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是一種VR全景航拍云臺,屬于VR全景領域。
背景技術:
航拍云臺是一種適應航空拍攝的照相或攝影連接裝置。即相機或攝像機與三腳架連接的裝置。
現有技術公開了申請號201510781293.6一種無人機航拍系統和無人機航拍方法,包括至少兩架無人機和地面控制站,地面控制站與無人機之間通過數據傳輸鏈路進行信息互通,通過在無人上設置移動視頻基站任務載荷裝置,在不同所述無人機之間建立無線通信連接,將信道條件好的無人機作為移動通信中轉站,向地面控制站傳送拍攝到的航拍圖片信息。本發明中的無人機航拍系統和無人機航拍方法利用信道好的無人機作為移動通信中轉站,解決了現有技術中存在的航拍所得到的圖像質量較差的問題,改善了航拍圖像的傳輸效果,提高了航拍圖像的質量。現有的VR全景航拍云臺沒有做到采用分鏡頭攝錄,在后期制作過程中,將圖像進行拼接處理構成了無死角全景拼接畫面。且無人機與航拍裝置拆裝簡單快速,方便使用。
技術實現要素:
針對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本實用新型目的是提供一種VR全景航拍云臺,以解決現有的VR全景航拍云臺沒有做到采用分鏡頭攝錄,在后期制作過程中,將圖像進行拼接處理構成了無死角全景拼接畫面。且無人機與航拍裝置拆裝簡單快速,方便使用的問題。
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是通過如下的技術方案來實現:一種VR全景航拍云臺,其結構包括無人機和360度全景航拍裝置,所述360度全景航拍裝置上方連接于無人機底部,所述無人機設有數據傳輸控制機、指示燈、旋翼器,所述指示燈連接于數據傳輸控制機底部前側,所述旋翼器連接于數據傳輸控制機側面,所述旋翼器設有固定桿、旋翼、旋翼控制器,所述度全景航拍裝置設有強力吸盤、數據單控制裝置、全景攝像裝置,所述數據單控制裝置上方連接有強力吸盤,所述數據單控制裝置底部連接于全景攝像裝置上方,所述數據單控制裝置設有數據單控板和數據單控顯示板,所述全景攝像裝置設有單控攝像頭和全景攝像控制器。
進一步地,所述固定桿連接于旋翼控制器側面。
進一步地,所述旋翼連接于旋翼控制器上方。
進一步地,所述數據單控板設有數據單控顯示板。
進一步地,所述單控攝像頭連接有全景攝像控制器。
進一步地,所述強力吸盤為橢圓體。
進一步地,所述數據單控顯示板連接有保護膜。
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360度全景航拍裝置上方連接于無人機底部,做到了采用分鏡頭攝錄,在后期制作過程中,將圖像進行拼接處理構成了無死角全景拼接畫面。且無人機與航拍裝置拆裝簡單快速,方便使用。
附圖說明
通過閱讀參照以下附圖對非限制性實施例所作的詳細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特征、目的和優點將會變得更明顯:
圖1為本實用新型無人機的結構示意圖。
圖2為本實用新型360度全景航拍裝置的結構示意圖。
圖中:無人機-1、360度全景航拍裝置-2、數據傳輸控制機-11、指示燈-12、旋翼器-13、固定桿-14、旋翼-15、旋翼控制器-16、強力吸盤-21、數據單控制裝置-22、全景攝像裝置-23、數據單控板-24、數據單控顯示板-25、單控攝像頭-26、全景攝像控制器-27。
具體實施方式
為使本實用新型實現的技術手段、創作特征、達成目的與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結合具體實施方式,進一步闡述本實用新型。
請參閱圖1與圖2,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技術方案:其結構包括無人機1和360度全景航拍裝置2,所述360度全景航拍裝置2上方連接于無人機1底部,所述無人機1設有數據傳輸控制機11、指示燈12、旋翼器13,所述指示燈12連接于數據傳輸控制機11底部前側,所述旋翼器13連接于數據傳輸控制機11側面,所述旋翼器13設有固定桿14、旋翼15、旋翼控制器16,所述360度全景航拍裝置2設有強力吸盤21、數據單控制裝置22、全景攝像裝置23,所述數據單控制裝置22上方連接有強力吸盤21,所述數據單控制裝置22底部連接于全景攝像裝置23上方,所述數據單控制裝置22設有數據單控板24和數據單控顯示板25,所述全景攝像裝置23設有單控攝像頭26和全景攝像控制器27,所述固定桿14連接于旋翼控制器16側面,所述旋翼15連接于旋翼控制器16上方,所述數據單控板24設有數據單控顯示板25,所述單控攝像頭26連接有全景攝像控制器27。
在進行使用時,將360度全景航拍裝置的強力吸盤吸附在無人機底部,操控無人機運轉旋翼器進行起飛,360度全景航拍裝置的全景攝像裝置進行360度全景拍攝,數據單控制裝置進行攝像數據記錄。
如記錄地理信息,操控360度全景航拍裝置,使其起飛進行拍攝。
以上顯示和描述了本實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實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實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實用新型。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實用新型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實用新型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