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本發明涉及自動展開與折疊塔式起重機。本發明適用于具有桅桿與懸臂的塔式起重機的領域,例如分配懸臂起重機或升降懸臂起重機。
背景技術:
EP0855361A1描述了包括桅桿與懸臂的自動展開與折疊塔式起重機,桅桿與懸臂在操作構造(豎直桅桿與水平懸臂)與運輸構造(折疊桅桿與懸臂)之間是可移動的。桅桿具有幾個桅桿部分與第二桅桿部分并且懸臂具有幾個懸臂部分。第一桅桿部分圍繞鉸接軸線可旋轉地連接到第一懸臂部分,該鉸接軸線當塔式起重機處于操作構造中時與所述桅桿的方向和懸臂的方向正交。
然而,由于此塔式起重機要求使懸臂部分重疊,因此該塔式起重機在運輸構造中相對龐大,尤其是高度。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特別地旨在解決上述問題的全部或部分。
為此目的,本發明的目的是包括桅桿與懸臂的自動展開與折疊塔式起重機,其構造為至少布置為:
在操作構造中,桅桿沿著基本上豎直的桅桿方向延伸,并且懸臂沿著基本上水平的懸臂方向延伸,并且
在運輸構造中,桅桿與懸臂折疊,
桅桿至少具有:一個第一桅桿部分與一個第二桅桿部分,當塔式起重機處于操作構造中時,一個第一桅桿部分與一個第二桅桿部分基本上沿著桅桿方向延伸,
懸臂至少具有:一個第一懸臂部分與一個第二懸臂部分,當塔式起重機處于操作構造中時,一個第一懸臂部分與一個第二懸臂部分基本上沿著懸臂方向延伸,第一懸臂部分在桅桿的高度處具有上限與下限,上限與下限限定第一懸臂部分的高度,
第一桅桿部分至少圍繞鉸接軸線旋轉地連接到第一懸臂部分,當塔式起重機處于操作構造中時,鉸接軸線與桅桿方向以及與懸臂方向正交地延伸,
塔式起重機的特征在于:
懸臂方向相對于桅桿方向與鉸接軸線平行地移動;
平行于桅桿方向測量的鉸接軸線與下限之間的距離大于第一懸臂部分的所述高度的75%優選地大于90%。
換句話說,鉸接軸線沿著第一懸臂部分的上端區域延伸。
由此,塔式起重機可以存放在標準貨物集裝箱(40尺長,大約12.20m)中,同時提供在操作構造中大于具有相等容量的自豎直塔式起重機的高度。通常地,在操作構造中根據本發明的塔式起重機的高度的增加可以是5m,即大約+20%。
懸臂相對于桅桿的移動(或偏離)以及鉸接軸線的頂部位置允許塔式起重機在運輸構造中具有最佳尺寸,而不改變由車軸的寬度確定的最大護送寬度。實際上,此移動允許重疊兩排折疊的懸臂部分。
由于懸臂方向相對于桅桿方向平行于鉸接軸線地移動,因此懸臂方向與桅桿方向是分離并且由此不交叉的方向。此外,當塔式起重機1處于操作構造中時,第一懸臂部分的側向部分沿著第一桅桿部分的側向部分延伸。
當塔式起重機1在水平地面上處于操作構造中(圖1和圖2)時,桅桿方向X4可以與豎直方向形成在0度與3度之間的角度。當塔式起重機位于操作構造中時,懸臂方向可以與水平方向形成包括在0度與45度之間的角度。
根據一個變型,當塔式起重機處于操作構造中時,懸臂方向與桅桿方向正交,并且當塔式起重機處于運輸構造中時,懸臂方向基本上平行于桅桿方向。
根據一個變型,第一桅桿部分具有包括至少八個側邊的多邊形形狀的橫截面,并且第二桅桿部分具有包括至少八個側邊的多邊形形狀的橫截面。
根據一個變型,第一桅桿部分具有由平面金屬板組成的大體上棱柱形狀,并且第二桅桿部分具有由平面金屬板組成的大體上棱柱形狀。
根據一個實施方式,第一懸臂部分至少包括:i)限定上限的一個上弦桿以及ii)限定下限的一個下弦桿。
根據一個變型,第一懸臂部分包括兩個上弦桿以及兩個下弦桿,其布置為使得第一懸臂部分具有橫向于懸臂方向的大體上梯形剖面。換句話說,懸臂支腳包括四個弦桿。由此,懸臂支腳具有非常高的抗側向力,同時減小了要求用于形成上弦桿的管子的體積。
對此變型另選地,第一懸臂部分跨越其大部分長度包括一個單個上弦桿與兩個下弦桿,其布置為使得第一懸臂部分相對于懸臂方向具有大體上三角形形狀橫截面,然而使得梯形部分用于容納懸臂與桅桿之間的鉸接軸承。
進一步另選地,第一懸臂部分具有箱式結構并且/或者第二懸臂部分具有箱式結構。
根據一個變型,塔式起重機還包括鉸接裝置,其構造為至少圍繞鉸接軸線旋轉地將第一桅桿部分連接到第一懸臂部分。鉸接裝置可以包括旋轉軸承。鉸接裝置的尺寸設計為尤其在剛性上以機械地抵抗在操作中通過懸臂的位置在桅桿上形成的力矩。
根據一個變型,第一懸臂部分包括懸臂鉸接部分,第一桅桿部分包括桅桿鉸接部分,懸臂鉸接部分與桅桿鉸接部分通過鉸接裝置連接在一起。
當塔式起重機處于操作構造中時,桅桿鉸接部分靠近桅桿的上限定位。根據一個變型,當塔式起重機處于操作構造中時平行于桅桿方向測量的桅桿鉸接部分與桅桿的上限之間的距離小于第一桅桿部分的高度的5%。
當塔式起重機處于操作構造中時,懸臂鉸接部分靠近懸臂的后端定位。根據一個變型,當塔式起重機處于操作構造中時平行于懸臂方向測量的懸臂鉸接部分(鉸接軸線)與懸臂的后端(中桿的端部)之間的距離小于第一懸臂部分的長度的20%。
根據一個實施方式,懸臂方向相對于桅桿方向移動,使得平行于鉸接軸線測量的在i)朝向桅桿轉動的懸臂的側向部分,與ii)朝向懸臂轉動的桅桿的側向部分之間的移動距離大于200mm,優選地大于250mm。
由此,與現有技術的塔式起重機不同,懸臂的寬度不取決于桅桿的寬度。由此,懸臂可以具有放大的第一懸臂部分,這增強了其對懸臂傳遞到桅桿的的機械抗力。
根據一個變型,平行于鉸接軸線測量的懸臂方向與桅桿方向之間的移動距離包括在900mm與1100mm之間。
根據一個實施方式,第一桅桿部分與第二桅桿部分構造為使得第一桅桿部分可以在第二桅桿部分內部滑動。
換句話說,桅桿包括至少一個伸縮部分。在操作構造中,第一桅桿部分基本上在第二桅桿部分上方延伸;在運輸構造中,第一桅桿部分基本上在第二桅桿部分內部延伸。
由此,此伸縮桅桿不僅允許具有在運送構造中非常緊湊的塔式起重機和非常高的工作高度,而且其還允許通過桅桿的伸縮同時提升懸臂。
根據一個實施方式,第一懸臂部分的所述高度大于平行于鉸接軸線測量的第一懸臂部分的寬度。
換句話說,懸臂的橫截面是長方形或梯形。當塔式起重機處于操作構造中時,此橫截面的長側是豎直的。
根據一個變型,第一懸臂部分的高度大于800mm,例如大約等于1000mm。由此,此高度允許第一懸臂部分機械地抵抗懸臂傳遞到桅桿的力。
根據一個變型,第一懸臂部分的高度大于第二懸臂部分的高度。
根據一個實施方式,塔式起重機還包括:
框架,其構造為當所述塔式起重機處于所述操作構造中時支撐所述桅桿與所述懸臂,所述框架用于接收配重件;
保持系桿,其布置為將懸臂的后端連接到配重件,保持系桿構造為當塔式起重機處于操作構造中時基本上平行于桅桿延伸;以及
力傳遞構件,其布置為將力從懸臂傳遞到保持系桿,傳遞構件由相對于懸臂方向傾斜地延伸的中桿構成。
由此,此保持系桿允許補償由桅桿上的懸臂引起的懸臂效應。
由于塔式起重機包括水平中桿,因此懸臂沒有用于支撐第一懸臂部分的豎直中桿,這簡化了塔式起重機的安裝。換句話說,因為塔式起重機不具有定位在桅桿上方的中桿,因此第一懸臂部分是“無頂的”。基于其梯形形狀,第一懸臂部分的結構足以機械地抵抗通過固定負載以及通過從懸臂懸置的載荷產生的力。
根據一個變型,保持系桿包括鉸接在一起的杠。在通過操作者手動地定位在執行保持功能的凸起系桿與凹入系桿之間用作止動件的鎖定件來展開以前,控制懸臂的升高角度。對此變型另選地,保持系桿可以包括纜線部分。
對前面實施方式另選地,塔式起重機可以包括:
框架,其構造為當塔式起重機處于操作構造中時支撐桅桿與懸臂,框架用于接收配重件;以及
液壓保持缸體,其布置為圍繞鉸接軸線旋轉地驅動懸臂。
在此另選中,保持缸體取代保持系桿的一部分。保持缸體可以是液壓的。由此,此保持缸體允許構造經濟型塔式起重機,因為保持缸體使力矩向前恢復,這允許具有低容量的伸縮機構,其尺寸僅設計為用于伸縮固定負載(未加載的桅桿與懸臂)而不用于提升懸臂。
根據此變型的另一個另選,懸臂僅通過伸縮桅桿機械地連接到基部,伸縮桅桿的橫截面的寬度小于伸縮桅桿的橫截面的長度的70%。
根據一個變型,塔式起重機包括布置為將提升力傳遞到懸臂的絞盤與繩索纏繞系統。此絞盤以及此繩索纏繞系統然后取代保持系桿的一部分。
根據一個變型,塔式起重機還包括布置在第一懸臂部分與第二懸臂部分之間的交叉部上方的中間中桿。由此,此中間中桿允許減小第二懸臂部分的固定負載,這減小了通過懸臂的移動位置在桅桿上引起的力矩。
根據一個實施方式,中桿包括構造為引導保持系桿的引導元件,引導元件定位在相對于桅桿方向與懸臂方向相對的一側。
換句話說,引導元件與懸臂方向定位在桅桿方向的兩側。由此,中桿相對于懸臂方向根據傾斜方向延伸,這允許中桿將豎直立從懸臂有效地傳遞到桅桿。
根據一個實施方式,平行于鉸接軸線測量的中桿的引導元件與桅桿方向之間的距離包括在75mm與150mm之間。
由此,此距離允許保持系桿將力有效地從懸臂傳遞到桅桿,而在用于每個工作角度的保持系桿的方向與桅桿方向之間不具有顯著角度,這避免了產生寄生水平力。
根據一個實施方式,保持系桿基本上相對于桅桿方向在與懸臂方向相對的一側上延伸,
塔式起重機還包括展開缸體,其構造為展開桅桿以將桅桿與懸臂布置在操作構造中,展開缸體布置在桅桿方向的與第一懸臂部分相同的一面上。
換句話說,由于保持系桿在懸臂方向的一側上延伸并且展開缸體在懸臂方向的另一側上延伸,因此保持系桿與展開缸體在桅桿方向的兩側上延伸。
由此,由于保持系桿在與懸臂方向相對的一側移動,因此保持系桿限定在懸臂在桅桿上的側向懸臂效應。由于展開缸體定位在懸臂的一側,展開缸體接近將要提升的質量的總體重心。由于保持系桿與展開缸體定位在相對側上,因此塔式起重機尤其在運輸構造中是緊湊的。
根據一個實施方式,中桿與第一懸臂部分的下部圍繞平行于鉸接軸線的旋轉軸線可旋轉地連接,塔式起重機還包括連接桿以及布置為將中桿連接到第一懸臂部分的上部的萬向節,此連接桿通過樞軸連接件以及通過萬向節鉸接在一起。
由此,保持系桿連接在其上的中桿可以折疊在存放位置中,其中中桿與第一懸臂部分相對并且與第一桅桿部分相對地延伸,這是尤其緊湊的。實際上,萬向節與旋轉軸線允許根據單獨樞轉軸線折疊中桿。
根據一個實施方式,塔式起重機還包括提升纜線以及構造為在第一桅桿部分與第一懸臂部分之間引導提升纜線的幾個滑輪,滑輪的軸線是不平行的,滑輪布置為使得沿著提升纜線的兩個連續滑輪具有兩個共線切線方向。
換句話說,兩個連續滑輪的軌道對準。由此,由于滑輪軌道成對對準,因此提升纜線具有較高耐磨性和抗疲勞性,這去除了兩個連續滑輪之間的提升連線的任何偏轉角。滑輪允許將從安裝在框架上的或者到桅桿的支腳的提升絞盤延伸的提升纜線的移動傳送直到安裝在懸臂上的支架。
根據一個實施方式,當塔式起重機處于運輸構造中時,第一懸臂部分與第二懸臂部分重疊并且靠近桅桿布置。
根據一個變型,塔式起重機包括第三懸臂部分,當塔式起重機處于運輸構造中時,此第三懸臂部分機械地連接到第二懸臂部分并且疊置到第一懸臂部分與第二懸臂部分。
可以單獨地或者根據任何技術上可能的組合來考慮上述實施方式與變型。
附圖說明
按照僅作為非限定實例提供并且參照附圖的下面的描述將更好地理解本發明并且其優點也將顯現,在附圖中,相同附圖標記與結構上和/或功能上相同或類似元件相應。在附圖中:
圖1是處于操作構造中的根據本發明并且包括桅桿與懸臂的塔式起重機的側視圖;
圖2是在提升位置中的處于操作構造中的圖1的塔式起重機的側視圖;
圖3是在集裝箱中的處于運輸構造中的圖1的塔式起重機的側視圖;
圖4是根據圖3中的箭頭IV的前視圖;
圖5是圖1的塔式起重機的后部的立體圖;
圖6是根據圖5中的箭頭VI的側視圖;
圖7是圖1的塔式起重機的后部的俯視圖;
圖8是圖1的懸臂的后部的俯視圖;
圖9是具有圖1的懸臂的展開中桿的后部的側視圖;
圖10是圖9的后部的立體圖;
圖11是中桿折疊的圖9的后部的側視圖;
圖12是圖11的后部的立體圖;
圖13是中桿折疊的圖9的后部的側視圖;
圖14是圖13的后部的立體圖;
圖15是圖13的后部的俯視圖;
圖16是在展開過程中圖1的塔式起重機的立體圖;
圖17是處于操作構造中的圖1的塔式起重機的前視圖;
圖18是圖17中的細節XVIII的放大比例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圖1、圖2、圖3、圖4、圖5、圖6、圖7和圖8示出了自動展開與折疊塔式起重機1。塔式起重機1包括桅桿2與懸臂4,其構造為布置成:
在操作構造(或者工作構造)中,其中桅桿2沿著基本上豎直的桅桿方向Z2延伸,并且懸臂4沿著基本上水平的懸臂方向X4延伸,并且
在運輸構造中,其中桅桿2與懸臂4折疊,并且其中懸臂方向X4平行于桅桿方向Z2。
當塔式起重機1在水平地面上處于操作構造中時(圖1和圖2),桅桿方向Z2可以與豎直方向形成在0度與3度之間的角度。當塔式起重機1位于操作構造中(圖1和圖2)時,懸臂方向X4可以與水平方向形成包括在0度與45度之間的角度。在操作構造(圖1和圖2)與運輸構造(圖3)之間,桅桿2與懸臂4經過未示出的中間位置。
如在圖1中所示,桅桿2具有第一桅桿部分2.1與第二桅桿部分2.2。當塔式起重機1位于操作構造中時,第一桅桿部分2.1與第二桅桿部分2.2基本上沿著桅桿方向Z2延伸。
第一桅桿部分2.1具有包括八個側邊的多邊形形狀的橫截面。第二桅桿部分2.2具有包括八個側邊的多邊形形狀的橫截面。第一桅桿部分2.1具有由平面金屬板組成的大體上棱柱形狀。第二桅桿部分2.2具有由平面金屬板構成的大體上棱柱形狀。
第一桅桿部分2.1與第二桅桿部分2.2構造為使得在伸縮階段第一桅桿部分2.1可以在第二桅桿部分2.2內滑動以便展開與折疊塔式起重機1。
由此,桅桿2在這里包括伸縮部分,該伸縮部分包括第一桅桿部分2.1與第二桅桿部分2.2。在操作構造中(圖1和圖2),第一桅桿部分2.1在第二桅桿部分2.2上方延伸。在運輸構造(圖3)中,當塔式起重機1存放在集裝箱50中時,第一桅桿部分2.1在第二桅桿部分2.2中延伸。
懸臂4具有第一懸臂部分4.1、第二懸臂部分4.2與第三懸臂部分4.3。當塔式起重機1處于操作構造中時,第一懸臂部分4.1、第二懸臂部分4.2與第三懸臂部分4.3基本上沿著懸臂方向X4延伸。
第一桅桿部分2.1圍繞鉸接軸線Y24可旋轉地連接到第一懸臂部分4.1。當塔式起重機1處于操作構造中時以及當塔式起重機1處于運輸構造中時,鉸接軸線Y24與桅桿方向Z2以及與懸臂方向X4正交地延伸。
如圖5和圖6中所示,在桅桿2的高度處,懸臂部分4.1具有上限4.11和下限4.12。上限4.11與下限4.12限定第一懸臂部分4.1的高度H4.1。
當塔式起重機1處于操作構造中時,與懸臂方向X4正交地測量高度H4.1。第一懸臂部分4.1的高度H4.1大于平行于鉸接軸線Y24測量的第一懸臂部分4.1的寬度W4.1。懸臂4的橫截面在這里是梯形。
第一懸臂部分4.1的高度H4.1在這里大約等于1000mm。第一懸臂部分4.1的高度H4.1大于第二懸臂部分4.2的高度與第三懸臂部分4.3的高度。
在圖1到圖8的實例中,第一懸臂部分4.1包括i)限定上限4.11的兩個上弦桿以及ii)限定下限4.12的兩個下弦桿。每個上弦桿與每個下弦桿都具有大體上棱柱形狀。第一懸臂部分4.1的兩個上弦桿與兩個下弦桿布置為使得第一懸臂部分4.1具有橫向于懸臂方向X4的梯形部分。
塔式起重機1還包括構造為可旋轉地連接第一桅桿部分2.1與第一懸臂部分4.1的鉸接裝置3。鉸接裝置3包括旋轉軸承。鉸接裝置3的尺寸設計為在張緊且變形中,使得機械地抵抗在操作中通過懸臂4的位置在桅桿2上形成的力矩。
第一懸臂部分4.1包括懸臂鉸接部分4.5。第一桅桿部分2.1包括桅桿鉸接部分2.5。鉸接裝置3將懸臂鉸接部分4.5與桅桿鉸接部分2.5機械地連接在一起。
當塔式起重機1處于操作構造(圖1和圖2)中時,桅桿鉸接部分2.5靠近桅桿2的上限2.11定位。當塔式起重機1處于操作構造中時平行于桅桿方向Z2測量的桅桿鉸接部分2.5與桅桿的上限2.11之間的距離在這里小于第一桅桿部分2.1的高度H2.1的5%。
當塔式起重機1處于操作構造中時,懸臂鉸接部分4.5靠近懸臂4的后端定位。當塔式起重機1處于操作構造中時平行于懸臂方向X4測量的懸臂鉸接部分4.5與懸臂4的后端之間的距離小于第一懸臂部分4.1的長度的20%。
如圖7和圖8中所示,懸臂方向X4相對于桅桿方向Z2與鉸接軸線Y24平行地移動。懸臂方向X4與桅桿方向Z2是分離并且由此非交叉的方向。如圖7中所示,當塔式起重機1處于操作構造(圖1和圖2)中時,第一懸臂部分4.1的側向部分4.10沿著第一桅桿部分2.1的側向部分2.10延伸。
在此情形中,懸臂方向X4相對于桅桿方向Z2移動,使得平行于鉸接軸線Y24測量的在i)朝向桅桿2轉動的側向部分4.10與ii)朝向懸臂4轉動的側向部分2.10之間的移動距離D24.1大約等于250mm。平行于鉸接軸線Y24測量的懸臂方向X4與桅桿方向Z2之間的移動距離D24.2在這里大約等于900mm。
此外,如圖6中所示的平行于桅桿方向Z2測量的在鉸接軸線Y24與下限4.12之間的距離D4.24在這里大約等于第一懸臂部分4.1的高度H4.1的90%。由此,鉸接軸線Y24沿著第一懸臂部分4.1的上端區域4.16延伸。
如圖5中所示,塔式起重機1還包括提升纜線22以及構造為在第一桅桿部分2.1與第一懸臂部分4.1之間引導提升纜線22的幾個滑輪24。
滑輪24的軸線是不平行的。滑輪24布置為使得沿著提升纜線22的兩個連續滑輪24具有共線的兩個切線方向。由此,兩個連續滑輪的軌道對準,由于滑輪軌道成對對準,因此這給提升纜線22提供了高耐磨性及抗疲勞性。
此外,塔式起重機1還包括框架8、保持系桿12以及力傳遞構件,此力傳遞構件布置為將力從懸臂4傳遞到保持系桿12,并且在這里由中桿14形成。
框架8構造為當塔式起重機1處于操作構造中時支撐桅桿2和懸臂4。當塔式起重機1處于操作構造中時,框架8接收配重件10。框架8在這里包括旋轉部分8.1、固定部分8.2以及相對于固定部分8.2鉸接旋轉部分8.1的回轉環8.3。
保持系桿12將懸臂4的后端連接到旋轉部分8.1的后端。當塔式起重機1處于操作構造中時,保持系桿12基本上平行于桅桿2延伸。保持系桿12在這里包括其中一部分可伸縮的幾個鉸接杠。
力傳遞構件僅通過中桿14構成。如圖7和圖8中所示,中桿14相對于懸臂方向X4傾斜地延伸。中桿14包括構造為在懸臂4的后端引導保持系桿12的引導元件14.1。懸臂4沒有在懸臂4上方用于支撐第一懸臂部分4.1的豎直中桿,這簡化了塔式起重機的安裝。
引導元件14.1相對于桅桿方向Z2定位在與懸臂方向X4相對的一側。由此,引導元件14.1與懸臂方向X4定位在桅桿方向Z2的兩側上。平行于鉸接軸線Y24測量的中桿14的引導元件14.1與桅桿方向Z2之間的距離D2.14在這里大約等于120mm。
此外,塔式起重機1包括中間中桿17,其在圖5和圖6中是部分地可見的。中間中桿17布置在第一懸臂部分4.1與第二懸臂部分4.2之間的交叉點上方。
塔式起重機1還包括展開缸體16,該展開缸體構造為展開桅桿2,以將桅桿2布置在操作構造中。懸臂4通過桅桿2的伸縮設置在操作構造中。展開缸體16布置在桅桿方向Z2的與第一懸臂部分4.1相同的一側。
如圖16、圖17和圖18中所示,保持系桿12基本上相對于桅桿方向Z2在與懸臂方向X4相對的一側延伸。由此,保持系桿12與展開缸體16在桅桿方向Z2的兩側上延伸。由此,在操作構造中保持系桿12可以限定懸臂4在桅桿2上的側向懸臂效應并且展開缸體16定位在懸臂4的一側,并且由此靠近將要提升的質量的總體重心。
特別地如圖6、8和13中所示,中桿14與第一懸臂部分4.1的下部4.15圍繞旋轉軸線Y4.15可旋轉地連接。旋轉軸線Y4.15在這里平行于鉸接軸線Y24。
塔式起重機1還包括連接桿18與萬向節20,其布置為將中桿14連接到第一懸臂部分4.1的上部4.16。連接桿18通過樞軸連接件以及通過萬向節20鉸接在一起。當塔式起重機1位于展開或折疊階段中時,連接桿18與萬向節20允許從存放位置或者朝向存放位置展開或折疊中桿14。
在存放位置中,中桿14與第一懸臂部分4.1相對并且與第一桅桿部分2.1相對地延伸。當桅桿2與懸臂4在運輸構造中折疊時,萬向節20與旋轉軸線Y4.15允許折疊中桿14。
如圖5至圖15中所示,萬向節20包括幾個單獨的樞轉軸線,在這些樞轉軸線中,在圖5中可見兩個正交樞轉軸線X21和Z22。
如圖4、圖16和圖18看中所示,桅桿2具有布置為將第二桅桿部分2.2機械地連接到框架8的第三桅桿部分2.3。第三桅桿部分2.3在這里具有八邊形橫截面,該第三桅桿部分具有大體上棱柱形狀并且包括平面金屬板。
如圖3中所示,當塔式起重機1在集裝箱50中處于運輸構造中時,第一懸臂部分4.1、第二懸臂部分4.2與第三懸臂部分4.3重疊并且靠近桅桿2布置,這使得運輸構造尤其緊湊。特別地,第二懸臂部分4.2與第三懸臂部分4.3嵌套,并且然后疊置到第一懸臂部分4.1。
尤其由于懸臂4相對于桅桿2側向地移動或偏離以及由于鉸接軸線Y24布置在第一懸臂部分4.1的頂部上,第一懸臂部分4.1、第二懸臂部分4.2與第三懸臂部分4.3可以重疊。
如圖4中所示,當塔式起重機1在運輸構造中時,第一桅桿部分2.1插入到第二桅桿部分2.2中,并且第一桅桿部分2.1與第二桅桿部分2.2疊置到第三桅桿部分2.3。
當然,本發明不限于在當前專利申請中描述的特定實施方式,也不限于在本領域中技術人員力所能及范圍內的實施方式。從等效于在本專利申請中指示的元件開始,可以在不偏離本發明的范圍的情況下考慮其它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