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包裝設備,具體涉及一種全自動包裝設備。
背景技術:
現有技術中,2014205804692公開了一種全自動包裝設備,其包括機架,在機架上具有溜槽,溜槽連接著盛料槽,盛料槽包括底板和底板上安裝的前后兩個側板,在盛料槽的左側有氣缸連接的推進擋板,在盛料槽的右邊鉸接有擋門,底板、前后兩個側板、推進擋板和擋門形成盛料槽,前后兩個側板、推進擋板和擋門至少上面具有透氣孔的有孔板,在有孔板外面還設置有一個護板,有孔板和護板中間有空隙連接,上面有排氣孔,改包裝機在包裝時塑料布外面的空氣容易排出、包裝效果好的優點;然而,該設備包裝效率低,不便于薄膜分切,包裝效果不好。
技術實現要素:
有鑒于此,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全自動包裝設備,能夠克服現有技術的上述缺陷。
為達到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全自動包裝設備,包括機架,所述機架后側設置有卷筒薄膜輥,所述機架上部設置有充填筒,所述充填筒上設置有薄膜分切導塊,所述充填筒下部設置有縱向封邊裝置,所述縱向封邊裝置下部設置有橫向封邊裝置,所述橫向封邊裝置下部設置有帶動包裝袋前進并同時驅動卷筒薄膜輥持續轉動的動力輥,所述充填筒上方還設置有供料器,所述機架底部還設置有包裝袋傳送裝置。
進一步,所述薄膜分切導塊包括兩片用于改變薄膜走向的弧形過渡塊,所述兩弧形過渡塊面向卷筒薄膜輥的結合處設置為一條可將薄膜一分為二的切削刃。
進一步,所述縱向封邊裝置和橫向封邊裝置均為小型熱印封邊裝置。
進一步,所述機架為立式框型結構,所述供料器設置在該立式框型結構機架的頂部,所述供料器通過脈沖信號控制物料的供給。
本發明的有益效果在于:本發明通過薄膜分切導塊將薄膜一分為二,同時將其過渡并轉向至供料器下方,同時供料器在脈沖信號的控制下進行供料,然后通過縱向和橫向封邊裝置進行封邊,薄膜在動力輥的拉動下持續不斷的進入包裝機進行包裝,本發明包裝的效率高且包裝效果好。
附圖說明
為了使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和有益效果更加清楚,本發明提供如下附圖進行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主視圖;
圖2為本發明的側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和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以使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更好的理解本發明并能予以實施,但所舉實施例不作為對本發明的限定。
如圖所示,一種全自動包裝設備,包括機架1,所述機架后側設置有卷筒薄膜輥2,所述機架上部設置有充填筒3,所述充填筒上設置有薄膜分切導塊4,所述充填筒下部設置有縱向封邊裝置5,所述縱向封邊裝置下部設置有橫向封邊裝置6,所述橫向封邊裝置下部設置有帶動包裝袋前進并同時驅動卷筒薄膜輥持續轉動的動力輥7,所述充填筒上方還設置有供料器8。
本實施例中,所述薄膜分切導塊包括兩片用于改變薄膜走向的弧形過渡塊,所述兩弧形過渡塊面向卷筒薄膜輥的結合處設置為一條可將薄膜一分為二的切削刃9,本實施例的結構便于保證包裝薄膜的分切和同步效果。
本實施例中,所述縱向封邊裝置和橫向封邊裝置均為小型熱印封邊裝置,本實施采用的熱印封邊裝置為市面上常見的小型封邊裝置,采用現有的成品機構有助于降低設備的整體成本,同時能夠提高設備運行的可靠性。
本實施例中,所述機架為立式框型結構,所述供料器設置在該立式框型結構機架的頂部,所述供料器通過脈沖信號控制物料的供給,本實施例的供料器通過脈沖信號控制物料的供給便于封邊工序的進行。
本實施例中,所述縱向封邊裝置的下部還設置有包裝袋導向護板,本實施例的結構能夠防止包裝袋堆積。
本實施例中,所述卷筒薄膜輥的上方還設置有兩排薄膜導輪架,所述導輪架上設置有導向輪10,本實施例的結構便于薄膜的輸送。
本實施例中,所述機架上還設置有脹緊輪,所述脹緊輪設置在上排導向輪與薄膜分切導塊之間,所述上側的導輪架上還設置有薄膜脹緊力檢測裝置11,本實施例的結構能夠有效防止薄膜松弛。
本實施例中,所述機架上還設置有噴印裝置12,所述噴印裝置設置在縱向封邊裝置兩側,本實施例的結構將包裝袋的噴印設備也集成到機架上,使得本設備功能更加全面。
本實施例中,所述噴印裝置與機架之間還設置有高度調節旋轉手柄13,本實施例的結構便于調整噴印設備的位置,以使本設備能夠適應不同大小的包裝袋。
本實施例中,所述機架上還設置有包裝袋橫向切刀14,所述橫向切刀設置在動力輥下方,本實施例的結構能夠將包裝好的包裝袋進行分切。
本實施例中,所述機架底部還設置有包裝袋傳送裝置15,本實施例的結構便于包裝袋的傳送。
本實施例中,所述機架底部還設置有水平調整座16,所述水平調整座上設置有調平螺栓。本實施例的結構能夠很方便的對機架進行整體調平。
本實施例通過薄膜分切導塊將薄膜一分為二,同時將其過渡并轉向至供料器下方,同時供料器在脈沖信號的控制下進行供料,然后通過縱向和橫向封邊裝置進行封邊,薄膜在動力輥的拉動下持續不斷的進入包裝機進行包裝,本發明包裝的效率高且包裝效果好。
以上所述實施例僅是為充分說明本發明而所舉的較佳的實施例,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不限于此。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在本發明基礎上所作的等同替代或變換,均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以權利要求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