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皮帶輸送機,尤其涉及用于轉載點處的皮帶輸送機。
背景技術:帶式輸送機是輸送散狀固體物料的主要運輸設備,在礦山、冶金、發電等行業大量使用。轉載點處物料的落料位置對皮帶的跑偏有非常大的影響,尤其在兩條皮帶機在水平面的投影成垂直時影響更大。通常應當考慮轉載點處上下兩條皮帶機的相對高度。相對高度越低,物料的水平速度分量越大,對下層皮帶的側向沖擊也越大,同時物料也很難居中。使在皮帶橫斷面上的物料偏斜,最終導致皮帶跑偏。因此,對于皮帶輸送機轉載點處如何避免皮帶跑偏是急需解決的另一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本實用新型主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提供一種能有效解決轉載點處皮帶跑偏且能應用在非轉載點處的皮帶運輸機。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適用于轉載點處的皮帶運輸機,包括“H”形機架、驅動滾筒和改向滾筒,傳送帶包覆在驅動滾筒和改向滾筒的表面,所述“H”形機架的一個外側壁上設有擋板,所述擋板由至少兩塊分板通過合頁連接而成,所述分板的高度等于“H”形機架的高度,所述“H”形機架的外側壁上設有釘子形狀的豎直桿,所述擋板上設有與豎直桿的釘子頭部尺寸相匹配的孔,擋板可以以豎直桿為軸而轉動。擋板設置成分板高度等于“H”形機架的高度,能夠在本運輸機并非用于轉載點處時合理地將擋板收起在側壁上,不占用面積,減小了本運輸機的使用面積;擋板可轉動能夠根據轉載點處上下兩個運輸機的角度來合理調整擋板的角度以最大化降低物料的水平速度分量。作為本實用新型適用于轉載點處的皮帶運輸機的進一步改進,緊鄰“H”形機架的分板內設有丁字形槽,所述丁字形槽由第一橫槽、第二橫槽和一個豎槽構成,所述第一橫槽位于分板的上側面,所述豎直桿的釘子頭部的尺寸大于第一橫槽的槽寬,而豎直桿的直桿的直徑的尺寸小于第一橫槽的槽寬,豎槽的槽寬大于豎直桿的釘子頭部的尺寸,第二橫槽的槽寬大于豎直桿的直桿的直徑的尺寸且小于豎直桿的釘子頭部的尺寸。擋板通過丁字形槽的設置配合釘子形狀的豎直桿可以收起在“H”形機架的側壁,不占用空間,且擋板放下后能伸出并可旋轉成一定的角度,起到最大程度降低物料的水平速度分量,這樣能夠有效減小轉載點處皮帶的跑偏問題,在大型皮帶輸送機上也能采用這樣的結構。作為本實用新型適用于轉載點處的皮帶運輸機的進一步改進,驅動滾筒和改向滾筒采用鑄膠面滾筒。這樣的設置即使在環境潮濕或物料較重較多對皮帶壓力較大時也能防止打滑。作為本實用新型適用于轉載點處的皮帶運輸機的進一步改進,驅動滾筒由驅動電機驅動,所述驅動電機的電機風扇進風口采用金屬網,所述金屬網的網眼尺寸為納米級。這樣的設置能夠防止散熱條件的惡化,有效阻隔煤灰進入電機風扇進風口。本實用新型有效解決了轉載點處皮帶的跑偏問題。并能應用在非轉載點處,設置的擋板還不占用使用面積,使得本運輸機性能更優良。本實用新型還能有效防止打滑,有效防止煤灰進入電機風扇口防止散熱條件的惡化。附圖說明圖1為本實用新型適用于轉載點處的皮帶運輸機的實施例一的結構示意圖;圖2為圖1中“H”形機架上豎直桿部分的放大結構示意圖;圖3為圖1中擋板的放大結構示意圖;圖4為圖1中擋板旋轉以減小物料水平速度分量的狀態示意圖;圖5為本實用新型適用于轉載點處的皮帶運輸機的實施例二的結構示意圖;圖6為圖5中擋板的放大結構示意圖;圖7為圖5中擋板拉至最外端后旋轉以減小物料水平速度分量的狀態示意圖;圖8為圖5中擋板收至“H”形機架側壁的狀態示意圖。圖中:1、“H”形機架2、驅動滾筒3、改向滾筒4、傳送帶5、分板6、第一橫槽7、第二橫槽8、豎槽9、豎直桿10、孔。具體實施方式為了對本實用新型的技術特征、目的以及效果有更加清楚地了解,現對照附圖詳細說明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實施例一:如圖1至圖4所示,適用于轉載點處的皮帶運輸機,包括“H”形機架1、驅動滾筒2和改向滾筒3,傳送帶4包覆在驅動滾筒2和改向滾筒3的表面,所述“H”形機架1的一個外側壁上設有擋板,所述擋板由至少兩塊分板5通過合頁連接而成,所述分板5的高度等于“H”形機架1的高度,所述“H”形機架1的外側壁上設有釘子形狀的豎直桿9,所述擋板上設有與豎直桿9的釘子頭部尺寸相匹配的孔10,擋板可以以豎直桿9為軸而轉動。驅動滾筒2和改向滾筒3采用鑄膠面滾筒。驅動滾筒2由驅動電機驅動,所述驅動電機的電機風扇進風口采用金屬網,所述金屬網的網眼尺寸為納米級。實施例二:與實施例一唯一的不同在于,如圖5至圖8所示:緊鄰“H”形機架1的分板5內設有丁字形槽,所述丁字形槽由第一橫槽6、第二橫槽7和一個豎槽8構成,所述第一橫槽6位于分板5的上側面,所述豎直桿9的釘子頭部的尺寸大于第一橫槽6的槽寬,而豎直桿9的直桿的直徑的尺寸小于第一橫槽6的槽寬,豎槽8的槽寬大于豎直桿9的釘子頭部的尺寸,第二橫槽7的槽寬大于豎直桿9的直桿的直徑的尺寸且小于豎直桿9的釘子頭部的尺寸。以上內容是結合具體的優選技術方案對本實用新型所作的進一步詳細說明,不能認定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只局限于這些說明。對于本實用新型所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實用新型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簡單推演或替換,都應當視為屬于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