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實用新型涉及,尤其涉及一種安裝有云臺相機的無人機。
背景技術:
現有技術中,安裝有云臺相機的無人機,由于相機的質量較大,而會發生中心偏前的問題。特別地,隨著拍攝要求越來越專業,所述云臺相機的質量和尺寸都在增大,無人機使用大尺寸和重量云臺相機是一種趨勢。然而,這更加帶來了重心偏前的問題。
而且,為了具有更好的相機視角,所述云臺相機前置是一種常見的解決方案。而云臺相機前置所帶來的問題是,導致所述無人機的重心更加偏前,而無法保證無人機良好的機動性。
一般來說,無人機的動力中心在螺旋槳電機的連線交叉點上,當動力中心和重心重合或接近重合時,使得無人機具有更好的平衡性和機動性。因此,如何保證無人機重心的位置,或者如何保證無人機動力中心與重心接近重合或重合,是業界普遍探索的問題。
技術實現要素: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無人機。
具體地,本實用新型無人機是通過如下技術方案實現的:
本實用新型提供一種無人機,包括機身、設置于所述機身上的電池、連接于所述機身兩側的主機臂、螺旋槳組件以及連接于機身前端的云臺,所述云臺用于安裝云臺相機;所述電池設置在所述機身的尾端;所述機身尾端設有安裝所述電池的滑槽,該滑槽設有朝向機身后方的開口;所述電池從機身的后方,由后向前安裝到所述滑槽內。
進一步地,所述滑槽包括兩個,分別設置在所述機身尾端的兩側;相應地,所述電池也包括兩個,分別設置于所述機身兩側的滑槽內。
進一步地,所述滑槽內設有導引槽,而所述電池上設有與該導引槽配合的導引凸塊。
進一步地,所述導引槽內還設有與所述導引凸塊配合的卡扣。
進一步地,所述電池還包括至少一個卡持部,用于與所述滑槽固定。
進一步地,所述螺旋槳組件包括兩組,兩組螺旋槳組件對稱設置于所述機身的兩側,且每組包括兩個螺旋槳模塊;其中,每一螺旋槳模塊包括電機及槳葉;所述無人機還包括兩個主機臂和兩個連接臂,兩個所述主機臂分別連接于所述機身的兩側,且可相對所述機身向上抬起或折疊、或向下折疊,每個所述連接臂對應一個主機臂連接;所述連接臂包括前臂和后臂,所述每組中的兩個螺旋槳模塊分別設置在前臂和后臂的自由端部。
進一步地,所述前臂的長度大于后臂的長度。
進一步地,所述前臂和后臂獨立設置,分別安裝到所述主機臂上,或者所述前臂和后臂一體成型。
進一步地,所述無人機還包括設置在所述主機臂一側的連接所述連接臂與機身的第二臂,用于給所述連接臂及螺旋槳組件提供支撐。
進一步地,所述主機臂與機身之間的后掠角的范圍為30°-60°,以使得所述無人機的重心與動力中心接近重合或重合。
進一步地,所述主機臂鉸接到所述機身上,并相對所述機身上、下轉動。
進一步地,所述無人機設有主機臂的上抬角,以減少所述槳葉對云臺相機視角的影響;所述主機臂包括上抬角限位面,當所述主機臂向上轉動到所述上抬角時,所述上抬角限位面與所述機身抵持而限位。
進一步地,所述上抬角的范圍為45°-120°。
進一步地,所述無人機包括腳架;所述無人機設有主機臂下置角,以減少腳架對云臺相機視角的影響;所述主機臂包括下置角限位面,所述機身包括下置角限位部,當所述主機臂向下轉動到所述下置角時,所述下置角限位面與下置角限位部抵持而限位。
進一步地,所述下置角的范圍為30°-60°。
進一步地,所述無人機還包括連接在所述主機臂和機身之間的鉸接部;所述鉸接部包括與所述主機臂鉸接的第一軸和與所述機身鉸接的第二軸。
進一步地,所述機身前端的下部連接設有云臺固定板,所述云臺安裝在該云臺固定板上。
由以上本實用新型無人機實施例提供的技術方案可見,本實用新型無人機通過將電池在所述機身上后移,來克服現有技術中重心前置的缺陷。
進一步地,本實用新型無人機通過調整所述主機臂與機身之間的后掠角、調整螺旋槳組件的連接臂前后配比等結構,來進一步調整重心位置,以及調整動力中心與重心的相對位置,以期達到接近重合或重合的效果。
附圖說明
此處的附圖被并入說明書中并構成本說明書的一部分,示出了符合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并與說明書一起用于解釋本實用新型的原理。
圖1是本實用新型無人機在一實施例中的立體示意圖;
圖2是圖1另一角度的立體示意圖;
圖3是圖1又一角度的立體示意圖;
圖4是圖1的俯視示意圖;
圖5是本實用新型無人機在一實施例中的主機臂放下狀態時的示意圖;
圖6是本實用新型無人機在一實施例中的主機臂抬起狀態時的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這里將詳細地對示例性實施例進行說明,其示例表示在附圖中。下面的描述涉及附圖時,除非另有表示,不同附圖中的相同數字表示相同或相似的要素。以下示例性實施例中所描述的實施方式并不代表與本實用新型相一致的所有實施方式。相反,它們僅是與如所附權利要求書中所詳述的、本實用新型的一些方面相一致的裝置和方法的例子。
另外,在不沖突的情況下,下述的實施例及實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組合。
如圖1至圖3所示,一種無人機100,包括機身1、設置于所述機身1上的電池2、連接于所述機身1兩側的主機臂3、螺旋槳組件4以及連接于機身1前端的云臺5,所述云臺5用于安裝云臺相機9。
所述電池2設置在所述機身1的尾端;所述機身1尾端設有安裝所述電池2的滑槽10,該滑槽10設有朝向機身1后方的開口(未標號)。所述電池2從機身1的后方,由后向前安裝到所述滑槽10內。
進一步地,所述滑槽10包括兩個,分別設置在所述機身1尾端的兩側;相應地,所述電池2也包括兩個,分別設置于所述機身1兩側的滑槽10內。
本實用新型無人機100通過將電池2后移至機身1的尾端,而克服了因為所述云臺相機9設置在機身1前端而帶來的重心前移的缺陷。進一步地,所述滑槽10設有朝向機身1后方的開口,電池2可以由后向前安裝到所述滑槽10內,從而使得所述電池2可以盡可能的設置在機身1的尾端,且安裝方便、外形美觀。
誠然,除了云臺相機9的位置和電池2的位置外,云臺相機9的重量、主機臂3的后掠角以及電池2的重量等都會對重心的位置產生影響。本實用新型無人機100通過對無人機主要結構進行調整,以期達到調整重心之目的。
更進一步地,所述滑槽10內設有導引槽11,而所述電池2上設有與該導引槽11配合的導引凸塊22。其中所述導引槽11內還設有與所述導引凸塊22配合的卡扣12。
進一步地,所述電池2還包括至少一個卡持部21,用于與所述滑槽10卡持固定。所述卡持部21可設置于所述電池2的上部的側邊沿,和或設置在所述電池2前端的側邊沿。
所述無人機100還包括兩個主機臂3和兩個連接臂6。兩個所述主機臂3分別連接于所述機身1的兩側,且可相對所述機身1向上抬起或折疊、或向下折疊,也即,兩個所述主機臂3可相對所述機身1上、下轉動。每個所述連接臂6對應一個主機臂3連接。所述連接臂6包括前臂61和后臂62。
在另一實施方式中,所述前臂61的長度大于后臂62的長度。
在滿足各種運動均不干涉槳葉情況下,通過加長所述前臂61以及縮短所述后臂62,以使得實用新型無人機100的重心與動力中心都得到一定程度的調整,進而使得所述無人機100的動力中心與重心接近重合或重合。
可選地,所述前臂61和后臂62一體成型。
可選地,所述前臂61和后臂62獨立設置,分別安裝到所述主機臂1上。
本實用新型無人機100還包括設置在所述主機臂3一側的連接所述連接臂6與機身1的第二臂31,所述第二臂31用于給所述連接臂6及螺旋槳組件4提供支撐。
繼續參考圖1所示,所述螺旋槳組件4包括兩組,兩組螺旋槳組件4對稱設置于機身1的兩側,且每組包括兩個螺旋槳模塊。其中,每一螺旋槳模塊包括電機41及槳葉42(參照圖2及圖3所示)。本實施例中,每組中的兩個螺旋槳模塊分別設置在前臂61和后臂62的自由端部。
本實用新型無人機100還包括腳架7。在實用新型一實施方式中,所述腳架7為四個,分別設置在所述連接臂6的自由端部,且位于所述螺旋槳組件4的螺旋槳模塊的下方。
結合圖4所示,所述主機臂3與機身1之間的后掠角A的范圍為30°-60°,以使得實用新型無人機100的重心與動力中心都得到一定程度的調整,進而使得所述無人機100的重心B與動力中心C接近重合或重合。
參考圖3所示,進一步地,所述主機臂3鉸接到所述機身1上,并相對所述機身1上、下轉動。
結合圖5所示,所述無人機100設有主機臂3的上抬角,以減少所述槳葉42對云臺相機9視角的影響;所述主機臂3包括上抬角限位面32,當所述主機臂3向上轉動到所述上抬角(即上抬狀態)時,所述上抬角限位面32與所述機身1抵持而限位。
在一實施方式中,所述上抬角B的范圍為45°-120°。
通過這樣設置,保證本實用新型無人機100在起飛狀態下,其動力中心與重心的偏差在一定的范圍內,而保證了無人機100的平衡性和機動性。
結合圖6所示,所述無人機100設有主機臂下置角,以減少腳架7對云臺相機9視角的影響;所述主機臂3包括下置角限位面33,所述機身1包括下置角限位部12,當所述主機臂3向下轉動到所述下置角(即下降狀態)時,所述下置角限位面33與下置角限位部12抵持而限位。
在一實施方式中,所述下置角的范圍為30°-60°。
通過這樣設置,保證本實用新型無人機100在下降狀態下,其動力中心與重心的偏差在一定的范圍內,而保證了無人機100的平衡性和機動性。
本實用新型無人機100還包括連接在所述主機臂3和機身1之間的鉸接部34;所述鉸接部34包括與所述主機臂3鉸接的第一軸35和與所述機身1鉸接的第二軸36。通過該第二軸36設置,使得主機臂3在飛行過程中的上下轉動更加可靠,且穩定。
所述機身1前端的下部連接設有云臺固定板8。所述云臺5安裝到該云臺固定板8上。通過該云臺固定板8使得云臺相機9具有更好的拍攝視角,而減少無人機100自身對拍攝視角的影響。
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之內。