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電梯技術領域,尤其是一種轎廂門安全結構。
背景技術:
電梯轎廂門為一種滑動式門板結構,在現有結構中,通過電控裝置來打開或關閉電梯轎廂的門板,但在切斷外部動力之后,電梯轎廂門板無法有效的鎖止,這在電梯行業是非常危險的,為實現對電梯轎廂門板的有效鎖止,需加設復雜的控制機構,而導致生產加工的成本增加,同時也使電梯的重量增加。
現在在公共場合,有些醉漢或者不法分子會對轎廂的安全門進行破壞,從而可能造成人員失足落入井道,造成人生財產安全。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使用安全性高、安裝方便的轎廂門安全結構。
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轎廂門安全結構,包括轎廂和安全門,所述安全門為透明的安全門,包括左邊門和右邊門,所述左邊門和右邊門的連接處開有第一手持口,所述安全門和轎廂門上連接有壓力傳感器和聲光報警器,壓力傳感器和聲光報警器分別通過連接線路與控制器連接,所述轎廂門包括左轎廂門和右轎廂門,左轎廂門和右轎廂門的連接處開有第二手持口。
優選的,所述第一手持口由分別位于左邊門和右邊門上的月牙形手持口構成。
優選的,所述第二手持口由分別位于左轎廂門和右轎廂門上的月牙形手持口構成;所述第二手持口內安裝有擋片,所述擋片的兩側連接有推板,所述推板與底面垂直。
優選的,所述轎廂門上安裝有目鏡。
優選的,所述轎廂的內壁上連接有警示棍和口哨,所述警示輥的直徑小于第一手持口和第二手持口的橫向直徑。
采用本發明的技術方案的有益效果是:
本發明的轎廂門安全結構,通過第一手持口和第二手持口,被困人員可以將求救信號傳遞給轎廂外的人員,而且轎廂外的人員在特殊情況下可以通過第一手持口和第二手持口強行將轎廂門和安全門打開,提高了使用的便利性,本發明中的安全門和轎廂門上連接有壓力傳感器和聲光報警器,一方面,被困人員可以對轎廂門施加一定的壓力,壓力傳感器感受壓力并將壓力信號傳遞給控制器,控制器控制聲光報警器進行報警提示;另一方面,當有醉漢或者不法分子對安全門實施破壞操作的時候,壓力傳感器感受壓力并將壓力信號傳遞給控制器,控制器控制聲光報警器進行報警提示,大大提高了使用的安全性。
本發明中的轎廂門上安裝有目鏡,通過目鏡,轎廂外的人員可以通過目鏡知道了解轎廂內的情況,轎廂內的被困人員也可以通過目鏡了解轎廂外的情況,從而大大提高了救援的便利性,提高救援效率。
附圖說明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明進一步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發明的第二手持口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1轎廂,2左邊門,3右邊門,4第一手持口,5左轎廂門,6右轎廂門,7第二手持口,8擋片,9推板。
具體實施方式
現在結合附圖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的說明。這些附圖均為簡化的示意圖,僅以示意方式說明本發明的基本結構,因此其僅顯示與本發明有關的構成。
如圖1和圖2所示,一種轎廂門安全結構,包括轎廂1和安全門,安全門為透明的安全門,包括左邊門2和右邊門3,左邊門2和右邊門3的連接處開有第一手持口4,安全門和轎廂門上連接有壓力傳感器和聲光報警器,壓力傳感器和聲光報警器分別通過連接線路與控制器連接,轎廂門包括左轎廂門5和右轎廂門6,左轎廂門5和右轎廂門6的連接處開有第二手持口7。
工作原理:通過第一手持口4和第二手持口7,被困人員可以將求救信號傳遞給轎廂外的人員,而且轎廂外的人員在特殊情況下可以通過第一手持口4和第二手持口7強行將轎廂門和安全門打開,提高了使用的便利性,本發明中的安全門和轎廂門上連接有壓力傳感器和聲光報警器,一方面,被困人員可以對轎廂門施加一定的壓力,壓力傳感器感受壓力并將壓力信號傳遞給控制器,控制器控制聲光報警器進行報警提示;另一方面,當有醉漢或者不法分子對安全門實施破壞操作的時候,壓力傳感器感受壓力并將壓力信號傳遞給控制器,控制器控制聲光報警器進行報警提示,大大提高了使用的安全性。
本發明中的第一手持口4由分別位于左邊門2和右邊門3上的月牙形手持口構成,采用此結構,月牙形的手持口結構合理,操作者可以將手掌伸入手持口內,在特殊情況下,操作人員可以將安全門強行打開。
本發明中的第二手持口由分別位于左轎廂門5和右轎廂門6上的月牙形手持口構成;第二手持口7內安裝有擋片8,擋片8的兩側連接有推板9,推板9與底面垂直;采用此結構,正常使用過程中,擋片8將第二手持口7擋住,當遇到意外的時候,操作人員通過推板9將擋片8移開,從而打開第二手持口7,這樣可以避免日常使用過程中,轎廂內的人員通過第二手持口7往井道內扔東西,從而可以提高使用的安全性。
本發明中的轎廂門上安裝有目鏡,通過目鏡,轎廂外的人員可以通過目鏡知道了解轎廂內的情況,轎廂內的被困人員也可以通過目鏡了解轎廂外的情況,從而大大提高了救援的便利性,提高救援效率。
為了提高被困電梯人員的安全求助方式,本發明中的轎廂的內壁上連接有警示棍和口哨,警示輥的直徑小于第一手持口4和第二手持口7的橫向直徑,若轎廂剛好被困在某一樓層上的時候,被困人員可以將警示棍從手持口伸出第一手持口4和第二手持口7,從而可以對轎廂外的行人起到警示提醒作用;若轎廂被困在樓層中間,被困人員一方面可以通過轎廂內的電話機跟轎廂外的人員溝通,增加求救方式,提高使用安全性。
以上述依據本發明的理想實施例為啟示,通過上述的說明內容,相關工作人員完全可以在不偏離本項發明技術思想的范圍內,進行多樣的變更以及修改。本項發明的技術性范圍并不局限于說明書上的內容,必須要根據權利要求范圍來確定其技術性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