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印刷領域,更具體地,涉及一種噴碼機折頁裝置。
背景技術:
目前,現有的噴碼機出紙只是靠單純的自然垂落,自然垂落極容易造成亂紙、紙張不平等一系列生產問題,大大提高了返工率,嚴重的甚至會導致機器停止工作,影響產品質量等問題,因此,提出一種解決上述問題的噴碼機折頁裝置實為必要。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為克服上述現有技術所述的至少一種缺陷(不足),提供一種噴碼機折頁裝置。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如下:一種噴碼機折頁裝置,包括機架本體,與安裝在機架本體上的同步電機,還包括:延壓裝置、出紙擋板與搖擺機構,所述延壓裝置安裝在機架本體一側,出紙擋板固定在機架本體另一側,搖擺機構與出紙擋板連接,該裝置設計新穎,帶有搖擺裝置與出紙擋板,采用全新的動力輸出模式,能有效減少紙張不平與亂紙的現象,大大提高了生產效率。
進一步的,所述延壓裝置包括壓紙輪座,微型電機與傳送裝置,所述傳送裝置一端與壓紙輪座連接,另一端與微型電機連接。
進一步的,所述搖擺機構包括旋轉擺臂,伸縮機構與角度調節裝置,所述伸縮機構一端與旋轉擺臂連接,另一端與角度調節裝置連接,搖擺機構帶有可旋轉擺臂,操作者能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角度調節裝置的參數,從而改變搖擺角度,達到穩定紙張落下的目的。
更進一步的,所述機架本體上還設有LCD智能控制器,能實時對裝置進行智能控制與監控,實現一鍵啟閉的功能,大大提高了裝置使用的簡易性與智能化。
更進一步的,所述LCD智能控制器包括液晶顯示屏,功能集成電路板,所述功能集成電路板內置于液晶顯示屏中,功能集成電路板功能強大,內置計算與信 息處理模塊,能起到智能控制的積極作用。
進一步的,所述功能集成電路板上還設有折頁數量統計模塊。實時準確地統計折頁數量,確保正常穩定生產。
更進一步的,所述壓紙輪座上還設有限位裝置。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有益效果是:
(1)本實用新型公開的噴碼機折頁裝置,該裝置設計新穎,帶有搖擺裝置與出紙擋板,采用全新的動力輸出模式,能有效減少紙張不平與亂紙的現象,大大提高了生產效率。
(2)本實用新型公開的噴碼機折頁裝置,搖擺機構帶有可旋轉擺臂,操作者能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角度調節裝置的參數,從而改變搖擺角度,達到穩定紙張落下的目的。
(3)本實用新型公開的噴碼機折頁裝置,結構簡單,維修方便。
(4)本實用新型公開的噴碼機折頁裝置,生產成本低廉,適合大量生產。
附圖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中噴碼機折頁裝置的外部結構示意圖。
圖1中,1為機架本體、2為同步電機、3為延壓裝置、4為出紙擋板、5為搖擺機構
具體實施方式
附圖僅用于示例性說明,不能理解為對本專利的限制;為了更好說明本實施例,附圖某些部件會有省略、放大或縮小,并不代表實際產品的尺寸;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來說,附圖中某些公知結構及其說明可能省略是可以理解的。
在本實用新型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安裝”、“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是通過中間媒介間接連接,可以說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含義。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做進一步的說明。
如圖1所示,一種噴碼機折頁裝置,包括機架本體1,與安裝在機架本體上 的同步電機2,還包括:延壓裝置3、出紙擋板4與搖擺機構5,延壓裝置安裝在機架本體一側,出紙擋板固定在機架本體另一側,搖擺機構與出紙擋板連接,該裝置設計新穎,帶有搖擺裝置與出紙擋板,采用全新的動力輸出模式,能有效減少紙張不平與亂紙的現象,大大提高了生產效率。延壓裝置包括壓紙輪座,微型電機與傳送裝置,所述傳送裝置一端與壓紙輪座連接,另一端與微型電機連接。搖擺機構包括旋轉擺臂,伸縮機構與角度調節裝置,伸縮機構一端與旋轉擺臂連接,另一端與角度調節裝置連接,搖擺機構帶有可旋轉擺臂,操作者能根據實際情況調整角度調節裝置的參數,從而改變搖擺角度,達到穩定紙張落下的目的,機架本體上還設有LCD智能控制器,能實時對裝置進行智能控制與監控,實現一鍵啟閉的功能,大大提高了裝置使用的簡易性與智能化,LCD智能控制器包括液晶顯示屏,功能集成電路板,功能集成電路板內置于液晶顯示屏中,功能集成電路板功能強大,內置計算與信息處理模塊,能起到智能控制的積極作用。功能集成電路板上還設有折頁數量統計模塊。實時準確地統計折頁數量,確保正常穩定生產,壓紙輪座上還設有限位裝置。
圖中,描述位置關系僅用于示例性說明,不能理解為對本專利的限制;顯然,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所作的舉例,而并非是對本實用新型的實施方式的限定。對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變動。這里無需也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權利要求的保護范圍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