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工程車技術領域,具體涉及一種叉車。
背景技術:
工程車廣泛應用于現代建筑工程、機械生產等領域,依動力來源分類,工程車一般分為電動工程車和燃油工程車,電動工程車在制造、使用成本、以及環境保護方面明顯優于燃油工程車,目前電動工程車已經成為工程車的發展趨勢。例如,中國專利CN202213507U公開了一種垃圾車電動驅動裝置,采用主電機、轉向電機、和制動電機三個電機分別控制垃圾車的行駛、轉向和制動。這種垃圾車電動驅動裝置適用于僅包括行駛、和制動兩種工況的垃圾車,如帶有起升作業機構的工程車使用這種垃圾車電動驅動裝置還需要再配備一個作業機構用電機。
這種電動工程車存在的缺陷是:在工程車車身結構有限的情況下,至少需要配備三個電機才能實現工程車正常使用,三個電機以及電機的配套設備的設置占用了較多的車身空間,使得電池的存放空間大大減小,因此使用這種垃圾車電動驅動裝置的工程車,續航時間較短,不能長時間工作。
技術實現要素:
因此,本發明要解決的技術問題在于克服現有技術中的電動工程車采用三個電機才能驅動工程車正常使用,導致三個電機擠占車身內的電池容納空間,導致工程車續航時間較短的技術缺陷。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提供一種叉車,包括:
行駛機構,包括車架和車輪;
動力機構,包括電動機和為所述電動機供電的電池;
傳動機構,包括變速箱,所述變速箱連接所述電動機的輸出軸,以驅動所述行駛機構運動;
作業機構,受所述動力機構驅動;
以及,控制器;
所述變速箱為可換向變速箱,在所述變速箱和電動機之間還設置有離合器;
所述作業機構包括連接在所述車架上的貨架、滑動設置在所述貨架上的貨叉、以及用于驅動所述貨叉運動的液壓油缸。
上述的叉車中,所述貨架鉸接設置在所述車架上,所述液壓油缸包括驅動所述貨架旋轉,以使所述貨架前傾或后仰的傾斜液壓油缸,以及驅動所述貨叉升降的升降液壓油缸。
上述的叉車中,所述車輪包括位于所述車架前端的前輪和位于所述車架后端的后輪,所述前輪的直徑大于所述后輪的直徑。
上述的叉車中,所述電動機在其轉子兩端分別設置有第一輸出軸和第二輸出軸,所述第一輸出軸連接所述傳動機構;所述第二輸出軸連接所述作業機構。
上述的叉車中,所述變速箱、離合器、和電動機依次靠近工程車前端設置在車架上。
上述的叉車中,所述作業機構為液壓作業機構,其包括連接所述第二輸出軸的液壓泵、與所述液壓泵連接的液壓油箱、以及連接所述液壓油箱的液壓油缸。
上述的叉車中,所述液壓油箱和所述控制器分別設置在所述車架的兩側,所述車架的后端設置有配重。
上述的叉車中,還包括設置在所述配重上方的電池箱,所述電池箱內設置有所述電池。
上述的叉車中,還包括駕駛座椅,所述駕駛座椅設置在所述電動機、離合器和所述變速箱的上方。
本發明技術方案,具有如下優點:
1.本發明提供的叉車中,由于變速箱為可換向變速箱,因此可以使用一臺電動機即可同時驅動行駛機構和作業機構,其具有以下優勢:第一,最直觀的,電動機數量減少后,工程車的生產成本也隨之降低;第二,電動機數量減少也使得車架騰出的有限空間可以用來存放電動機的電池,從而提升電動工程車的續航,解決目前電動車續航差,相比于機動工程車不能持久作業的技術缺陷;第三、電動工程車在使用時,其停止和換向的動作很頻繁,由于本實施例的電動機在換向過程中不需要變換轉子的轉動方向,電動機在換向前后的轉動方向能夠保持一致,僅通過離合器和變速箱就可以完成行駛機構的換向和停止,因此相比于一般的電動工程車,本發明的叉車在換向過程中電動機的能耗更少,可節省電動機的電量消耗,進一步優化了電動工程車的續航。
2.本發明提供的叉車中,電動機的轉子兩端分別連接第一輸出軸和第二輸出軸,兩個輸出軸分別驅動行駛機構和作業機構,這樣相比于一般的工程車中通過不同電機分別驅動行駛機構和作業機構的設置方式,本實施例的叉車的布局更加緊湊合理,充分利用了車架上的空間,使電動機前后都被利用起來,從而騰出了更大的電池容納空間。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具體實施方式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具體實施方式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方式,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圖1為本發明的叉車的內部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的叉車結構中車架10和變速箱21以及電動機11連接結構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的叉車的外部結構示意圖;
圖4為圖3中叉車的分體結構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
10-車架;11-電動機;21-變速箱;22-離合器;31-液壓泵;32-液壓油箱;33-配重;34-電池箱;35-控制器;41-駕駛座椅;42-貨架;43-傾斜液壓油缸;44-升降液壓油缸;12-前輪;13-后輪。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附圖對本發明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在本發明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術語“中心”、“上”、“下”、“左”、“右”、“豎直”、“水平”、“內”、“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為基于附圖所示的方位或位置關系,僅是為了便于描述本發明和簡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裝置或元件必須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構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為對本發明的限制。此外,術語“第一”、“第二”、“第三”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為指示或暗示相對重要性。
在本發明的描述中,需要說明的是,除非另有明確的規定和限定,術語“安裝”、“相連”、“連接”應做廣義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連接,也可以是可拆卸連接,或一體地連接;可以是機械連接,也可以是電連接;可以是直接相連,也可以通過中間媒介間接相連,可以是兩個元件內部的連通。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而言,可以具體情況理解上述術語在本發明中的具體含義。
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發明不同實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術特征只要彼此之間未構成沖突就可以相互結合。
實施例1
本實施例提供一種叉車,參考圖1,其包括由車架10和車輪以及驅動橋等構成的行駛機構,其余部件皆以行駛機構為安裝基礎安裝到車架10上,從而構成本實施例的叉車。
如圖1和圖2所示,靠近車架10的前端依次設置有可換向的變速箱21、離合器22以及電動機11,電動機11的輸出軸通過離合器22連接變速箱21,變速箱21再帶動車輪轉動。具體地,電動機11的轉子兩端連接有第一輸出軸(圖中未顯示)和第二輸出軸(圖中未顯示),其中第一輸出軸與所述離合器相連,第二輸出軸用于驅動液壓泵31工作,液壓泵31再驅使液壓油缸動作,從而完成對作業機構的控制。
參考圖3和圖4,本實施例的叉車對工程車的結構布置作出了合理的布置,具體如圖4所示,在車架10上與液壓油箱32相對的一側設置有控制器35;由于車架10的前端用于承重作業,因此在車架10的后端設置有配重33,在配重33的上方是電池箱34,電池箱34內存放用于驅動電動機11的電池,電池箱34的前端設置供駕駛員乘坐的駕駛座椅41,架勢座椅41上方設置有遮擋架,防止高空墜物,確保駕駛員安全。
本實施例中,由于變速箱21為可換向變速箱,那么電動機11的輸出軸則能夠僅單向旋轉,車輛的后退依靠變速箱21換向完成。這樣電動機11就可以用于驅動作業機構動作,如圖1所示,電動機11的第二輸出軸帶動液壓泵31工作,液壓泵31連接液壓油箱32帶動液壓油缸動作。可見本實施例中,僅使用一臺電動機11即可同時驅動行駛機構和作業機構,相比于現有技術中至少需要4臺電動機11的設置方式有明顯優勢。第一,最直觀的,電動機11數量減少后,工程車的生產成本也隨之降低;第二,電動機11數量減少也使得車架10騰出的有限空間可以用來存放電動機11的電池,從而提升電動工程車的續航,解決目前電動車續航差,相比于機動工程車不能持久作業的技術缺陷;第三、電動工程車在使用時,其停止和換向的動作很頻繁,由于本實施例的電動機11在換向過程中不需要變換轉子的轉動方向,電動機11在換向前后的轉動方向能夠保持一致,僅通過離合器22和變速箱21就可以完成行駛機構的換向和停止,因此相比于一般的電動工程車,本實施例的叉車在換向過程中電動機11的能耗更少,可節省電動機11的電量消耗,從而提高了電動工程車的續航。
需要說明的是:作為上述實施方式的一種變形,作業機構還可以是氣壓驅動或機械驅動,而不僅局限與液壓驅動,本領域技術人員可根據實際使用需求來選擇作業機構的設置方式。
本實施例中,電動機11的轉子兩端分別連接第一輸出軸和第二輸出軸,兩個輸出軸分別驅動行駛機構和作業機構,這樣相比于一般的工程車中通過不同電機分別驅動行駛機構和作業機構的設置方式,本實施例的叉車的布局更加緊湊合理,充分利用了車架10上的空間,使電動機11前后都被利用起來,從而騰出了更大的電池容納空間。
叉車是一種工場中常見的轉運機械,在叉車的前端鉸接設置有貨架42、和滑動設置在貨架42上的貨叉,貨架42和貨叉分別受液壓油缸帶動動作,從而完成搬運。如圖3所示,貨架42受傾斜液壓油缸43帶動,使貨架42能夠繞鉸接軸偏轉,從而完成挖、鏟動作,貨叉受升降液壓油缸44帶動,從而完成起升動作。
本實施例中,車架10前端的前輪12直徑大于車架10后端的后輪13,一般來說前輪12用于承重,后輪12用于轉向,因此較小的后輪便于叉車在較小空間內完成轉向,從而方便在車間等環境下穿行。由圖3所示,駕駛座椅41的上方還設置有遮擋架。
但需要說明的是,實施例1中所述的叉車不僅限于應用在叉車領域,還可以是其他形式的工程車。
叉車的另一種實施方式中,貨架42是固定設置在車架10上的,作業機構僅包含升降液壓油缸44和貨叉,而不包含傾斜液壓油缸43,這種結構更簡單的叉車,僅依靠貨叉即可完成箱裝物體的搬運,應用范圍也很廣。
顯然,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清楚地說明所作的舉例,而并非對實施方式的限定。對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變動。這里無需也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而由此所引伸出的顯而易見的變化或變動仍處于本發明創造的保護范圍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