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到機械設備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傳送帶。
背景技術:
19世紀中葉,各種現代結構的傳送帶輸送機相繼出現。1868年,在英國出現了皮帶式傳送帶輸送機;1887年,在美國出現了螺旋輸送機;1905年,在瑞士出現了鋼帶式輸送機;1906年,在英國和德國出現了慣性輸送機。此后,傳送帶輸送機 受到機械制造、電機、化工和冶金工業技術進步的影響,不斷完善,逐步由完成車間內部的傳送,發展到完成在企業內部、企業之間甚至城市之間的物料搬運,成為物料搬運系統機械化和自動化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傳送帶具有適用范圍廣,輸送能力大,牽引鏈的強度高,可用作長距離輸送,輸送線路布置靈活,在輸送過程中可進行分類、干燥、冷卻或裝配等各種工藝加工,運行平穩可靠。但是在一些使用傳送帶對物品進行加工的流水線上,每一個物品都需要經過一道工序的處理。如果在對物品進行工序處理的過程中,流水線上的下一個物品對在加工物品造成沖擊的情況下,會影響該物品的正常工序加工。最終影響到工序上產品加工的質量。
為了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設計了一種傳送帶,該種傳送帶在操作臺上部設置了氣缸。氣缸通過氣缸固定柱和氣缸固定板固定在操作臺上,在氣缸頂桿的頂端固定有擋板,在對傳送帶上的一個物品進行加工過程中,擋板會在氣缸的帶動下,對傳送帶上的其他物品進行阻擋,使得該物品的正常加工工序不受影響,待該物品的加工工序完成后,氣缸帶動擋板再放下一個物品通過擋板。從而使得物品能夠有序的通過傳送帶,避免了相鄰物品在傳送帶上的擁擠造成對物品工序加工的影響。此外,該傳送帶結構設計合理,使用安裝方便、快捷,適合推廣使用。
技術實現要素:
為了克服背景技術中存在的缺陷,本發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傳送帶,包括支腿、操作臺、氣缸、氣缸頂桿定位板、氣缸固定柱和電機,所述操作臺固定在支腿上,所述氣缸固定柱的底部固定在操作臺上,所述氣缸固定柱的頂部固定有氣缸固定板,所述氣缸頂桿定位板的兩端固定在氣缸固定柱上,所述氣缸固定在氣缸固定板的中部,所述氣缸的氣缸頂桿的頂端固定有擋板,所述氣缸頂桿從氣缸頂桿定位板內穿過,所述操作臺的內側面之間設有主動輥輪,所述操作臺的內側面上設有多個從動輥輪,所述主動輥輪和從動輥輪上設有傳送帶一和傳送帶二,所述主動輥輪的中部通過傳動帶與電機連接在一起。
優選的所述傳送帶一和傳送帶二之間的距離為20厘米。
優選的所述擋板的形狀為矩形。
本發明所涉及的一種傳送帶,該種傳送帶在操作臺上部設置了氣缸。氣缸通過氣缸固定柱和氣缸固定板固定在操作臺上,在氣缸頂桿的頂端固定有擋板,在對傳送帶上的一個物品進行加工過程中,擋板會在氣缸的帶動下,對傳送帶上的其他物品進行阻擋,使得該物品的正常加工工序不受影響,待該物品的加工工序完成后,氣缸帶動擋板再放下一個物品通過擋板。從而使得物品能夠有序的通過傳送帶,避免了相鄰物品在傳送帶上的擁擠造成對物品工序加工的影響。此外,該傳送帶結構設計合理,使用安裝方便、快捷,適合推廣使用。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進一步說明。
圖1是本發明一種傳送帶的結構示意圖一;
圖2是本發明一種傳送帶的結構示意圖二;
其中:1、支腿;2、操作臺;3、擋板;4、氣缸固定板;5、氣缸頂桿;6、氣缸;7、氣缸頂桿定位板;8、氣缸固定柱;9、從動輥輪;10、傳送帶一;11、主動輥輪;12、傳動帶;13、電機;14、傳送帶二。
具體實施方式
現在結合附圖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附圖為簡化的示意圖,僅以示意方式說明本發明的基本結構,因此其僅顯示與本發明有關的構成。
具體實施例,請參閱圖1和圖2,一種傳送帶,包括支腿1、操作臺2、氣缸6、氣缸頂桿定位板7、氣缸固定柱8和電機13,所述操作臺2固定在支腿1上,所述氣缸固定柱8的底部固定在操作臺2上,所述氣缸固定柱8的頂部固定有氣缸固定板4,所述氣缸頂桿定位板7的兩端固定在氣缸固定柱8上,所述氣缸6固定在氣缸固定板4的中部,所述氣缸6的氣缸頂桿5的頂端固定有擋板3,所述氣缸頂桿5從氣缸頂桿定位板7內穿過,所述操作臺2的內側面之間設有主動輥輪11,所述操作臺2的內側面上設有多個從動輥輪9,所述主動輥輪11和從動輥輪9上設有傳送帶一10和傳送帶二14,所述主動輥輪11的中部通過傳動帶12與電機13連接在一起,所述傳送帶一10和傳送帶二14之間的距離為20厘米,所述擋板3的形狀為矩形。
本發明所涉及的一種傳送帶,該種傳送帶在操作臺上部設置了氣缸。氣缸通過氣缸固定柱和氣缸固定板固定在操作臺上,在氣缸頂桿的頂端固定有擋板,在對傳送帶上的一個物品進行加工過程中,擋板會在氣缸的帶動下,對傳送帶上的其他物品進行阻擋,使得該物品的正常加工工序不受影響,待該物品的加工工序完成后,氣缸帶動擋板再放下一個物品通過擋板。從而使得物品能夠有序的通過傳送帶,避免了相鄰物品在傳送帶上的擁擠造成對物品工序加工的影響。此外,該傳送帶結構設計合理,使用安裝方便、快捷,適合推廣使用。
顯然,上述實施例僅僅是為清楚地說明所作的舉例,而并非對實施方式的限定。對于所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上述說明的基礎上還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變化或變動。這里無需也無法對所有的實施方式予以窮舉。而由此所引伸出的顯而易見的變化或變動仍處于本發明創造的保護范圍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