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貨物運輸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集成吊具。
背景技術:
吊具是裝卸貨物裝載器件如集裝箱的專用屬具,它通過其端梁四角的轉鎖與貨物裝載器件的連接來實現起吊貨物裝載器件。吊具是岸邊貨物裝載器件起重機、貨物裝載器件門式起重機、貨物裝載器件跨運車和貨物裝載器件正面吊運機等專用機械的重要取物裝置。
目前吊具根據貨物裝載器件的尺寸分為多個規格的吊具,在起吊貨物裝載器件后,需要起吊另一尺寸的貨物裝載器件時,需要更換吊具,從而給使用者的使用帶來不便。
技術實現要素:
本申請提供一種集成吊具,解決了現有技術中在起吊貨物裝載器件后,需要起吊另一尺寸的貨物裝載器件時,需要更換吊具,從而給使用者的使用帶來不便的技術問題。
本申請提供一種集成吊具,所述吊具包括:鋼制吊具主體、轉鎖機構組和懸掛裝置;
所述懸掛裝置固定于所述鋼制吊具主體上;
所述轉鎖機構組設置于所述鋼制吊具主體上,包括第一轉鎖機構和與所述第一轉鎖機構尺寸不同的第二轉鎖機構;所述第一轉鎖機構包括第一轉鎖和第一控制電機,所述第一控制電機控制所述第一轉鎖轉動,以鎖合于第一貨物裝載器件上或者與所述第一貨物裝載器件分離;所述第二轉鎖機構包括第二轉鎖和第二控制電機,所述第二控制電機控制所述第二轉鎖轉動,以鎖合于第二貨物裝載器件上或者與所述第二貨物裝載器件分離,其中所述第一貨物裝載器件的尺寸和所述第二貨物裝載器件的尺寸不同。
優選地,所述鋼制吊具主體包括至少兩條側梁、至少兩條第一橫梁、至少兩條支座梁和至少兩條第二橫梁;所述至少兩條側梁相對設置,所述至少兩條第二橫梁分別設置于所述至少兩條側梁的兩端,且與所述至少兩條側梁的相對兩端固定連接;所述至少兩條第一橫梁位于所述至少兩條第二橫梁之間,且與所述至少兩條側梁固定連接;所述至少兩條支座梁分別設置于所述至少兩條第二橫梁和所述至少兩條第一橫梁中相鄰的第二橫梁和第一橫梁之間,且兩端分別固定于所述至少兩條側梁之上;
所述懸掛裝置固定于所述至少兩條支座梁上。
優選地,所述第一轉鎖機構還包括第一傳動桿、第一傳動機構、第一連接桿,所述第一轉鎖、所述第一傳動桿、所述第一傳動機構、所述第一連接桿和所述第一控制電機順次連接,所述第一傳動桿設置于所述第二橫梁上,所述第一控制電機通過所述第一連接桿、所述第一傳動機構,帶動所述第一傳動桿及第一轉鎖轉動。
優選地,所述第二轉鎖機構包括第二傳動桿、第二傳動機構、第二連接桿,所述第二轉鎖、所述第二傳動桿、所述第二傳動機構、所述第二連接桿、所述第二控制電機順次連接,所述第二傳動桿設置于所述第一橫梁上,所述第二連接桿的長度與所述第一連接桿長度不同,所述第二控制電機通過所述第二連接桿、所述第二傳動機構,帶動所述第二傳動桿及所述第二轉鎖轉動。優選地,所述第二連接桿的長度小于所述第一連接桿的長度。
優選地,所述第二轉鎖機構在所述集成吊具的起吊方向的位置高于所述第一轉鎖機構。
優選地,所述至少兩條側梁中每條側梁包括上蓋板、下蓋板和固定于所述上蓋板和所述下蓋板之間的雙腹板。
優選地,所述至少兩條第二橫梁和所述至少兩條第一橫梁平行設置,且與所述至少兩條側梁垂直。
優選地,所述吊具還包括吊運保護裝置,所述保護裝置包括:第一支座、第二支座、液壓缸和搖臂;
第一支座、第二支座固定于所述鋼制吊具主體上;
所述液壓缸的缸體轉動地連接于所述第一支座上;
所述搖臂中部轉動地連接于所述第二支座上,所述搖臂的第一端轉動地固定于所述液壓缸的活塞桿上,第二端上設置有鉤體,所述鉤體用于勾設于所述貨物裝載器件上。
優選地,所述搖臂的第一端上設置有支板,所述搖臂的第一端通過所述支板轉動地連接于所述液壓缸的活塞桿上。
本申請有益效果如下:
本申請通過在所述鋼制吊具主體上設置不同尺寸的第一轉鎖機構和第二轉鎖機構,從而能夠滿足起吊不同尺寸貨物裝載器件的需求,在所述第一轉鎖機構起吊完一種尺寸的貨物裝載器件后,能夠采用第二轉鎖機構起吊另一中尺寸的貨物裝載器件,從而實現一個吊具起吊不同尺寸的貨物裝載器件的目的,解決了現有技術中在起吊貨物裝載器件后,需要起吊另一尺寸的貨物裝載器件時,需要更換吊具,從而給使用者的使用帶來不便的技術問題。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
圖1為本申請較佳實施方式一種集成吊具的主視圖;
圖2為圖1中所述集成吊具的俯視圖;
圖3為圖1中所述裝箱集成吊具的轉鎖機構組的主視圖;
圖4為圖3中所述轉鎖機構組俯視圖;
圖5為設置在如圖1所示的集成吊具上的吊運保護裝置的立體圖;
圖6為圖5中所述吊運保護裝置的開鎖狀態側視圖;
圖7為圖5中所述吊運保護裝置的閉鎖狀態側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本申請實施例通過提供一種集成吊具,解決了現有技術中在起吊貨物裝載器件后,需要起吊另一尺寸的貨物裝載器件時,需要更換吊具,從而給使用者的使用帶來不便的技術問題。
本申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總體思路如下:
本申請通過在所述鋼制吊具主體上設置不同尺寸的第一轉鎖機構和第二轉鎖機構,從而能夠滿足起吊不同尺寸貨物裝載器件的需求,在所述第一轉鎖機構起吊完一種尺寸的貨物裝載器件后,能夠采用第二轉鎖機構起吊另一中尺寸的貨物裝載器件,從而實現一個吊具起吊不同尺寸的貨物裝載器件的目的,解決了現有技術中在起吊貨物裝載器件后,需要起吊另一尺寸的貨物裝載器件時,需要更換吊具,從而給使用者的使用帶來不便的技術問題。
為了更好的理解上述技術方案,下面將結合說明書附圖以及具體的實施方式對上述技術方案進行詳細的說明。
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在起吊貨物裝載器件后,需要起吊另一尺寸的貨物裝載器件時,需要更換吊具,從而給使用者的使用帶來不便的技術問題,本申請提供一種集成吊具500。
如圖1和圖2所示,所述集成吊具500包括:鋼制吊具主體51、轉鎖機構組52和懸掛裝置53。
所述鋼制吊具主體51具體為鋼材料制成,通過將所述鋼制吊具主體51采用鋼材料制成,以增加所述吊具的強度,提高能夠承受的重力上限。所述鋼制吊具主體51包括至少兩條側梁5101、至少兩條第一橫梁5102、至少兩條支座梁5103和至少兩條第二橫梁5104。
所述至少兩條側梁5101相對設置,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側梁5101的數目為兩條,在其它實施方式中,所述側梁5101的數目可以為三條、四條或者更多條,具體數目可以根據結構強度需求和結構設計進行設置。具體地,所述至少兩條側梁5101中每條側梁包括上蓋板、下蓋板和固定于所述上蓋板和所述下蓋板之間的雙腹板。
所述至少兩條第二橫梁5104分別設置于所述至少兩條側梁5101的兩端,且所述至少兩條第二橫梁5104中的每條第二橫梁5104與所述至少兩條側梁5101的相對兩端固定連接。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至少兩條橫梁5104為中空結構,在其它實施方式中,所述至少兩條橫梁5104也可以設置為實心結構。
所述至少兩條第一橫梁5102位于所述至少兩條第二橫梁5104之間,且所述至少兩條第一橫梁5102中的每條第一橫梁5102與所述至少兩條側梁5101固定連接。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至少兩條第二橫梁5104和所述至少兩條第一橫梁5102平行設置,且與所述至少兩條側梁5101垂直。在其它實施方式中,所述至少兩條第二橫梁5104和所述至少兩條第一橫梁5102也可以設置為具有一定夾角的,且所述至少兩條第二橫梁5104和所述至少兩條第一橫梁5102與所述至少兩條側梁5101也可以設置為不垂直的,只要所述至少兩條第二橫梁5104和所述至少兩條第一橫梁5102的兩端分別固定于所述至少兩條側梁5101上即可。
另外,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至少第一橫梁5102為中空結構,在其它實施方式中,所述至少第一橫梁5102也可以設置為實心結構。
所述至少兩條支座梁5103分別設置于所述至少兩條第二橫梁5104和所述至少兩條第一橫梁5102中相鄰的第二橫梁5104和第一橫梁5102之間。具體地,所述至少兩條支座梁5103設置有卡扣。
所述懸掛裝置53固定于所述至少兩條支座梁5103,承載所述吊具主體51以及固定于所述吊具主體上的貨物裝載器件的重力。
同時參閱圖3和圖4,所述轉鎖機構組52包括第一轉鎖機構521和第二轉鎖機構522。
所述第一轉鎖機構521包括第一轉鎖5211和第一控制電機5215,所述第一轉鎖5211用于鎖死需要吊運的貨物裝載器件。所述第一控制電機5215控制所述第一轉鎖5211轉動,以鎖合于貨物裝載器件上。
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轉鎖機構521還包括第一傳動桿5212、第一傳動機構5 213、第一連接桿5214。所述第一轉鎖5211、第一傳動桿5212、第一傳動機構5213、第一連接桿5214和第一控制電機5215順次連接。所述第一傳動桿5212設置于所述第二橫梁5104上。第一控制電機5215啟動時,通過第一連接桿5214、第一傳動機構5213,帶動所述第一傳動桿5222及第一轉鎖5211轉動,完成將需要吊運的貨物裝載器件鎖死的動作,便于吊運貨物裝載器件。
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二橫梁5104為中空結構,所述第一傳動桿5212設置于所述第二橫梁5104內,在其它實施方式中,當所述第二橫梁5104為實心結構時,所述第一傳動桿5212也可以直接設置于所述第二橫梁5104上。
所述第二轉鎖機構522包括第二轉鎖5221和第二控制電機5225。所述第二轉鎖5221用于鎖死需要吊運的貨物裝載器件。所述第二控制電機5225控制所述第二轉鎖5221轉動,以鎖合于所述貨物裝載器件上。
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二轉鎖機構522還包括第二傳動桿5222、第二傳動機構5223、第二連接桿5224。所述第二轉鎖5221、第二傳動桿5222、第二傳動機構5223、第二連接桿5224、第二控制電機5225順次連接。所述第二傳動桿5222設置于所述第一橫梁5102上。所述第二控制電機5225啟動時,通過第二連接桿5224、第二傳動機構5223,帶動所述第二傳動桿5222及第二轉鎖5221轉動,完成將需要吊運的貨物裝載器件鎖死的動作,便于吊運貨物裝載器件。
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橫梁5102為中空結構,所述第二傳動桿5222設置于所述第一橫梁5102內,在其它實施方式中,當所述第一橫梁5102為實心結構時,所述第二傳動桿5222也可以直接設置于所述第一橫梁5102上。
所述第二連接桿5224的長度與第一連接桿5214長度不同。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二連接桿5224的長度小于所述第一連接桿5214的長度。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連接桿5214的長度適用于40英尺和45英尺的貨物裝載器件的起吊要求,所述第二連接桿5224的長度適用于于20英尺的貨物裝載器件的起吊要求。在其它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連接桿5214和第二連接桿5224的長度可以設置為滿足其它尺寸的貨物裝載器件的起吊要求,具體可以根據需要進行設置。
進一步地,為了避免所述第一轉鎖機構521在使用時,所述第二轉鎖機構522干涉所述第一轉鎖機構521的操作,所述第二轉鎖機構522在集成吊具的起吊方向的位置高于所述第一轉鎖機構521,從而在所述第一轉鎖機構521吊運貨物裝載器件時,所述第二轉鎖機構522不會對所述第二轉鎖機構521的吊運操作產生影響。在所述第二轉鎖機構522吊運時,由于所述第一轉鎖機構521的轉鎖5211在所述第二轉鎖機構522的外側,因此,所述第一轉鎖機構521不會對第二轉鎖機構522的吊運操作造成影響。
本申請通過在所述鋼制吊具主體上設置不同尺寸的第一轉鎖機構和第二轉鎖機構,從而能夠滿足起吊不同尺寸貨物裝載器件的需求,在所述第一轉鎖機構起吊完一種尺寸的貨物裝載器件后,能夠采用第二轉鎖機構起吊另一中尺寸的貨物裝載器件,從而實現一個吊具起吊不同尺寸的貨物裝載器件的目的,解決了現有技術中在起吊貨物裝載器件后,需要起吊另一尺寸的貨物裝載器件時,需要更換吊具,從而給使用者的使用帶來不便的技術問題。
另外,本申請中的轉鎖采用控制電機進行驅動,以提高所述轉鎖鎖合的可靠性,解決了現有技術中的轉鎖多采用無動力式驅動存在的技術問題。
進一步地,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在貨物裝載器件的運輸過程中,一旦集成吊具的鎖頭斷裂或失效,會造成貨物裝載器件和貨物損壞,并帶來嚴重安全隱患的技術問題,本申請還包括一種吊運保護裝置600,如圖5所示,所述吊運保護裝置600包括第一支座610、第二支座620、液壓缸630和搖臂640。
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支座610和第二支座620固定于集成吊具的鋼制吊具主體51上,在其它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一支座610和第二支座620也可以單獨設置固定板進行固定。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二支座620為L形,在其它實施方式中,所述第二支座620也可以設置為其它。通過將所述第二支座620設置為L形,以便于更穩固地固定。
所述液壓缸630的缸體631轉動地連接于所述第一支座610上,具體地,所述缸體631可通過轉軸或者插銷等轉動地連接于所述第一支座610上。
所述搖臂640中部轉動地連接于所述第二支座620上,所述搖臂640的第一端轉動地固定于所述液壓缸630的活塞桿632上,第二端上設置有鉤體641,鉤體641用于勾設于所述貨物裝載器件上。
在需要取消所述吊運保護裝置與所述貨物裝載器件之間的連接時,控制所述液壓缸630的活塞桿632縮短,帶動所述搖臂640相對于所述第二支座620轉動,使得鉤體641與所述貨物裝載器件分離,所述吊運保護裝置處于開鎖狀態,如圖6所示。
在需要將鉤體641勾設于所述貨物裝載器件上時,控制液壓缸630的活塞桿632伸長,帶動所述搖臂640相對于所述第二支座620轉動,使得鉤體641勾設于所述貨物裝載器件上,所述吊運保護裝置處于閉鎖狀態,如圖7所示。
在起吊貨物裝載器件后,可以通過控制液壓缸中液壓桿的伸縮實現搖臂轉動,使搖臂末端從貨物裝載器件角件側孔嵌入,實現集成吊具鎖頭失效后的二次保護。所述失效保護裝置能夠在不影響現有集成吊具原結構的情況下,實現升級改造,解決集成吊具運輸過程,鎖頭斷裂或失效,造成的貨物裝載器件和貨物損壞等問題,從而提高貨物裝載器件轉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具體地,所述搖臂640的第一端上設置有支板642,所述搖臂640的第一端通過所述支板642轉動地連接于所述液壓缸630的活塞桿632上。具體地,所述支板642焊接所述搖臂640的第一端。
具體地,所述貨物裝載器件包括頂部角件,所述鉤體641勾設于所述貨物裝載器件的頂部角件側孔內。
本申請通過吊運保護裝置通過設置所述第一支座610和第二支座620,缸體631轉動地連接于所述第一支座610上的液壓缸630,中部轉動地連接于所述第二支座620上、第一端轉動地固定于所述液壓缸630的活塞桿632上、第二端上設置有用于勾設于所述貨物裝載器件上的鉤體641的搖臂640,通過控制活塞桿632的伸縮實現搖臂640轉動,使得鉤體641勾設于貨物裝載器件上或者與貨物裝載器件分離,實現集成吊具鎖頭失效后的二次保護。如果某處鎖頭斷裂或失效,鉤體641承托該處貨物裝載器件,實現貨物裝載器件和貨物的平衡與安全,解決了現有技術中在貨物裝載器件的運輸過程中,一旦吊具的鎖頭斷裂或失效,會造成貨物裝載器件和貨物損壞,并帶來嚴重安全隱患的技術問題。
盡管已描述了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但本領域內的技術人員一旦得知了基本創造性概念,則可對這些實施例作出另外的變更和修改。所以,所附權利要求意欲解釋為包括優選實施例以及落入本發明范圍的所有變更和修改。
顯然,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本發明進行各種改動和變型而不脫離本發明的精神和范圍。這樣,倘若本發明的這些修改和變型屬于本發明權利要求及其等同技術的范圍之內,則本發明也意圖包含這些改動和變型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