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申請主張與2014年5月13日所提交的共同申請的美國申請第61/992,789號的優先權和權益。就任何一方面,其全部公開內容通過引用并入本文。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容器蓋,更具體言之,涉及具有密封或關閉機構的容器蓋。
背景技術:
一些容納水或其他飲用飲料的常規飲料瓶或容器可以包括一個蓋。蓋可以包括各種噴口、噴嘴或開口以配合例如管或吸管,其允許使用者在不移除蓋的情況下,消耗或飲用容納在瓶子內的液體。
通常而言,容器(例如,運動容器)可以包括一個蓋,其具有用于打開和關閉蓋的機構,以選擇性地控制流體何時可以進入和/或離開該容器(例如,螺旋蓋,翻蓋)。通常,為了進接容器內的流體,蓋子或蓋子的蓋部必須相對于容器移動或從容器移除,而可以進接該容器中的流體通道。然而,如果噴口固定在蓋上過緊,有時可能難以接入。另外,不斷地接觸噴口可能是不衛生的,因為在接觸噴口之后,該噴口常常與人的嘴接觸。因此需要解決方案來提供改進的蓋。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一個方面提供了具有界定導管(例如,界定用于流體流過其中的路徑)并且配置成接合容器(例如,瓶子,容器等)的基部的蓋。該蓋包括聯接到基座的可旋轉軸環,其配置成在單方向上圍繞導管旋轉,以及一個噴口。該噴口具有凸輪,該凸輪在該噴口的外表面上界定路徑,當該可旋轉軸環圍繞該導管旋轉時,該凸輪接合該可旋轉軸環的至少一部分。在操作上,當可旋轉軸環繞著該導管旋轉時,在可旋轉軸環的該部分穿過由凸輪限定的路徑同時,噴口配置成遠離基座而延伸到一開啟位置,并且在靠近基座時縮回到一關閉位置。
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噴口偏離基部(例如,通過彈簧,柔性管等)。另外,界定噴口外表面上的路徑的凸輪可以包括例如螺旋斜面,斜坡,通道等。
在其他實施方式中,蓋還包括一個或多個突片,其與基部和可旋轉軸環連通。在這樣的實施方式中,一個或多個突片指示該噴口何時處于打開位置或關閉位置、和/或可釋放地防止可旋轉軸環圍繞該導管旋轉。可旋轉軸環同樣可包括一個或多個棘爪,該棘爪可釋放地接合一個或多個突片,以可操作地、可釋放地防止可旋轉軸環圍繞該導管旋轉。
在額外的實施方式中,界定導管的基部的一部分可從基部釋放地移除(例如,用于洗滌,改變等)。
在又一些實施方式中,本發明提供一種瓶子,其包括界定瓶子并配置成保持一定體積的液體的殼體。該殼體包括與蓋接合的頸部。該蓋包括界定導管的基部,該基部特別地配置成接合殼體的頸部。該蓋還包括聯接到基部和噴口的可旋轉軸環。可旋轉軸環配置成在單方向上圍繞該導管旋轉,并且包括向內朝向該導管延伸的至少一個突起。噴口具有界定在其外表面上的凸輪。該凸輪接合可旋轉軸環的突起,并且當可旋轉軸環圍繞該導管旋轉時,界定用于突起的路徑。可操作地,在突起穿過由凸輪界定的路徑的同時,該噴口配置成自基部遠離而延伸到開啟位置,并且在接近基部時縮回到關閉位置。
通過以下對各種實施方式的詳細描述并結合附圖,可讓本領域技術人員對本發明所提供的蓋的這些與其它特征變得更加顯而易見。
附圖說明
通過結合附圖并參考以下描述,可以更好地理解本文的實施方式,其中相同的附圖標記表示相同或功能相似的元件,其中:
圖1是根據本發明的一個示范實施方式的蓋的透視圖,顯出蓋處于關閉位置;
圖2是圖1所示的示范性的蓋的分解透視圖
圖3是沿圖1的切割線3-3截取的蓋的切面側視圖。
圖4是根據本發明的另一示范實施方式的蓋的透視圖,顯示蓋處于關閉位置;
圖5是圖4所示的示范性的蓋的分解透視圖;以及
圖6是沿圖4的切割線6截取的蓋的切面側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參考以下定義可以最清楚理解本發明:
如同在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中所使用的,單數形式“一(a)”,“一個(an)”和“該(the)”包括復數指代,除非上下文另有明確說明。
如同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中所使用的,術語“包括(comprises)”,“包括(comprising)”,“含有(containing)”,“具有(having)”等可以具有美國專利法中賦予它們的含義,并且可以意味著“包括(includes)”,“包括(including)”等。
除非特別說明或從上下文顯而易見,如同本文所使用的,術語“或(or)”理解為兼或。
本發明的各個方面提供了蓋和容器。現在將參考附圖,其中相同的附圖標記表示本發明的相似的結構特征或面向。為了解釋和說明而非限制的目的,圖1顯示了根據本發明的蓋的示范實施方式的透視圖。蓋的其它方面在圖2至13提供。如本文將描述的。本發明的蓋可以與各種容器,瓶子,罐或其他合適的應用一起使用。
如圖1所示,蓋100可包括基部105,其可聯接到容器(未顯示),容器的尺寸可以容納一定體積的液體。如圖所示,蓋100還包括可旋轉軸環110和噴口115.值得注意的是,可旋轉軸環110可包括各種子部件,例如外殼體110a、內殼體110b(顯示為透明)、和蓋帽或防護件110c。蓋100還包括一個或多個突片120,其定位在基部105和可旋轉軸環110之間并與基部105和可旋轉軸環110接合。
參考圖2,蓋100的部件在分解側視圖中顯示。每個部件可以單獨構造(例如,通過已知的模制技術等),構造成各種組合,或構造為一件式設計(例如,通過3-D列印或其他類似的模制技術)。例如,如上所述,可旋轉軸環110可包括子部件(例如,內殼體110b、外殼體110a、蓋帽或防護件110c等)的組件。類似地,基部105還包括各種子部件(由附圖標記205a-205d表示),其包括界定導管的內殼體205a、耦合到可旋轉軸環110的外基部殼體205b、一個或多個墊圈205c、以及聯接到容器或瓶的次級內部殼體205d。這些子部件中的一個或多個可以可釋放地與基部組件接合,以便于移除以進行清潔,更換部件等。
如圖2所示,例如,噴口115優選地包括界定噴口115的外表面上的路徑的凸輪215。如在該示范實施方式中提供的,凸輪215為螺旋傾斜平面,然而應當理解到,亦可使用各種其它類型的凸輪形狀,諸如通道、斜坡、螺旋斜坡等。
仍然參考圖2,蓋100還包括彈簧225,其與噴口115接合并將噴口115偏壓到開啟位置,并且一個或多個墊圈217是定位在噴口115和彈簧225之間。
在操作中,可旋轉軸環110圍繞導管201旋轉以開啟和關閉蓋100。當可旋轉軸環110圍繞該導管201旋轉時,可旋轉軸環110與噴口115接合。特別地,可旋轉軸環110的一部分,例如突起,凸臺,凸起等,與凸輪215接合。當可旋轉軸環110旋轉時,突起穿過由凸輪215界定的路徑,以使噴口115遠離基部105而延伸至開啟位置和/或當接近基部105時縮回到關閉位置。優選地,由凸輪215界定的路徑是對稱的,使得可旋轉軸環在單方向上旋轉,以使得噴口115延伸到開啟位置并縮回到關閉位置。
另外,突片120(顯示為基部元件所包括的部分)與外基部殼體205b的相應嵌入或插入部分(例如,槽)以及與可旋轉軸環110的一個或多個棘爪210接合,以通過可釋放地防止可旋轉軸環110圍繞該導管201旋轉,而將噴口115可釋放地固定在開啟或關閉位置。
如上所述,彈簧225與噴口115接合并將噴口115偏壓到開啟位置,以便凸輪215與可旋轉軸環110的該部分的連續接合。在某些實施方式中,彈簧225是可選的(例如,當凸輪215被配置為具有在可旋轉軸環110上的相應配合構造的通道等)。
參考圖3,從圖1的切割線3-3的角度顯示了蓋100的切面側視圖。圖3特別顯示了蓋100的各種部件的協作和連通,包括:基部105、可旋轉軸環110和噴口115。
圖4描繪了蓋100的替代實施方式,其中,噴口115以不同的方式配置,但是可旋轉軸環110的結構可以用與圖1所示的蓋相同的一般方式來構造。
參考圖5,蓋100的部件在分解側視圖中顯示。每個部件可以單獨構造(例如,通過已知的模制技術等),構造成各種組合,或構造為一件式設計(例如,通過3-D列印或其他類似的模制技術)。例如,如上所述,可旋轉軸環110可以包括子部件(例如,內殼體510b、外殼體510a、蓋帽或防護件510c等)的組件。類似地,基部105還包括各種子部件(由附圖標記505a-505d表示),其包括界定導管的內殼體505a、耦合到可旋轉軸環110的外基座殼體505b、一個或多個墊圈505c、以及聯接到容器或瓶子的次級內部殼體505d。這些子部件中的一個或多個可以可釋放地與基部元件接合,以便于移除以進行清潔,更換部件等。
仍然參考圖5,蓋100還包括彈簧225,其與噴口115接合并將噴口115偏壓到開啟位置。
在操作中,可旋轉軸環110圍繞導管201旋轉以開啟和關閉蓋100。當可旋轉軸環110圍繞該導管201旋轉時,可旋轉軸環110與噴口115接合。特別地,可旋轉軸環110的一部分,例如突起,凸臺,凸起等,與凸輪215接合。當可旋轉軸環110旋轉時,突起穿過由凸輪215界定的路徑,以使噴口115遠離基部105而延伸至開啟位置和/或當接近基部105時縮回到關閉位置。優選地,由凸輪215界定的路徑是對稱的,使得可旋轉軸環在單方向上旋轉,以使得噴口115延伸到開啟位置并縮回到關閉位置。
另外,突片120(顯示為基部元件所包括的部分)與外基部殼體205b的相應嵌入或插入部分(例如,槽)以及與可旋轉軸環110的一個或多個棘爪210接合,以通過可釋放地防止可旋轉軸環110圍繞該導管201旋轉,而將噴口115可釋放地固定在開啟或關閉位置。
如上所述,彈簧225與噴口115接合并將噴口115偏壓到開啟位置,以便凸輪215與可旋轉軸環110的該部分的連續接合。彈簧525可由任何合適的彈性材料制成,例如硅樹脂。當噴口115處于關閉位置時,彈簧525沿著垂直軸線被壓縮。
本文所述和附圖中所示的實施方式提供了可以開啟和關閉而不需要直接碰觸或接觸噴口的蓋。特別地,使用者可以容易地圍繞導管201操縱可旋轉軸環110,以使噴口115延伸(即開啟)或縮回(即關閉)。盡管已經使用特定術語描述了這些實施方式,但是這樣的描述僅是為了說明的目的,并且應當理解為在不脫離權利要求書的精神或范圍的情況下,可以進行改變和變化。
雖然已經詳細描述了本發明的實施方式,但是本領域技術人員會理解,在不脫離本發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況下,可以對這些實施方式進行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