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電梯安全技術領域,特別是涉及一種防墜落的安全裝置。
背景技術:
隨著社會的不斷發展,高層建筑也越來越多,越來越高,作為垂直交通工具,電梯的應用隨之也越來越廣,甚至成為人們生活、工作不可或缺的一種交通工具。
在現有技術中,當電梯廳門門板下部的門滑塊發生故障,脫離門導軌,造成門板下部虛掩。由于重力原因,靠近或者施加作用力于廳門門板的人員,都會不慎跌入廳門門板下部的缺口,掉進井道,易發生人身傷亡事故。
技術實現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種防墜落的安全裝置,能避免廳門外的人們因不慎而跌入井道中,提高電梯使用的安全性。
其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防墜落的安全裝置,包括柔性防墜件及固設于井道壁的觸發裝置,所述柔性防墜件的一端固設于廳門門板上,所述觸發裝置設有與所述柔性防墜件的另一端固定連接的連接部,所述觸發裝置通過所述連接部檢測所述柔性防墜件的受力情況,并根據預設的受力情況發送報警信息。
上述防墜落的安全裝置使用時,當人靠近或者施加作用力于廳門門板而不慎跌入廳門門板的下部的缺口時,該墜井者可通過拉住柔性防墜件或被柔性防墜件纏住,避免該墜井者繼續掉進井道中,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同時利用觸發裝置通過所述連接部檢測所述柔性防墜件的受力情況,并根據預設的受力情況發送報警信息,通知井道外的專業人員前來救援,同時可通過電梯控制器控制電梯轎廂停運。該防墜落的安全裝置能避免廳門外的人們因不慎而跌入井道中,提高電梯使用的安全性。
下面進一步對技術方案進行說明: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柔性防墜件的外部涂設有熒光涂層,或所述柔性防墜件內設有多個熒光顆粒。因而通過熒光涂層或熒光顆粒的發光,便于墜井者識別該柔性防墜件,抓取柔性防墜件來固定自身位置,同時降低墜井者的內心恐慌。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柔性防墜件的外部還設有反光涂層,所述反光涂層與所述熒光涂層相錯開。因而可通過借用廳門打開所投射過來光來便于識別該柔性防墜件,抓取柔性防墜件來固定自身位置。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柔性防墜件還設有第一磁吸體,所述井道壁還設有與所述第一磁吸體磁吸配合的固定件;或所述井道壁設有第二磁吸體,所述柔性防墜件設有與所述第二磁吸體磁吸配合的配合體。因而可將該柔性防墜件固設于預設位置,避免干擾電梯轎廂的正常運行,無需增大井道空間,增大建造成本,也便于對舊電梯的改造。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觸發裝置包括支架、彈力件、拉桿及觸發開關,所述支架設有兩相對設置的第一支撐體及第二支撐體,所述彈力件套設于所述拉桿中、并設置于所述第一支撐體與所述第二支撐體之間,所述拉桿通過所述第一支撐體及所述第二支撐體可移動安設于所述支架中;所述拉桿設有與所述觸發開關相配合的觸發體,所述觸發體可隨所述拉桿上下移動,所述觸發體與所述第一支撐體相配合形成所述彈力件的夾固部,所述拉桿的一端設有所述連接部。因而通過觸發體與觸發開關的觸發配合,便于產生觸發信號,進而利用該觸發信號使報警模塊發出報警信息,及利用該觸發信號通過電梯控制器控制電梯轎廂的停止,避免電梯轎廂撞擊墜井者。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第一支撐體設有與所述拉桿套接配合第一安裝孔,所述第二支撐體設有與所述拉桿套接配合第二安裝孔,所述第二安裝孔與所述第一安裝孔相對。因而便于安裝或拆卸拉桿,便于該拉桿的更換或維修。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觸發裝置還包括鎖舌,所述鎖舌的一端與所述拉桿轉動連接、另一端向外設置、并通過彈簧固定在拉桿上,所述拉桿設有容納所述鎖舌的容納腔,當所述鎖舌受擠壓時,可轉動至所述容納腔內;其中,當所述觸發體處于第一位置時,所述鎖舌設置于所述第二支撐體的外側;當所述觸發體處于第二位置時,所述鎖舌設置于所述第二支撐體的內側、并與所述第二支撐體限位配合。因而通過設置鎖舌,當拉桿受力下壓彈力件,使觸發體下移而觸發開關時,鎖舌與第二支撐體限位配合,使觸發體與觸發開關保持信號輸出的狀態;只有當墜井者被救出時,專業人員完成對廳門門板的門滑塊與門導軌的維修和對防墜落保護裝置進行檢查,才將鎖舌復位,觸發開關停止輸出觸發信號。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還包括應急裝置,所述應急裝置設有應急燈泡;其中,當所述觸發體處于第一位置時,所述應急燈泡斷電;當所述觸發體處于第二位置時,所述應急燈泡通電。因而可為墜井者或/和救援人員提供照明,提高救援效率。該應急裝置可串聯多個觸發開關的輸出信號為一個信號,例如所有的常閉信號,串入電梯制動器的控制回路中,任何一個觸發開關輸出觸發信號,都會引起電梯制動器動作,使電梯轎廂停止。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觸發裝置還包括用于發送報警信息的報警模塊及用于與電梯控制器通信連接的通信模塊,所述報警模塊及所述通信模塊分別與所述觸發開關電連接。因而利用該報警模塊便于提醒救援人員,同時利用該通信模塊與電梯控制器通信連接,便于及時控制電梯轎廂停止;該報警信息可為燈光、聲音、短信等中的一種或一種以上信息。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柔性防墜件呈網狀,所述柔性防墜件的一側固設于所述廳門門板,所述柔性防墜件另一側固設于所述井道壁、且其中一端通過所述觸發裝置固設于所述井道壁;或所述柔性防墜件包括至少兩根交錯設置的拉繩,至少兩根所述拉繩的一端的間隔設置于所述廳門門板,至少兩根所述拉繩的另一端間隔設置于所述井道壁上、且其中一根所述拉繩通過所述觸發裝置固設于所述井道壁。該柔性防墜件呈網狀,增大防墜面積,便于網住墜井者,防止墜井者因恐慌而來不及反應抓取柔性防墜件;利用至少兩根交錯設置的拉繩,便于安裝柔性防墜件,同時也能形成卡位纏住墜井者。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防墜落的安全裝置還包括扶手,所述扶手的一端可轉動設置于所述井道壁上。當所述扶手處于第一位置時,緊貼所述井道壁,因而不會干擾電梯轎廂在井道的運行;當扶手處于第二位置時,所述扶手的自由端遠離所述井道壁設置,供受墜井者抓扶使用,便于墜井者較輕松的等待專業人員的救援。該扶手設有熒光標示物,便于墜井者識別該扶手。
在其中一個實施例中,所述防墜落的安全裝置還包括多個設置于井道壁的承壓凹部或承壓凸起,所述承壓凹部或所述承壓凸起與所述柔性防墜件相配合形成支撐位。因而利用該承壓凹部或承壓凸出形成供墜井者踩踏的踩踏位,同時與柔性防墜件相配合,便于墜井者控制身體。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所述的防墜落的安全裝置的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所述的防墜落的安全裝置的側視示意圖;
圖3為本發明所述的防墜落的安全裝置的防墜示意圖;
圖4為本發明所述的觸發裝置、應急裝置及電梯控制器之間的連接關系示意圖;
圖5為本發明所述的觸發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6為本發明所述的防墜落的安全裝置的實施例二的示意圖;
圖7為本發明所述的防墜落的安全裝置的實施例二防墜示意圖。
附圖標記說明:
100、柔性防墜件,200、觸發裝置,202、報警模塊,204、通信模塊,210、支架,212、第一支撐體,214、第二支撐體,220、彈力件,230、拉桿,232、觸發體,234、容納槽,236、連接部,240、觸發開關,250、鎖舌,260、夾固部,300、應急裝置,310、應急燈泡,400、井道壁,500、廳門門板,600、墜井者,700、電梯控制器,710、轎廂驅動裝置,800、扶手。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附圖及具體實施方式,對本發明進行進一步的詳細說明。應當理解的是,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方式僅用以解釋本發明,并不限定本發明的保護范圍。
需要說明的是,當元件被稱為“固設于”另一個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個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當一個元件被認為是“連接”另一個元件,它可以是直接連接到另一個元件或者可能同時存在居中元件。除非另有定義,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術和科學術語與屬于本發明的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通常理解的含義相同。本文中在本發明的說明書中所使用的術語只是為了描述具體的實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發明。
本發明中所述“第一”、“第二”不代表具體的數量及順序,僅僅是用于名稱的區分。
如圖1至圖3所示,本發明所述的一種防墜落的安全裝置,包括柔性防墜件100及固設于井道壁的觸發裝置200,柔性防墜件100的一端固設于廳門門板上,觸發裝置200設有與柔性防墜件100的另一端固定連接的連接部,觸發裝置200通過連接部檢測柔性防墜件100的受力情況,并根據預設的受力情況發送報警信息。
如圖1至圖3所示,該防墜落的安全裝置使用時,由于電梯廳門門板下部的門滑塊發生故障,脫離門導軌,造成門板下部虛掩;當人靠近或者施加作用力于廳門門板而不慎跌入廳門門板的下部的缺口時,該墜井者可通過拉住柔性防墜件100或被柔性防墜件100纏住,避免該墜井者繼續掉進井道中,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同時利用觸發裝置200通過連接部檢測柔性防墜件100的受力情況,并根據預設的受力情況發送報警信息,通知井道外的專業人員前來救援,同時可通過電梯控制器控制電梯轎廂停運。該防墜落的安全裝置能避免廳門外的人們因不慎而跌入井道中,提高電梯使用的安全性。
該柔性防墜件的兩端使用扣搭的方式,固定在廳門門板及觸發裝置上,方便電梯專業人員的操作。該柔性防墜件能承受大于100kg的重力。
在本實施例中,柔性防墜件100的外部涂設有熒光涂層(未示出),或柔性防墜件100內設有多個熒光顆粒(未示出);因而通過熒光涂層或熒光顆粒的發光,便于墜井者識別該柔性防墜件100,抓取柔性防墜件100來固定自身位置,同時降低墜井者的內心恐慌。進一步的,柔性防墜件100的外部還設有反光涂層(未示出),反光涂層與熒光涂層相錯開;因而可通過借用廳門打開所投射過來光來便于識別該柔性防墜件100,抓取柔性防墜件100來固定自身位置。進一步的,柔性防墜件100還設有第一磁吸體(未示出),井道壁還設有與第一磁吸體磁吸配合的固定件(未示出);或井道壁設有第二磁吸體(未示出),柔性防墜件100設有與第二磁吸體磁吸配合的配合體(未示出);因而可將該柔性防墜件100固設于預設位置,避免干擾電梯轎廂的正常運行,無需增大井道空間,增大建造成本,也便于對舊電梯的改造。該第一磁吸體可通過柔性防墜件100內設磁粉制成,或通過連接一塊磁鐵構成,或外涂設有磁性涂層構成等;該固定件可通過磁鐵、鐵塊或其他可被磁吸的材料制成;該第二磁吸體可為磁鐵,該配合體可通過磁鐵;鐵塊或其他可被磁吸的材料制成。
如圖1、圖4及圖5所示,在本實施例中,觸發裝置200包括支架210、彈力件220、拉桿230及觸發開關240,支架210設有兩相對設置的第一支撐體212及第二支撐體214,彈力件220套設于拉桿230中、并設置于第一支撐體212與第二支撐體214之間,拉桿230通過第一支撐體212及第二支撐體214可移動安設于支架210中;拉桿230設有與觸發開關240相配合的觸發體232,觸發體232可隨拉桿230上下移動,觸發體232與第一支撐體212相配合形成彈力件220的夾固部260,拉桿230的一端設有連接部236。因而通過觸發體232與觸發開關240的觸發配合,便于產生觸發信號,進而利用該觸發信號使報警模塊發出報警信息,及利用該觸發信號通過電梯控制器控制電梯轎廂的停止,避免電梯轎廂撞擊墜井者。進一步的,第一支撐體212設有與拉桿230套接配合第一安裝孔(未示出),第二支撐體214設有與拉桿230套接配合第二安裝孔(未示出),第二安裝孔與第一安裝孔相對。因而便于安裝或拆卸拉桿230,便于該拉桿230的更換或維修。再進一步的,觸發裝置200還包括鎖舌250,鎖舌250的一端與拉桿230轉動連接、另一端向外設置、并通過彈簧固定在拉桿230上,拉桿230設有容納鎖舌250的容納腔,當鎖舌250受擠壓時,可轉動至容納腔內;其中,當觸發體232處于第一位置時,鎖舌250設置于第二支撐體214的外側;當觸發體232處于第二位置時,鎖舌250設置于第二支撐體214的內側、并與第二支撐體214限位配合。因而通過設置鎖舌250,當拉桿230受力下壓彈力件220,使觸發體232下移而觸發開關240時,鎖舌250與第二支撐體214限位配合,使觸發體232與觸發開關240保持信號輸出的狀態;只有當墜井者被救出時,專業人員完成對廳門門板的門滑塊與門導軌的維修和對防墜落保護裝置進行檢查,才將鎖舌250復位,觸發開關240停止輸出觸發信號。同時還包括應急裝置(未示出),應急裝置設有應急燈泡310;其中,當觸發體232處于第一位置時,應急燈泡310斷電;當觸發體232處于第二位置時,應急燈泡310通電;因而可為墜井者或/和救援人員提供照明,提高救援效率。該應急裝置可串聯多個觸發開關240的輸出信號為一個信號,例如所有的常閉信號,串入電梯制動器的控制回路中,任何一個觸發開關240輸出觸發信號,都回引起電梯制動器動作,使電梯轎廂停止。觸發裝置200還包括用于發送報警信息的報警模塊及用于與電梯控制器通信連接的通信模塊,報警模塊及通信模塊分別與觸發開關240電連接;因而利用該報警模塊便于提醒救援人員,同時利用該通信模塊與電梯控制器通信連接,便于及時控制電梯轎廂停止;該報警信息可為燈光、聲音、短信等中的一種或一種以上信息。該彈力件200為彈簧、橡膠筒、硅膠筒等,優選為螺旋彈簧。
如圖1、圖6及圖7所示,在本實施例中,柔性防墜件100呈網狀,柔性防墜件100的一側固設于廳門門板,柔性防墜件100另一側固設于井道壁、且其中一端通過觸發裝置200固設于井道壁;或柔性防墜件100包括至少兩根交錯設置的拉繩,至少兩根拉繩的一端的間隔設置于廳門門板,至少兩根拉繩的另一端間隔設置于井道壁上、且其中一根拉繩通過觸發裝置200固設于井道壁。該柔性防墜件100呈網狀,增大防墜面積,便于網住墜井者,防止墜井者因恐慌而來不及反應抓取柔性防墜件100;利用至少兩根交錯設置的拉繩,便于安裝柔性防墜件100,同時也能形成卡位纏住墜井者。
如圖7所示,在本實施例中,防墜落的安全裝置還包括扶手,扶手的一端可轉動設置于井道壁上。當扶手處于第一位置時,緊貼井道壁,因而不會干擾電梯轎廂在井道的運行;當扶手處于第二位置時,扶手的自由端遠離井道壁設置,供受墜井者抓扶使用,便于墜井者較輕松的等待專業人員的救緩。該扶手設有熒光標示物,便于墜井者識別該扶手。
在本實施例中,防墜落的安全裝置還包括多個設置于井道壁的承壓凹部(未示出)或承壓凸起(未示出),承壓凹部或承壓凸起與柔性防墜件100相配合形成支撐位。因而利用該承壓凹部或承壓凸出形成供墜井者踩踏的踩踏位,同時與柔性防墜件100相配合,便于墜井者控制身體。該承壓凹部為向井道壁凹設的凹坑,該承壓凸起為向外凸出于井道壁的凸塊。
以上所述實施例的各技術特征可以進行任意的組合,為使描述簡潔,未對上述實施例中的各個技術特征所有可能的組合都進行描述,然而,只要這些技術特征的組合不存在矛盾,都應當認為是本說明書記載的范圍。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表達了本發明的幾種實施方式,其描述較為具體和詳細,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為對發明專利范圍的限制。應當指出的是,對于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構思的前提下,還可以做出若干變形和改進,這些都屬于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因此,本發明專利的保護范圍應以所附權利要求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