益效果為:綜上所述,本實用新型所述減震墊一是由兩塊矩形鋼板和長方體橡膠構成的,整體呈工型,能夠減少轎底與轎廂托架之間的上下震動,所述減震墊二減少轎底與轎廂托架之間的左右擺動,使得轎廂運行過程中更加平穩,同時減少兩者摩擦,減少磨損,增加使用壽命,所述固定鋼板通過若干螺栓一連接著轎底主體和下轎底底板,使得轎底結構緊湊、牢固,節省材料,降低生產成本,所述轎底縱梁一和轎底縱梁二兩端設置有安裝榫頭,在安裝時省時省力,提高工作效率,所述上轎底板其材質為大理石花紋的塑料,使得轎底更加美觀而且耐磨,實用性大大提高,所述下轎底底板在貼近折邊處設置有安裝卡口,在轎廂安裝的過程中使得轎廂托架與轎底契合在一起,不易松動脫落。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方式進行詳細或者優選地描述,其中,
圖1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新型轎廂轎底的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新型轎廂轎底的減震墊一的示意圖;
圖3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新型轎廂轎底的下轎底底板的俯視圖;
圖4為本實用新型一種新型轎廂轎底的安裝榫頭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結合圖1至圖4對本實用新型一種新型轎廂轎底的實施例作進一步說明。
一種新型轎廂轎底,包括轎底主體1,所述轎底主體1上方設置有上轎底板2,所述上轎底板2其材質為大理石花紋的塑料,使得轎底更加美觀而且耐磨,實用性大大提高。所述轎底主體1下方設置有四個減震墊一3,所述轎底主體1左側兩端各設置一個減震墊二11,所述減震墊一3是由兩塊矩形鋼板15和長方體橡膠16構成的,整體呈工型,其上下兩個工型邊上面設置有八個固定孔12,所述減震墊一3能夠減少轎底與轎廂托架之間的上下震動,所述減震墊二11減少轎底與轎廂托架之間的左右擺動,使得轎廂運行過程中更加平穩,同時減少兩者摩擦,減少磨損,增加使用壽命。所述減震墊一3通過四個螺栓二13連接轎底主體1和下轎底底板4,使得轎底結構緊湊、牢固,節省材料,降低生產成本。所述減震墊一3下設置有下轎底底板4,所述下轎底底板4兩側有向上的折邊7,所述下轎底底板4下方設置有轎底縱梁一5和轎底縱梁二6,所述轎底縱梁一5和轎底縱梁二6通過冷鉚方式與下轎底底板4相連接,所述轎底縱梁一5和轎底縱梁二6兩端設置有安裝榫頭8,所述安裝榫頭8為圓柱形,在其左側設置有圓形孔洞14,在安裝時省時省力,提高工作效率。所述折邊7左側設置有兩塊固定鋼板9,所述固定鋼板9通過六個螺栓一10連接著轎底主體1和下轎底底板4。所述下轎底底板4在貼近折邊7處設置有八個安裝卡口17,在轎廂安裝的過程中使得轎廂托架與轎底契合在一起,不易松動脫落。
最后應說明的是: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實用新型,盡管參照前述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其依然可以對前述各實施例所記載的技術方案進行修改,或者對其中部分技術特征進行等同替換,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