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屬于船舶加工設備領域,具體涉及一種造船門座起重機加工設備。
背景技術:
船用起重機是在海上環境中執行運輸作業的一種特殊起重機,主要用于艦船間貨物的運輸轉移、海上補給、水下作業設備的投放與回收等重要任務。海上特殊的應用環境給船用起重機的控制帶來了很大的挑戰性。一方面,類似陸上各種欠驅動吊車設備,需要控制負載運輸過程中產生的擺動,保證其定位精度與運輸效率;另一方面,由于這種起重機固定于船舶等運動平臺上,平臺本身的運動會對負載運動產生強烈的影響,且很多情況下,負載起吊與降落點處的運動情況與吊車本身的運動不一致。具體而言,在工作過程中,吊車船與接收船會隨海浪縱搖、橫搖與升沉,這些運動將導致負載發生擺動;特別是在升降過程中,船舶的此類運動易導致已吊起的負載再次與甲板相撞,或使已放下但尚未脫離吊鉤的負載再次懸空,這些都會威脅作業的安全。尤其在進行艦船間彈藥補給時,這種耦合運動可能造成非常嚴重的后果。主梁的自重大,材料成本高,這同時也增加了對兩側支撐腿的承力要求,導致兩側支撐腿的材料成本也隨之上升。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就在于為了解決上述問題而提供一種造船門座起重機加工設備。
本發明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上述目的:
一種造船門座起重機加工設備,包括底部移動滾輪、物品儲存倉、大功率變頻電機和鋼絲儲備箱,所述底部移動滾輪上方安裝有起重機機架,所述起重 機機架上方安裝有物品起升臺,所述物品起升臺上方安裝有所述物品儲存倉,所述物品儲存倉上方設置有起升臺控制器,所述起升臺控制器上方安裝有起吊鋼絲,所述起吊鋼絲上方安裝有可伸縮起吊臂,所述可伸縮起吊臂上方連接有所述大功率變頻電機,所述大功率變頻電機下方安裝有起重機減速箱,所述起重機減速箱下方安裝有備用驅動電機,所述備用驅動電機下方連通有減震彈簧,所述減震彈簧上方安裝有所述鋼絲儲備箱,所述鋼絲儲備箱上方安裝有操作控制面板。
上述結構中,所述備用驅動電機防止所述大功率變頻電機失效時發生事故,所述起重機減速箱調節起重機工作速度,所述起吊鋼絲吊掛被起吊物品。
為了進一步提高剪切效率,所述底部移動滾輪與所述起重機機架連接,所述物品起升臺與所述物品儲存倉連接。
為了進一步提高剪切效率,所述起升臺控制器與所述起吊鋼絲連接,所述可伸縮起吊臂與所述大功率變頻電機連接。
為了進一步提高剪切效率,所述起重機減速箱與所述備用驅動電機連接,所述減震彈簧與所述鋼絲儲備箱連接。
為了進一步提高剪切效率,所述操作控制面板與所述減震彈簧連接,所述起升臺控制器與所述可伸縮起吊臂連接。
有益效果在于:在相同的荷載要求下,其重量要遠低于采用箱型主梁結構的現有門式起重機,具有重量輕及成本低的特點。
附圖說明
圖1是本發明所述造船門座起重機加工設備的主視圖;
圖2是本發明所述造船門座起重機加工設備的左視圖。
1、底部移動滾輪;2、起重機機架;3、物品起升臺;4、物品儲存倉;5、 起升臺控制器;6、起吊鋼絲;7、可伸縮起吊臂;8、大功率變頻電機;9、起重機減速箱;10、備用驅動電機;11、底部減震彈簧;12、鋼絲儲備箱;13、操作控制面板。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結合附圖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說明:
如圖1-圖2所示,一種造船門座起重機加工設備,包括底部移動滾輪1、物品儲存倉4、大功率變頻電機8和鋼絲儲備箱12,底部移動滾輪1上方安裝有起重機機架2,用以支撐起重機,起重機機架2上方安裝有物品起升臺3,用以對被起吊物品進行初步提升,物品起升臺3上方安裝有物品儲存倉4,用以儲存被起吊的物品,物品儲存倉4上方設置有起升臺控制器5,用以對起升臺進行控制,起升臺控制器5上方安裝有起吊鋼絲6,用以吊掛被提升物品,起吊鋼絲6上方安裝有可伸縮起吊臂7,用以起吊物品,可伸縮起吊臂7上方連接有大功率變頻電機8,用以為起重機工作提供動力,大功率變頻電機8下方安裝有起重機減速箱9,用以控制起重機工作速度,起重機減速箱9下方安裝有備用驅動電機10,用以防止大功率變頻電機出現故障時發生事故,備用驅動電機10下方連通有減震彈簧11,用以為起重機工作時提供減震,減震彈簧11上方安裝有鋼絲儲備箱12,用以放置鋼絲,鋼絲儲備箱12上方安裝有操作控制面板13,用以起重機進行操作控制。
上述結構中,備用驅動電機10防止大功率變頻電機8失效時發生事故,起重機減速箱9調節起重機工作速度,起吊鋼絲6吊掛被起吊物品。
為了進一步提高剪切效率,底部移動滾輪1與起重機機架2連接,物品起升臺3與物品儲存倉4連接,起升臺控制器5與起吊鋼絲6連接,可伸縮起吊臂7與大功率變頻電機8連接,起重機減速箱9與備用驅動電機10連接,減震 彈簧11與鋼絲儲備箱12連接,操作控制面板13與減震彈簧11板連接,起升臺控制器5與可伸縮起吊臂7連接。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發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優點。本行業的技術人員應該了解,本發明不受上述實施例的限制,上述實施例和說明書中描述的只是說明本發明的原理,在不脫離本發明精神和范圍的前提下,本發明還會有各種變化和改進,這些變化和改進都落入要求保護的本發明范圍內。本發明要求保護范圍由所附的權利要求書及其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