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車輛運輸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罐車及通風口裝置。
背景技術:
隨著我國同世界各國的貿易交往不斷發展,以及我國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特別是制造業技術和產能不斷提高,以及出口產品的技術和質量不斷提升。帶動了鐵路制造裝備的快速發展,自主設計和生產的鐵路裝備也越來越多地走出國門,走向世界。
目前罐車在清洗和維修時,人員是通過打開人孔蓋進入罐體的,由于鐵路罐車裝載的物質,主要為化工危險物品,對人體都有一定的傷害,人員在罐體中工作時,由于通風不好,影響工作效率和人體健康。
技術實現要素:
本申請提供一種罐車及通風口裝置,解決了現有技術中人員進入罐體后,裝載的化工危險物品對人體都有一定的傷害,且由于通風不好,影響工作效率和人體健康的技術問題。
本申請提供一種通風口裝置,所述通風口裝置設置于罐體上,所述罐體的端部開設有通風口,所述通風口裝置包括:端蓋和端部法蘭;
所述端部法蘭固定在所述罐體上;
所述端蓋可拆卸地固定于所述端部法蘭上,以封閉所述通風口。
優選地,所述通風口裝置還包括拉手,所述拉手固定于所述端蓋上。
優選地,所述端部法蘭與所述端蓋相對的表面上開設有凹槽,所述凹槽內設置有密封圈。
本申請還提供一種罐車,所述罐車包括罐體和所述的通風口裝置。
優選地,所述罐體的相對兩端均開設有所述通風口,所述通風口裝置的數目為兩個,兩個所述通風口裝置分別設置于所述罐車兩端的通風口處。
優選地,所述罐車還包括:罐體和人孔裝置;
所述罐體的中部開設有人孔,所述人孔裝置設置于所述人孔內;
所述人孔裝置包括人孔座、人孔蓋、裝卸蓋板、轉動臂和固定件,所述人孔座開設有通孔,所述人孔座的第一端固定于所述人孔內,所述通孔與所述罐體內部連通,所述人孔蓋蓋設于所述人孔座上與第一端相對的第二端上;
所述人孔蓋上開設有裝卸料口,所述裝卸蓋板固定于所述裝卸料口內,所述固定件轉動地固定于所述人孔蓋上,所述轉動臂中部固定于所述裝卸蓋板上,一端轉動地固定于所述人孔蓋上,另一端與所述固定件可拆卸固定連接。
優選地,所述人孔蓋上開設有加壓口,所述人孔裝置還包括固定于所述人孔蓋上用于封閉所述加壓口的加壓口蓋。
優選地,所述罐體的底部開設有聚液口,所述罐車還包括固定于所述聚液口的聚液窩組成,所述聚液窩組成包括聚液窩和底部法蘭,所述底部法蘭固定于所述罐體上,所述聚液窩可拆卸地固定于所述底部法蘭上。
優選地,所述罐體還包括固定于所述罐體內的防浪板組成,所述防浪板組成包括防浪板、支板和底板,所述底板固定所述罐體的內表面上,所述支板固定在所述底板上,所述防浪板固定在所述支板上。
優選地,所述罐體包括兩個封頭、兩個圓錐筒體和圓柱筒體,兩個圓錐筒體的第一端分別與所述圓柱筒體的兩端連接,所述兩個封頭分別與所述兩個圓錐筒體上與第一端相對的第二端相連接。
本申請有益效果如下:
本申請通過在罐體的端部開設通風口,并通過在罐體上固定端部法蘭,再將封閉通風口的端蓋固定于端部法蘭上,使得在維修時,拆卸掉端蓋,使得所述通風口打開,人員進入罐體后,由于設置有通風口進行通風,從而降低了罐體內的物品對人體的傷害,提升工作效率,解決了現有技術中人員進入罐體后,裝載的化工危險物品對人體都有一定的傷害,且由于通風不好,影響工作效率和人體健康的技術問題。
附圖說明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
圖1為本申請較佳實施方式一種罐車的主視結構示意圖;
圖2為圖1中罐車的K向放大結構示意圖;
圖3為圖2的A-A剖視結構示意圖;
圖4為圖1的B-B剖視結構示意圖;
圖5為圖1的Ⅱ放大結構示意圖;
圖6為圖1的Ⅰ放大結構示意圖;
圖7為圖1的D-D剖視結構示意圖;
圖8為圖1中的罐車左視結構示意圖;
圖9為圖8的C-C剖視結構示意圖;
圖10為圖9的局部放大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本申請實施例通過提供一種罐車及通風口裝置,解決了現有技術中人員進入罐體后,裝載的化工危險物品對人體都有一定的傷害,且由于通風不好,影響工作效率和人體健康的技術問題。
本申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總體思路如下:
通過在罐體的端部開設通風口,并通過在罐體上固定端部法蘭,再將封閉通風口的端蓋固定于端部法蘭上,使得在維修時,拆卸掉端蓋,使得所述通風口打開,人員進入罐體后,由于設置有通風口進行通風,從而降低了罐體內的物品對人體的傷害,提升工作效率,解決了現有技術中人員進入罐體后,裝載的化工危險物品對人體都有一定的傷害,且由于通風不好,影響工作效率和人體健康的技術問題。
為了更好的理解上述技術方案,下面將結合說明書附圖以及具體的實施方式對上述技術方案進行詳細的說明。
為了解決現有技術中人員進入罐體后,裝載的化工危險物品對人體都有一定的傷害,且由于通風不好,影響工作效率和人體健康的技術問題,本申請提供一種罐車及通風口裝置。如圖1所示,所述罐車包括:罐體1、人孔裝置3、聚液窩組成6、內梯7、容積標尺8、導流板9、防浪板組成5、鞍座組成2、兩通風口裝置4、上鞍10。
罐體1包括兩個封頭11、兩個圓錐筒體12和圓柱筒體13。兩個圓錐筒體12的第一端分別與圓柱筒體13的兩端連接,兩個封頭11分別與兩個圓錐筒體12上與第一端相對的第二端相連接,以形成一容置腔體。在本實施方式中,兩個封頭11、兩個圓錐筒體12和圓柱筒體13均由低合金高強度合金鋼制作,之間通過自動焊等手段組成一整體,形成一個閉合空間,是裝運介質主要承載件。
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罐體1包括兩個圓錐筒體12,在其它實施方式中,所述罐體1也可以不包括圓錐筒體12,兩個封頭11直接與圓柱筒體13的兩端連接,或者不包括圓柱筒體13,兩個圓錐筒體12的第一端直接連接,兩個封頭11分別與兩個圓錐筒體12上與第一端相對的第二端相連接,具體可以根據需要進行設置。
具體地,所述罐體1的中部開設有人孔111,人員可以通過人孔111進入罐體1內。具體地,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人孔111開設于所述罐體1的中部的上部。在所述罐體1包括圓柱筒體13時,所述人孔111開設于所述圓柱筒體13上;在所述兩個圓錐筒體12直接連接時,所述人孔111開設于兩個圓錐筒體12的連接處。
如圖2、圖3、圖4所示,人孔裝置3設置于所述人孔111內。人孔裝置3包括人孔座17和人孔蓋18。所述人孔座17中部開設有通孔171,所述人孔座17的第一端固定于所述人孔111內,所述通孔171與罐體1連通。所述人孔蓋18蓋設于所述人孔座17上與第一端相對的第二端上。在本實施方式中,為了防止介質從所述人孔座17和所述人孔蓋18之間流出,所述人孔裝置3還包括設置于人孔座17和人孔蓋18之間密封圈19,從而防止介質從所述人孔座17和所述人孔蓋18之間流出。
所述人孔蓋18上開設有裝卸料口20,向罐體內裝入介質或從罐體內卸出介質可通過裝卸料口20進行。人孔裝置3還包括裝卸蓋板201、轉動臂202和固定件203。所述裝卸蓋板201固定于所述裝卸料口20內,用于在未進行裝卸料時封閉裝卸料口20。所述固定件203轉動地固定于所述人孔蓋18上。所述轉動臂202中部固定于所述裝卸蓋板201上,一端轉動地固定于所述人孔蓋18上,另一端與所述固定件203可拆卸連接。
在需要使用裝卸料口20時,將所述固定件203與所述轉動臂202之間的連接分離,施加作用力使得所述轉動臂202相對于所述人孔蓋18轉動,從而帶動所述裝卸蓋板201與裝卸料口20分離,打開所述裝卸料口20,可通過裝卸料口20向罐體內裝入介質或從罐體內卸出介質。在向罐體內裝入介質或從罐體內卸出介質的動作完成后,施加作用力使得所述轉動臂202相對于所述人孔蓋18轉動,從而帶動所述裝卸蓋板201蓋設于裝卸料口20內,封閉所述裝卸料口20,以便于進行運輸。
為了方便所述固定件203與所述轉動臂202之間的連接分離,所述人孔裝置3還包括鎖合件204,所述轉動臂202和所述固定件203其中一個上開設有固定孔,所述轉動臂202和所述固定件203中另一個穿過所述固定孔后,與所述鎖合件204固定連接,防止所述轉動臂202和所述固定件203分離。
進一步地,所述鎖合件204通過螺紋與所述轉動臂202和所述固定件203中另一個鎖合,所述鎖合件204上還設置有搖臂205,在需要所述轉動臂202和所述固定件203分離時,轉動所述搖臂205,在所述鎖合件204與所述轉動臂202和所述固定件203中另一個分離后,所述轉動臂202和所述固定件203即可分離。通過設置所述搖臂205,從而無需采用其它拆卸工具,即可將鎖合件204所述轉動臂202和所述固定件203中另一個分離。
為了便于快速作業,所述人孔蓋18上開設有加壓口21。所述加壓口21與裝卸料口20并列設置。若需快速作業,或者向罐體內裝入的介質量較大時,則可通過加壓口21向罐體內裝入介質。所述人孔裝置3還包括蓋設于所述加壓口21上用于封閉加壓口21的加壓口蓋211,加壓口蓋211可通過螺栓等固定件固定于所述人孔蓋18上。在需要使用加壓口21作業時,拆卸掉螺栓等固定件,取下加壓口蓋211,通過將加壓裝置固定于加壓口21上,即可進行作業。在使用完畢后,通過螺栓等固定件將所述加壓口蓋211固定于人孔蓋18上,封閉加壓口21。
為了避免所述加壓口蓋211在取下后掉落或者掉入罐體1中,所述人孔裝置3還包括鏈條212,所述鏈條212的一端固定于所述加壓口蓋211上,另一端固定于人孔蓋18上。
同時參閱圖4、圖5和圖6,所述罐體1的底部開設有聚液口61,具體地,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聚液口61位于圓柱筒體13的中部,所述聚液口61是抽取聚集的殘液部位和清洗液的排泄通道。聚液窩組成6包括聚液窩29和底部法蘭31,底部法蘭31固定于罐體1上,具體固定于圓柱筒體13。聚液窩29為窩狀結構,聚液窩29可拆卸地固定于所述底部法蘭31。罐體1的殘液部位和清洗液經由聚液口61流出后匯集在聚液窩29內。具體地,底部法蘭31焊接在圓柱筒體13上,密封圈30安裝在底部法蘭31上,聚液窩29通過螺栓螺母連接在底部法蘭31上。
為了防止介質從所述聚液窩29和底部法蘭31之間流出,對聚液窩29和底部法蘭31之間進行密封,所述聚液窩組成6還包括設置于聚液窩29和底部法蘭31之間的密封圈30。由于上述的聚液窩29是可拆卸地固定在底部法蘭31上,可以直接拆卸聚液窩29,對廢液和廢渣進行清理,避免出現現有技術中由于聚液窩直接焊接在罐體上,罐體內部清洗時,清洗的廢液和廢渣不容易排出罐體外,需從上部抽出,不宜清洗干凈的技術問題。
內梯7設置在罐體1內壁上,并且一端位于人孔111處,內梯7是進入罐體1的扶手。容積標尺8也設置于罐體1內,是裝載介質的測量位置。導流板9設置在罐體1的外表面上,并位于罐體1水平方向上軸心相對兩側,防止裝卸硫酸時滴漏到罐體底部,對底架和制動裝置造成腐蝕。
同時參閱圖7,防浪板組成5固定于罐體1內,所述防浪板組成5包括防浪板26、支板27和底板28。底板28固定于罐體內表面上,具體固定在斜錐筒體12的內圓錐面上,支板27固定在底板28上,防浪板26固定在支板27上,防止防浪板26變形,使變形應力不能直接作用在罐體1上,只能作用在支板27上,保護罐體1,避免出現現有技術中罐體內部未安裝防浪板,在裝載介質較少時,容易產生沖擊波,造成運輸安全隱患,也無法滿足客戶個性化運輸的需求的技術問題。具體地,所述防浪板26為中部和邊部開孔的圓板。
同時參閱圖8、圖9和圖10,所述罐體1的軸向兩端,即所述兩個封頭11上分別開設有通風口112,所述兩通風口裝置4設置在所述通風口112處,用于封閉通風口112。
所述通風口裝置4包括端蓋22、端部法蘭23、密封圈24和密封圈25,端部法蘭23固定在封頭11上,密封圈24和密封圈25安裝在端部法蘭23上,端蓋22壓緊密封圈24和25在端部法蘭23上,防止介質泄漏。具體地,端蓋22通過螺栓26和螺母27連接在端部法蘭23上。通風口112是維修罐體1時通風和人員進入罐體1的通道。
具體地,端部法蘭23焊接在封頭11的中部,螺柱26安裝在端部法蘭盤23周邊的螺孔中,密封圈24通過24a面安裝在端蓋22的22a面上,密封圈25通過25b面安裝在端蓋22的22b面上,端蓋22上的22c面為導向面,可以沿著端部法蘭23上的23c面運動,使得端蓋22、密封圈24上的圓孔穿過螺柱26,再通過螺母27在螺柱26上擰緊,使得端蓋22、密封圈24、密封圈25壓緊在端部法蘭23上。在端部法蘭23的23b表面處加工出凹槽,是為了形成迷宮式密封結構,更好的防止介質泄漏。
為了便于搬運所述端蓋22,所述通風口裝置4還包括拉手28,所述拉手28固定于所述端蓋22上。在安裝端蓋時,拉手28是操作人員吊掛起吊繩索和手動扶正的零件,也可以在安裝端蓋時,應用掛掛吊繩索。
鞍座組成2包括側管支柱14、腹板15和下蓋板16,側管支柱14、腹板15固定于下蓋板16和罐體1之間,鞍座組成2為支撐罐體1和連接底架的承載部件。上鞍10設置于聚液窩29的相對兩側,固定連接于底架和罐體1之間。在本實施方式中,側管支柱14為圓柱鋼管,增大抗彎剛度。下蓋板16置于枕梁上方,用壓板壓緊在枕梁上,是承載罐體重量的位置。
在本實施方式中,所述通風口的數目為兩個,在其它實施方式中,所述通風口的數目也可以為一個,即只有一個封頭11上開設有通風口,對應地,通風口裝置4也只有一個。通過設置通風口,在維修時,人員可以通過通風口或者人孔進入罐體1內,同時在通風口打開時,能夠改善罐體1內的通風和照明條件,提高安全性。
本申請通過在罐體的端部開設通風口,并通過在罐體上固定端部法蘭,再將封閉通風口的端蓋固定于端部法蘭上,使得在維修時,拆卸掉端蓋,使得所述通風口打開,人員進入罐體后,由于設置有通風口進行通風,從而降低了罐體內的物品對人體的傷害,提升工作效率,解決了現有技術中人員進入罐體后,裝載的化工危險物品對人體都有一定的傷害,且由于通風不好,影響工作效率和人體健康的技術問題。
另外,本申請通過開設人孔,并在蓋設于人孔上的人孔蓋上開設裝卸料口,從而避免再在罐體上開設裝卸料口,簡化了罐體的制作,保證了罐體的強度和剛度,解決了現有技術中罐車罐體的人孔、裝卸料口均為獨立的,導致罐體的制作困難,罐體的強度和剛度受到影響的技術問題。
本申請主要采用新型鐵路罐車維修通風口裝置結構,在滿足車輛使用性能,保證車輛運行安全性的條件下,提高了清洗和維修的安全可靠性,改善了維修條件,滿足了客戶對車輛結構個性化需求。
該罐車的結構簡單、組裝方便、經濟實用,能滿足現場制造工藝和組裝工藝要求,提高了車輛的經濟適用性,滿足了鐵路發展的需要,有很大的市場應用前景。
盡管已描述了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但本領域內的技術人員一旦得知了基本創造性概念,則可對這些實施例作出另外的變更和修改。所以,所附權利要求意欲解釋為包括優選實施例以及落入本發明范圍的所有變更和修改。
顯然,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可以對本發明進行各種改動和變型而不脫離本發明的精神和范圍。這樣,倘若本發明的這些修改和變型屬于本發明權利要求及其等同技術的范圍之內,則本發明也意圖包含這些改動和變型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